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I1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637(2019)05-0095-08 身处物质世界中,人如何与物互动;物如何在调节社会关系、赋予人类活动象征意义过程中施加影响力一直是物质文化中关于物的学术探索的重要议题。物质文化研究的一个基本主张是:文化研究的重心首先是物。阿尔君·阿帕杜莱所强调的“‘物的社会生命’的论题开启了物质文化研究的重要方法”[1],同时也说明物并不是静态和无生命的,相反,要了解人类生活,首先要从了解物的生命轨迹开始。从20世纪至今,礼物研究作为物质文化的重要维度研究在人文社会科学产生了重要的理论成果。莫斯(Marcel Mauss)的《礼物》奠定了礼物研究的基本范式。莫斯在《礼物》开篇指出,他希望通过大量事实回答这样一个问题:“在后进社会或古式社会中,是什么样的权利与利益规则,导致接受了馈赠就有义务回报?礼物中究竟有什么力量使受赠者必须回礼。”[2]6换言之,莫斯就是要探究礼物交换体系的义务性的根源,是什么导致了这样一个整合的“礼物”的体系?又是什么力量形成了这样一个“整体”社会的实际存在?这些问题不但引发了不同理论家的观点关于礼物话题的碰撞,更重要的是展示出了作为礼物的物如何崛起,表征人类生活方式的演进的过程,并成为物质文化研究的中心参与人类社会生活。 从莫斯开始,巴塔耶(Georges Bataille)、德里达(Jacques Derrida)、马里翁(Jean-Luc Marion)等理论家逐步使礼物研究的路径不断发生偏移,但无论以怎样的视角来研究礼物,其最终的落脚点还是在当代社会。我们可以把礼物研究的诸多理论视作一个交错复杂的系统,而对于作为礼物的物在不同理论视野中的脉络的梳理,不但串连了礼物研究的重要问题,与此同时,也展现出物如何与人亲密纠缠,呈现出能动性和积极性参与社会生活,解释人类活动。本文将紧密围绕礼物研究的核心问题,把礼物作为物质文化研究中物的重要参照,通过勾勒物的观念的崛起过程,揭示物质文化中物与人亲密复杂的全新关系图式。 一、以心役物:礼物的道德线索 在《礼物》中,莫斯明确指出,礼物的物权(droit reel)“涉及契约性道德的恒常形式”[2]7。如果“心”代表精神层面,“物”表示交换的礼物,那么“以心役物”是莫斯对人与物,或精神与物质之间关系的基本判断,即礼物的循环并不遵循市场原则,而是遵循情感道德约束,物作为具有精神性的契约道德的载体,联系了人、物、文化和社会。对于礼物的研究意图,莫斯开宗明义地指出,礼物研究的目标除了要考察礼物社会市场交易中道德—经济模式如何起作用,更重要的是要坚信道德—经济模式的影响力并未消失,它在我们现今社会中仍然深刻而持久地发挥着作用,因为我们可以“从中发现构建我们社会的一方人性基石……就应该能够从中推导出一些道德结论,以解答我们的法律危机与经济危机所引发的某些问题……归根结底,这篇有关社会史、理论社会学、道德结论和政治经济实践的论文,旨在以新的方式再次提出那些历久弥新的问题”[2]7。在莫斯看来,道德结论是原始或古式社会连接现今社会的核心线索,那么,此线索如何推着莫斯进一步得出“道德结论”呢? 首先,要明确莫斯礼物研究的背景。可以说礼物研究的时代背景和当时的研究现状十分复杂,其一,莫斯所要揭示的“契约”“法律”“经济”等概念均来自西方资本主义社会,而非原始或土著社会。其二,在莫斯进行礼物研究的时代,西方世界早已全面进入“商品社会”,遵循着商品经济法则,运行着资本的逻辑,以“礼物交换”为基本社会现象的前现代、原始或古式社会早已瓦解。