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I:10.16513/j.shzyhxjzgyj.2020.01.003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体现我国综合实力最核心、最深层的文化软实力。“培育和弘扬核心价值观,有效整合社会意识,是社会系统得以正常运转、社会秩序得以有效维护的重要途径,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方面。”[1]163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及其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政治保障。治理效能体系作为一个复杂的度量系统,无论其主体关系、机制规范、资源整合还是路径过程,都需要核心价值观引领。治理效能的价值观意蕴、治理效能体系的价值层级及其实现路径,是将我国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所必须考量的基本问题。然而,当下我国治理整体效能还不强,资源分散、效能低下的问题尚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治理投入的产出效益不高,治理成果转化为社会和谐、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能力不足;会议治理、文件治理、填表治理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仍较突出。其根本原因在于治理效能体系建设的价值观引领力相对薄弱。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的治理效能体系,将成为整治治理效能整体不足,推进自治、法治、德治融合效用提升的内在要求和重要战略。认真探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治理效能体系的学术思想和知识资源,解析治理效能体系建设的动力和阻力,建立凝聚民心、协同机制、整合资源的思想理念和知识架构,是把我国制度优势转化为更加立体、更高质量治理效能体系的新战略、新征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治理效能体系建设的深意,旨在突破利益樊篱,凝聚多元利益主体、协同分层治理机制、整合散落社会资源,形成体系性、整体性、拉手性的治理能力。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国家—社会—公民”三维融合的治理效能体系建设,规范治理效能的价值取向,营造治理效能体系的文化生态,是将我国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基本遵循,也是在联防联控联治中经受住新冠肺炎疫情大考的中国治理智慧。国家治理面临的问题越严峻、越复杂、越具挑战性,就越需要强化基于基础性、黏度性、认同性战略定力的核心价值观的引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研究置于建设国家治理效能体系的战略背景,也有助于拓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研究的问题意识场和话语导向域。 一、治理效能的价值观意蕴 价值观既是一种社会文化现象,也是一种个性人格倾向。作为人们对客观事物及自我行为的意义、作用和效果的总体信念,价值观是人的需要、动机和行为模式的统帅,犹如大海中航船的指南针与原动力。基于一定的主体欲望、需求、利益关系、社会环境基础上的价值观,一旦成型,将深刻地支配、决定、调节着人们处理个人与社会、现实与理想、公平与效率等一系列矛盾、冲突、关系中的轻重排序和好坏权衡的价值选择及取舍标准。价值观的这种实践品格,对人类文明发展具有评价事物、唤醒态度、指引和调节行为的定向功能。对治理效能价值观意蕴的概念澄清、命题分析、思想论证,关涉能否深刻理解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的价值取向及其实现的根本路径,是治理效能体系诸问题展开的“元问题”。治理效能的价值观意蕴,植根于价值观与治理效能的关系机理,生发于治理效能蕴含的价值取向。价值观作为治理效能体系的本质属性,构成从价值观维度建设治理效能体系何以必须、何以可能的逻辑理据。 治理效能作为一个关于自治、法治、德治融合效用的度量命题,是一项需要在治理“主体—机制—目标—过程”的关系链中加以考察的价值系统,治理效能的价值观意蕴表达治理主体、机制、目标、过程的内在价值特质以及人们对治理价值信念的期待和渴望。我们要想淬炼出正确的治理效能体系,就必须在治理效能体系深处打造一个价值观坐标轴,不断修炼以确保其能客观地顺应人民群众对治理价值的渴望和期待。治理效能的考量与提振归根结底是价值观塑造的过程。治理效能的价值观意蕴包含为谁治理、如何治理、靠谁治理、治理什么、治理成效等主要内容。治理效能价值观意蕴的理论解析,需要研究和回答以下问题:治理效能具有何种价值品性?治理效能中的价值内容是什么?治理效能与价值观是什么关系? 治理效能具有价值品性是一个客观事实,而人们考量治理效能价值品性的视角和偏好差异会导致内生变量的要素排序和结构形态的变化。在任何社会,人类要生存、要劳动,就必须要进行治理。从哲学层面上看,欲望、利益、价值构成治理效能的三大影响因子。欲望是人性本能,利益是社会关系,价值是文明诉求。受自然资源、生活产品、生产能力的历史限制,人们的欲望本能、利益关系、价值诉求都有可能滋生公平与效率、整体与局部、眼前与长远、发展与代价等社会冲突和人际纷争。依循一定的权威体制、机制,运用价值观引导、均衡、规范各种不同欲望、利益、价值诉求中的公民行为方式,维持社会秩序,满足公众需要,最大限度地增进公共利益,即“使相互冲突或不同利益有望得以调和并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过程”[2]则为“治理”。面对伴随人类社会始终的价值风险,只有建构人类价值观智慧才能在“审大小而图之,酌缓急而布之;连上下而通之,衡内外而施之”(冯梦龙、蔡元放《东周列国志·第二十六回》)中,规避、化解、平衡各种社会矛盾和利益冲突,并不断超越自我的精神境界。善于从底线看弊、从高线看利的价值观智慧是最适合人类本性的治理能力和治理效能境界。 从价值立场意义看,治理效能本质上是一种定国安邦之价值理念。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是由这个国家的历史文化、社会性质、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的。”[3]治理效能的本源、最终目标是追求一定社会约定俗成的价值理念,以降低社会治理的不确定性和公共风险。治理效能的价值观意蕴主要呈现为以下三个层面:首先,治理效能是一种集体行为。治理是多元主体通过对话、协商、协调、合作等民主的互动方式、相互影响、相互作用,达成一致的导向行动、联合行动,以解决社会问题和利益冲突,满足社会主体价值诉求的系统集成过程。其次,治理效能是一种契合人性的社会行为。从应然意义上理解,只有契合人性的治理才是有效能的治理。马克思说:“既然人是从感性世界和感性世界中的经验中获得一切知识、感觉等等的,那就必须这样安排经验的世界,使人在其中能体验到真正合乎人性的东西,使他常常体验到自己是人。”[4]社会治理作为经验世界,只有契合人性原则,才能化解社会矛盾,以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降低不和谐因素。最后,治理效能蕴含治理者的价值立场。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共产党人不屑于隐瞒自己的观点和意图……无产者在这个革命中失去的只是锁链。他们获得的将是整个世界。”[5]这既是对社会历史发展趋势的预测,也是治理者必须守正的马克思主义价值立场。诚如恩格斯所说:“一个知道自己的目的,也知道怎样达到这个目的的政党,一个真正想达到这个目的并且具有达到这个目的所必不可缺的顽强精神的政党——这样的政党将是不可战胜的。”[6]国家治理的本质是“人民之治”。人民既是国家治理的参与者、贡献者,更是受益者、共享者。坚持人民当家做主,紧紧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推动社会发展是中国治理的显著制度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