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高度重视思想政治工作,是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我们党领导革命、建设、改革和复兴的全部历史证明,思想政治工作是经济工作和其他一切工作的生命线。百年来为了提升思想政治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我们党围绕不同历史时期宣传思想工作的中心任务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思想政治工作制度。新时代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发挥好思想政治工作在党和国家治理中的作用,必须不断健全和完善思想政治工作的制度体系。建党百年之际,回顾百年思想政治工作制度建设的历程,总结百年思想政治工作制度建设的经验,以史为镜,守正创新,对提升新时代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现代化水平有着重要意义。 一、中国共产党百年思想政治工作制度建设的基本历程 制度是操作规程和行动准则,反映着对客观规律的理性认识。科学制度的建构和实施是各项工作在基本内容、方式方法、操作程序等方面有章可循、照章办事的重要保障。百年以来,中国共产党形成了重视思想政治工作制度建设的优良传统,在各个历史时期均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思想政治工作制度建设从初步探索到日趋成熟。1921年7月,中国共产党成立,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由此正式开启。党的一大讨论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和《中国共产党第一个决议》初步确立了党内基本制度,其中关于宣传思想工作,前者明确指出超过十人的委员会要应设“宣传委员”一人,[1](P324)后者则将“宣传”作为决议的一个重要部分。[1](P325)这两个文件确立了党对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地位,以及基本的宣传组织、宣传原则,成为中国共产党思想政治工作制度化的开端。 在大革命的洪流中,党的思想政治工作蓬勃开展。1923年10月中央颁发了《教育宣传委员会组织法》,第一次以法律形式规定了党的教育宣传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机构设置和组织管理。同年11月,党的第三届第一次中央执行委员会通过《教育宣传问题决议案》,制定了关于政治、劳动、农民和文化方面的宣传方针和教育方法。随着大革命进入高潮,为纠正宣传工作中的机会主义倾向,1925年党的四大通过了《对于宣传工作之决议案》,提出十二条具体办法以重整党的宣传工作。大革命后期,为进一步整顿党的宣传思想工作,中央第三次扩大会议通过了《关于宣传部工作议决案》,对宣传部在出版物、部务、编译工作、地方报告和工农通信等的问题提出了更为具体的办法。 在土地革命战争中,党的思想政治工作蓬勃发展,制度建设也全面铺展。1928年党的六大发布《宣传工作的目前任务》,规定了煽动、宣传与刊物三个方面的具体任务和要求。1929年6月党的第六届中央执行委员会通过《宣传工作决议案》,强调“宣传教育是实现党的任务的经常的基本工作”,[1](P878)并提出了八项宣传任务、八条工作路线。同年12月,红军第四军第九次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古田会议决议》指出, “红军的宣传工作是红军第一个重大的工作”,[2](P818)提出了19项士兵政治训练材料和七大教育方法,这在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制度建设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反“围剿”时期,为规范红军思想政治工作,1930年10月中共中央颁布《中国工农红军政治工作暂行条例草案》,这是红军第一个正式的政治工作条例,包括总则和十个单项条例,明确了红军政治工作的目标与任务、机构与职责,提出了政治工作人员基本要求。 在全民族抗日战争中,党的思想政治工作日臻成熟。为广泛开展全民族抗战宣传教育,党制定了一系列思想政治工作制度。为扩大党内外宣传教育工作,1939年5月中共中央书记处发出《中央关于宣传教育工作的指示》,提出了十五项具体规定,涵盖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宣传部的思想政治工作。1941年6月,中央宣传部发布了《关于党的宣传鼓动工作提纲》,对宣传鼓动工作的任务与范围、宣传鼓动工作的特点、宣传与鼓动的相互关系、宣传鼓动的基本原则、宣传鼓动工作的方法、党内教育工作、群众鼓动工作等十二个方面作了全面系统的规定,是抗战时期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制度化的典范。1944年4月,谭政在西北局高级干部会议上作了《关于军队政治工作问题》的报告,在总结过去20年来思想政治工作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对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重大理论问题作了系统全面的概括,一些论述后来被凝练为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制度的基本原则。 在夺取新民主主义革命全国性胜利的过程中,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在于动员全国人民参加解放战争,做好人民解放军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党的自身建设。结合新形势新任务,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制度也进行了成功实践。如为克服思想政治工作的或多或少存在着的无政府状态或无纪律状态,1948年6月,党中央颁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宣传工作中请示和报告制度的规定》,对党报审查、新闻出版请示汇报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保证了党对宣传思想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和部署。特别是随着党的工作重心由农村转向城市,为满足接管城市和建设政权的需要,从1946年到1949年,中共中央、中央宣传部相继发布《关于城市党报方针的指示》《关于新解放城市中中外报刊通讯社的处理办法》《中央宣传部关于城市建设宣传方针的指示》等各项管理规定,确保各解放区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始终占领舆论高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