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477(2019)05-0162-09 “网络红人”(以下简称“网红”)是指在现实或网络上由于某一事件或行为受到网民关注而走红的人,亦指依靠长期输出专业知识走红于网络之人。[1](p1-2)伴随着网络变革、新兴业态、大众文化以及受众需求的变化发展,“网红”现象在互联网生态中呈现出雨后春笋般的发展势态。2016年3月,因在网上发布原创短视频而走红的“Papi酱”获得真格基金等1200万元人民币投资,引发了人们的激烈讨论,使“网红”这一概念一跃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根据第4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底,中国网民规模已达7.72亿,互联网普及率为55.8%,其中29岁以下网民占比高达53.4%,20-29岁网民比例为30.3%。[2]大学生网民规模日益庞大且增长迅速,各大论坛贴吧、视频网站、直播平台均能看到他们的身影,已成为“网红”的首要关注者和支持者。值得注意的是,过去尚徘徊于社会边缘的“网红”现象,而今对高校学生的影响越来越广泛而深远。那么,“网红”是如何形成的,其存在的基础是什么,对高校学生发展有什么样的负面影响?本文试图就此展开讨论。 一、“网红”形成与发展的逻辑 “红人”,一般是指受青睐或事业走运得意的人,基于媒体尤其是网络平台受到民众关注和追捧而走红的人,便可称之为“网红”。严格来讲,“网红”并非近两年兴起的新生产物,这一概念自20世纪90年代互联网兴盛之初就开始萌芽,至今已有20多年的进化变迁史。[3](p40-44)在形形色色的“网红”当中,有人成功,有人失败,有人持续走红,有人转瞬即逝,浮浮沉沉,显现抑或湮灭于浩瀚的网络世界中。下面简要梳理一下“网红”的“前世今生”。 学者杨国庆、陈敬良在《网络红人形象传播及其符号互动模式研究》一文中,按时间顺序将“网红”传播内容分为文字、图片、视频三个阶段进行研究,提出了网红的传播内容从个性化走向符号多元化的观点。[4](p93)沈霄、王国华等人在《我国网红现象的发展历程、特征分析与治理决策》中,将“网红”的发展历程划分为内容为主的“文字时代”、图文并茂的“图文时代”和随网络水军应运而生的“宽频时代”。[1](p1-2)通过梳理相关文献和综合学者们的研究,并依据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与承载媒介的演变,笔者认为,“网红”的形成与发展历程分为“文字时代”“图文时代”以及“宽频时代”三个阶段比较合适。下面依此三个阶段对“网红”的发展过程及其影响作简要回顾。 1.“网红”1.0:文字时代 早期文字时代的“网红”以1998年“痞子蔡”发表在文学网站的小说《第一次亲密接触》为始,当时国内互联网还处于初期普及阶段,媒介与载体比较单一,网络环境相对单纯,表达方式以文字为主。当然,那时还没有人使用“网红”这个称号,这类通过在文学网站上进行文学写作获得读者大众关注而出名的人一般被称之为“网络偶像”,该时期相继走红的还有李寻欢、宁财神、安妮宝贝、今何在、慕容雪村等一系列网络写手。他们激扬文字、颠覆传统、张扬个性,或进行文学创作,或发表文学评论,通过网络倾诉自己的表达欲与文学梦,凭借出众的才华获得广大读者尤其是大学生的青睐,依靠文字安身立命并走红。不过当时互联网还未全面普及与覆盖,也未出现如今这类将网络小说作为IP主体跨界衍生至游戏或影视等相关产业,变现方式与途径主要以线下出版小说为主,因此文字时代的“网红”所造成的影响较为有限。 2.“网红”2.0:图文时代 2003年,网络博客的诞生与流行为人们的交流互动提供了更为迅速便捷的平台,开启了“网红”的“图文时代”。当时,国内两家具有代表性的博客网分别是杭州的“中国博客网”和北京的“博客中国网”,从两家网站的出现开始,中国掀起了Web2.0的浪潮。该时代的典型特征即“文字+图片”,内容或是搞怪浮夸,或是另类新颖,或是吐槽讽喻,总而言之,以“奇”制胜是这一时期“网红”的特质。比较经典的当属“网红”界的标杆人物——“芙蓉姐姐”,因有人将其照片上传至论坛和网站而走红,其低颜值配合高调风格,反差鲜明,让她火遍大江南北。此外,还有当时“惊鸿一瞥”的“斜眼小胖”和潮人乞丐“犀利哥”,以及号称“总共六百年没有人超过我”的“凤姐”等。正当网民们对“审丑”产生疲劳之际,清纯可人的羌族姑娘迅速成为人们眼中的“天仙妹妹”,可谓当时“网红”世界的一缕清风。图文时代的“网红”较之文字时代,其身份不再局限于单纯的网络写手,一些“网红”开始有了自觉的炒作意识,背后可隐约窥见网络推手的身影。受众对于“网红”的追捧也不再局限于议论,“网红”们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有可能招致众多网民跟随效仿,甚至形成巨大的“榜样效应”。越来越多大学生出于对这些特立独行的“网红”的好奇,竞相模仿“网红语录”、购买“网红同款”,甚至幻想“网红梦”。诸如此类现象,大有愈演愈烈之势。 3.“网红”3.0:宽频时代 从2010年起,伴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与移动互联网时代的来临,“网红”一词开始流行于普罗大众。在这一时代,短视频、直播等迅速兴起,网络用户不再只是单纯的内容浏览者,他们能够通过各类平台将自己的原创内容分享至互联网,尤其是微信与微博两大平台,成为“网红”快速发展的助推器。比较典型的博主有天才广告段子手“天才小熊猫”、挑战小学生化妆大赛的“艾克里里”、记录一猫一狗生活的“回忆专用小马甲”等。此外还有一大批短视频应用,如“微视、秒拍、美拍、小咖秀”以及近期引爆网络的“抖音”等,不少用户依靠创意小视频“一拍成名”,成功跻身“网红”行列。比如“Papi酱”,凭借自身才华与想象,拍摄极具自我特色的视频,引发网友共鸣,在互联网世界开疆辟土。与此同时,随着移动互联网的成熟与爆发,网络直播平台日益火爆,成为另一类“网红”——网络主播的孵化器。他们在“斗鱼TV”“熊猫TV”“花椒”“映客”等直播平台录制和发布内容,形式多样,包括唱歌、跳舞、聊天、游戏等等,吸引大批粉丝的围观与打赏。据了解,各大平台的签约主播年收入均破千万,如“英雄联盟”主播“MISS大小姐”、唱歌主播“周二珂”、YY主播“李先生”、斗鱼主播“七哥张琪格”……这类代表人物在自己直播间里都有百万以上“粉丝”。[5]这一时期的“网红”以个性化内容和专业化技能为主,影响力甚大,包括大学生在内的90后、00后已成为深受“网红”文化影响的一代人。互联网群体性事件也频频发生,例如游戏主播“小智”在直播当中与其他玩家发生争吵,引发数百万“粉丝”的关注与讨论,最后演变为集体性“骂战”和人身攻击。可见,互联网的开放性与互动性也容易沦为孕育网络群体性事件的温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