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任何一个社会都存在多种多样的价值观念和价值取向,要把全社会意志和力量凝聚起来,必须有一套与经济基础和政治制度相适应、并能形成广泛社会共识的核心价值观。”[1]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核心和灵魂,集中反映了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和政治上层建筑的本质要求,体现了当代中国时代精神和中国共产党人的实践创造,在培育现代公民意识、凝聚当代中国价值共识、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提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精神动力等方面,具有重要的功能和价值。 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规定 党的十八大报告从国家、社会、个人三个基本层面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内核和本质规定进行了高度概括和集中凝练,提出了“三个倡导”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即“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2]25。这24个字把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与中国国情和时代特征三个基本方面有机整合起来,从应有与实有相统一的价值层面对当代中国人民的思想观念和行为规范进行引导,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思想指导和基本遵循。 1.国家层面的价值要求——富强、民主、文明、和谐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集中表达了当代中国价值理想。当代中国价值理想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3]19。党的十八大将国家层面主导的核心价值观概括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党的十九大报告又增加了“美丽”,并且写入经党的十九大修改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和2018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富强”价值观反映和表达了近代以来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共同心声。“富强”即富足而强盛。在中国传统典籍文献中有很多关于“富强”的论述。例如,《管子·形势解》中“正主之所以为功者,富强也。故国富兵强,则诸侯服其政,邻敌畏其威”,《史记·李斯列传》中“孝公用商鞅之法,移风易俗,民以殷盛,国以富强,百姓乐用,诸侯亲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们要继续全面深化改革,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现经济由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的跨越,由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历史飞跃,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这些都体现了中华民族对于“富强”的价值追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中国共产党人先后提出了“工业化”“四个现代化”“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等奋斗目标。党的十九大提出“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分两步走在本世纪中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3]19的奋斗目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富强”,是国家的富强,是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 “民主”一词,源于希腊文“demos”(意为“人民”),或译民主制、民主主义,也被译为“德谟克拉西”。它的基本含义是人民主权,或者人民当家做主。民主制度是社会公共资源、公共权力的最科学、最合理的配置方式,是指按照绝大多数人(或者说人民群众)的意志、愿望、利益来配置公共资源和公共权力的社会制度。实现人民做主,按照人民群众的意志、愿望、利益来配置公共资源和公共权力是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和内在要求。社会主义民主是对封建主义专制制度和资本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根本否定和整体超越,是对人类政治文明合理成果的吸收借鉴,是人类历史上最先进、最合理、更高类型的民主。在当代中国,要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 “文明”一词,源于拉丁文“civis”,与“愚昧”“野蛮”相对立,是人类改造自然界、社会和主体自身的一切积极成果的总和。在中国古代汉语中,“文明”概念出自《易经》,其中提及“见龙在田,天下文明”(《易·乾·文言》)。文明与文化紧密相关,文化是人类改造自然界、社会和主体自身的一切成果的总和,而文明特指其中的“积极成果”。 “和谐”的基本含义是和睦协调。在汉代郑玄的“笺”中有“后妃说乐君子之德,无不和谐”的话语表达。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马克思恩格斯看来,生产资料私有制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阶级剥削和阶级压迫,是导致社会不和谐的根本原因,因此,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4]414只有消灭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上的剥削、压迫和掠夺(包括对于自然、社会和他人的掠夺),才能真正实行社会和谐。 2.社会层面的价值要求——自由、平等、公正、法治 “自由”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话语系统中有三种含义:一是人类学本体论意义上的自由,这是一种“类自由”“意志自由”,是人与动物的本质区别,因为动物的活动是盲目的、本能的活动,动物没有意志、没有自由可言,而人的活动是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正如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所指出的:“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恰恰就是人的类特性。”[4]56二是政治自由,即人作为主体在社会关系中得到保障的按照自己的意志进行活动的权利,它一般被明文规定在国家宪法和法律之中,即“政治自由”。三是哲学认识论意义上的自由,它是对客观必然性的认识和对世界的改造。正如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所指出的:“自由就在于根据对自然界的必然性的认识来支配我们自己和外部自然。”[5]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和共产主义,是马克思主义的终极价值目标。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了无产阶级和共产党人奋斗的目标是共产主义社会:“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4]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