道德,是指由经济基础决定的上层建筑和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是通过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和内心信念来维持的,对人们行为进行善恶评价的心理意识、原则规范和行为活动的总和。道德和法律在预防犯罪上有共同的作用,但又有不同的特征。法律是以条文形式对犯罪行为加以规范,而道德则是以善恶为标准来调整人们的行为。在人类复杂的社会生活中,道德只能调整人们行为的一部分,法律从严格意义上讲也只能规范人们行为的一部分,但其实用程度却广泛得多。道德是以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和内心信念来维持的,其作用也有别于法律的强制性和人为性。法律作为统治阶级治理国家的手段,其作用是巨大,但这并不说明道德在这方面就无所作为,相反道德作为社会调节人们行为的一种特殊方式,同法律等其他调节手段处于一种既相联系又相区别,既有相同之处,又有互相补充的功效,过去讲犯罪预防主要是从法律角度上来说,很少从道德方面来加以论证。 一 道德作为人类社会特有现象,它在社会生活中,具有三个方面作用: 调节作用。道德有调节作用,它通过道德所具有的道德原则规范和范畴,评估人们的行为,度量人们的活动。在评价结果的基础上,运用道德规范来进行纠正,借助于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和内心信念从内在和外在的活动中,影响人们的行为和交往,从而达到调节各种关系,纠正人的行为,指导人的实际活动的目的,这其中道德就发挥了调节作用。 教育作用。道德具有教育人们认识和处理人与人之间相互关系的作用,道德教育人们什么是该做的,该怎么做,什么是善的行为,什么是恶的行为。因此,各阶级通过道德说教、道德舆论、道德评价、道德榜样和道德理想等各种方式,去培养人们的道德品质,指导人们的道德行为,道德的教育作用是道德建设的重要方面,它是调节作用得以发挥的基础。 认识作用。道德通过道德规范、道德评价、道德理想、道德标准等特殊方式,向人们揭示其具体人和事是否符合道德,有多大差距,如何努力,帮助人们树立评判体系,从已有的评判标准中去认识人类活动,让人类具备辨别是非美丑善恶的尺度和能力,从而形成内心信念,通过人类活动,去感知每一件事,每一个人,每一个活动。 道德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睦相处,规范人们的行为,净化人们的心灵,提高人们的是非善恶辨别能力方面均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人类在日常活动中基本上是以道德为标准来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但犯罪分子却是先故意冲破道德防线,进而触犯法律的,所以加强道德教育的实施,对于减少犯罪,预防犯罪具有一定的作用。 首先,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道德建设。当前,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经济能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生产结构合理化,从而有利于提高社会经济效益,这是市场经济的优势。作为手段,市场经济也有负面效应,这主要表现在它容易使人忽略或损害全局利益和长远的根本利益,容易诱发拜金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和本位主义。这就需要我们一方面从法制、政策、管理等方面加以引导、监督,另一方面也要加强道德建设,用正确的是非观念去调节人们的行为,改变人们的思想,让市场经济能在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减少人们错误和扭曲认识的形成,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减少对整个社会法律的冲击,有效地保护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其次,现实状况要求加强道德建设。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的价值观、道德规范等方面均发生了新的变化——自立、自强、自尊、自爱、竞争观念、效率观念和民主法制观念明显加强,推动了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但也勿庸讳言,少部分公民在思想道德方面仍存在不少问题,突出表现在金钱至上,重利薄义,唯利是图,偷盗抢劫,理想淡薄,思想消极,不思进取,违法犯罪呈上升趋势,特别是黄、赌、毒等丑恶现象沉渣泛起,公民的思想道德水平严重滑坡,不少人走上了犯罪道路,一些人善恶不分,美丑不分,以耻为荣,许多现实事例还表明,一些人道德沦丧,甚至触犯法律。因此,充分发挥道德的教育职能提高公民的思想道德水平,扭转整个社会风气,阻止犯罪已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 二 道德是规范人们行为的最高层次,纪律约束是强制性的,而道德约束是发自内心的自觉的约束,其作用在于预防犯罪和自觉行善,可见道德是人们遵纪守法的基础,思想道德教育是预防犯罪的第一道防线。 强化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有益于抵制各种错误思想,对预防犯罪也极为有效。因此,应加强“三观”教育,帮助人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使人们对社会、对人生有正确的认识,从而科学地分析周围发生的事情,客观地对待自己的各种需要,充分认识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对自己和社会的危害,把个人的需要和欲望约束在社会规范和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要通过合理、合法的手段与方式来满足自己的需要,避免在人生道路上走弯路,犯错误,减少挫折。 批判极端个人主义,弘扬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个人主义思想是一切以个人为中心,一切从个人利益出发,在处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关系时,立足点完全站在个人利益一边,因而对社会、对国家的危害极大。极端个人主义是个人主义发展的最终结果,为了追求私人的名利,为了满足无限度膨胀的私欲,极端个人主义者最终必然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因此,必须旗帜鲜明地反对个人主义,坚决彻底地批判极端个人主义,与此同时要大力弘扬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社会的每一成员都应把社会利益即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放在第一位,以集体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点,做到心中有国家、心中有集体、心中有他人,正确处理好集体、国家和个人三者间的关系,在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价值观导向指引下,实现自身价值,合理、合法、合情地去获取个人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