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艺评论价值体系与艺术符号学四概念方阵的关联与问题 (一)文艺评论价值体系的问题属性以及与文化符号学的交叉理路 文艺评论价值体系建设,是当下中国语境文艺学学科的文学批评理论任务。需要说明的是,以文学批评价值体系代替或代表文艺评论价值体系,有历史和理论的依据。[1]体系建设关键性问题之一,是如何处理价值导向与底线之关系。价值导向属逻辑概念中的“应然”范畴,导向起点之处即为“底线”。底线是以“真实可靠”为原则的事实和理论,属逻辑概念中的“实然”范畴。价值体系建设以实然性底线为研究第一原则。借用何怀宏教授说法:“‘底线伦理’,即道德‘底线’或基本规范,主要是相对于较高的人生理想和价值观念来讲的。不管人们追求什么样的生活方式或价值目标,都有一些基本的规则不能违反,有一些基本的界限不能逾越。”或者说,“对于道德的追求不能因为达不到最高,把最低的也给放弃了”。[2]同理,文艺评论价值体系的“底线”,确定为两方面涵义。其一是限定性涵义,一些基本价值维度和基本规则不能违反,如违反则属于底线之下的负面。质言之,限定性涵义为基础性涵义。其二是品质性涵义,具有通往“导向”目标的逻辑通道,即确认为底线之上的对象、事实和理论,具有向价值导向目标趋近和实现的逻辑通道即学理依据。限定性涵义和品质性涵义两者互相锁合。 文艺评论价值体系视野的“正项美感”与“异项艺术”之关系属积极命题。“积极命题”概念借用冯友兰《中国哲学简史》对形式命题对举表达的涵义。冯友兰认为,老子的“道”,“这个概念也只是一个形式命题,而不是一个积极命题。这就是说,它对万物所由来的这个‘由来’,并没有作任何描述”。即“它没有对话题提供任何信息”。[3]通俗地说,即当某命题没有具体语境,没有所指内容及其描述,就属于形式命题。数学以及物理学等理科的一些公式和公理,都属形式命题。与此对举,凡有具体语境并对所指内容有具体描述的命题,就是积极命题。价值体系“导向”与“底线”问题,具有时间维度的当下语境性和可具体描述的内容,符合积极命题的条件。 “正项美感”与“异项艺术”之关系问题的表述,产生于和符号学的学科交叉。符号学为传播学科一级学科之下的二级学科之一,其形成于多方学科资源,最主要为索绪尔语言学,也来自于哲学。实用主义哲学家皮尔斯即是其一,他“在另一种语境中创造出了另一种不同的逻辑学符号学(semiotics)”。[4]此外,哲学家海德格尔从现象学哲学出发建设了现象学符号学,提出了现象学存在论符号观。本文的文化符号学表述,来自我国符号学家赵毅衡教授依托皮尔斯理论深入并延展出的“符号学”,赵毅衡对符号学的表述为:“符号就是意义,无符号即无意义,符号学即意义学。”“符号学要处理的对象,是从本质上‘意义歧出丰富’的社会与人文学科,很难处理以‘强编码’为目标(不管是否已经达到了这个目标)的学科。”[5]该著延展部分均为人文社会科学领域。所以,笔者以为,以“文化符号学”名之更适合。文化符号学研究成果一般以形式命题表述,研究的问题却属于积极命题。因为要陈述问题来源、语境和以往观点,具有语境、内容和描述。符号学家对自己的研究对象乐此不疲,始终跟着那些“处于具体语境描述具体信息或提出具体话题的命题”走是根本原因。本文将底线、导向关系与文化符号学延展出的艺术符号学中属性为形式命题的四概念方阵(笔者命名)相互借鉴,目的是为从艺术符号学命题模式中重新提问。 (二)艺术符号学四概念方阵介绍 “四概念”实则包括两对概念。一对是正项美感和异项美感,一对是正项艺术和异项艺术。成对区分界定符号,来自符号学“标出性”基本原理,作为“标出性”原理典型体现的诸多现象之一,就是艺术符号学的“当代艺术的标出倾斜”现象。艺术符号学具有较为具体的内容和问题,“当代艺术”概念表述和论证虽以形式命题为主,属性却介于形式命题和积极命题的过渡。 四概念的涵义如下:第一个概念,正项美感。正项美感是在人们位于文化正常状态中所感到的愉悦。大多数文化局面中,非标出性是文化稳定性的一部分。非标出性的正项美感,与“真”、“善”等概念相联系。这个规律,在既有的西方美学史中得到了诸多阐述:“美就是对于善的令人愉悦的表现”(史莱格尔);“美是道德的象征;并且也只有回顾这一层(这对每个人是自然的,也要求着每个人作为义务),美使人愉快并提出人人同意的要求”(康德)。符号学家发现这个特质与语言学家提出的所谓表意的“乐观假定”(即“波利亚娜假定”)有类似机制。以此能够很好地解释“首善之区”的心理原因。[6]第二个概念,正项艺术。正项艺术是在与正项美感的关系中得到界定的:正项美感可以激发正项艺术。正项艺术的根本标志就是艺术之美与社会公认之美取向一致。比如,社会主流美感是依托于真实与善良而产生,概而言之,就是社会主流意识形态为根本的美感激发创作的艺术,可直接满足这种正项美感需求,与此氛围和心理相吻合,这种艺术形态就是正项艺术。所以,“正项美感为此类艺术提供了美的标准”[7]。第三个概念,异项艺术。异项艺术体现了文化中的标出性。“正项美感以温淑良善的女性为美,小说却以多病善愁的林黛玉,或性情难测的‘野蛮女友’为美;正项美感以民族文化核心礼仪为美,艺术以‘蛮夷’民族装饰、风尚、仪式、‘原始艺术’为美……”“异项艺术,可以被理解为对非标出性主流的不安和抵制。”[8]第四个概念,异项美感。何为异项美感,符号学家对此没给出明确界定,可见此概念之复杂。可尝试理解和表述如下:按照符号学“标出性”二项对立思维方式,“正项美感”必有与之对应的“异项美感”。符号学家的解释是,从趋势看,越到当代越看到更多的用异项文本形式描写异项美(例如金斯堡的《嚎叫》)。异项本来并无美感,其美感要靠异项艺术来“发现”;“异项艺术美就是标出性之美,此种美感大体只存在于艺术中,因为这些带标出性的表意(例如‘快意恩仇’)并没有得到文化中项认同。文化中项欣赏的却只是其艺术表现,一旦在现实中见到这种异项,就会觉得过分,转而寻求正项的社会秩序。”[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