其三,礼物经济倡导的礼物交换与资本社会市场经济支持的自由交易、剔除道德义务要求背道而驰,礼物馈赠行为从公共领域退到了私人领域,商品经济不仅完全取代了礼物经济飞速扩张,而且完全摆脱了整个社会道德、契约的束缚。那么,莫斯对原始或古式社会礼物经济的研究,是为了反观资本主义社会呈现出的种种弊端从而作为一个参照系,还是要把礼物研究中的核心要素重新纳入补救资本社会的考量范畴?其实,对于上述问题,莫斯虽然并没有给出明确的答案,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在当时的背景下,莫斯深谙古式社会的礼物研究或许能为当时社会的弊端提供一剂解药。他除了断定礼物交换在本质上具有道德性和契约性之外,他还明确了礼物交换的双方都是“未分化的整体”。 其次,如果交换的双方是“未分化的整体”,那么作为集体性的契约道德活动如何在礼物交换中发挥作用呢?对此,莫斯提出“总体呈现体系”充分说明在礼物交换过程中,伴随着群体间宗教、仪式、权利、地位和利益互补性合作。同时,礼物的总体呈现会折射出总体的社会现象,这些社会现象既表述了经济、法律、政治、宗教和道德等维度,同时带动了这些维度的共振。莫斯发现,在古式社会部落氏族的群体生活方式中,对物的界定,遵循符合天地神人,物我群己的古老道德标准,在礼物的交换、馈赠、献祭、传承都奉行礼物赠予与回赠的道德契约,礼物交换展现出未分化的整体性社会,不仅有物的交换,同时还有人的交换,所以物实际上缔结了两个复杂亲密关系的集体,集体间相互承担义务,建立平和永久的道德契约。可见物在礼物研究中,涉及非常“具境”(textuality)集体活动,具体语境不仅将古式社会集体间的礼物事件积聚起来,同时也积聚了历史体验,甚至思想语言,可以说,莫斯的礼物研究所呈现出的社会,与个人主义、自我、主体原则完全异质,充分说明礼物交换是及物而具体的集体行为。 再次,莫斯明确了礼物交换中物能够表征礼物社会的“再生产性”。这种具有象征意义的再生产体现之一就是送出的礼物会在今生或来世产生报偿,自动给馈赠者带来相当的东西。所以礼物进行了历时性地“再生产”,为馈赠者今生来世平添利益。礼物交换的类型也有其更具体的象征意义,如“土地滋养了粮食、地租、赋税、矿产和牲畜。以土地作为礼物使得施者与受者均得益于这些产品而富足”[2]100。莫斯强调,礼物交换就好像作抵押(gage),借助于大规模的抵押、宴会和馈赠行动,文化得到传递,这种抵押提供了理解礼物交换契约纽带的途径,抵押行为本身具有象征性,礼物虽然抵押出去,但是礼物承载的“物力”并没有消失,所以抵押的赌注性质和危险性,对作为礼物的物本身构成约束。一方面,抵押是强制性的,抵押物承载了馈赠者的“生命表记”(life-token),其掌握在被给予者手中,这促使立约方履行契约,赎回抵押物以赎回自身和其福报。另一方面,抵押所依托的不仅是巫术和订约形式,还体现在对“物力”的敬畏上,事关立约者的荣誉、权利甚至危险。“在契约尚未完成之时,就如同赌注行将输掉、赛跑落于人后,这意味着如果失败,他所失去的比根据契约支付的还要多……因为在抵押未被取回之前,原物主可以再索回已付之物。”[2]109作为礼物的物被人格化了,为心所役,它们不但是活的存在,同时也是人们的谈资,更是契约的一部分。在礼物的交换中,馈赠者赠出礼物,同时意味着经历时间和地域的间隔后,会得到象征意义和实物意义的报偿,但贪婪会割断礼物经济所形成的生生不息的循环,也会破坏礼物在馈赠和接受者双方形成的关联。所以礼物一旦交换到对方那里就会作为其财产,会形成总体呈现体系双方精神、道德、文化的纽带,正是源于这种象征性的意义,礼物经济推动了历时性的“再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