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528(2019)02-0122-005 不少年来,“以学生为本”事实上充当着主导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理念,由此在学理基础上造成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一些似是而非的认知误区和价值观错位,生发诸多不正常的现象和消极影响,干扰着高校落实新时代党中央提出的立德树人、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根本任务,也影响着思想政治教育作为一门科学和学科的正常建设和健康发展。 学理这一概念,学界一般是在科学原理和科学法则的意义上使用的。它是任何一门科学和学科生存现状和发展前途与命运的理论基础,也是指导科学研究和实践的立足点和出发点,故而又称学理基础。对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为一门科学和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体系中的一门二级学科,自然也应作如是观。因此,有必要置疑“以学生为本”的主要失当之处,澄明和恪守“以育人为本”的学理基础。 一、“以学生为本”是对“以人为本”的误用 在基本学理上,主张“以学生为本”的基本依据是“以人为本”。这种主张,最早是高端人士在解读科学发展观时提出来的,继而是连篇累牍的文论跟进。有的文章直截了当地宣称:“‘以学生为本’是当前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也是新时期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的正确价值取向、目标选择和实现路径。”[1]此后,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要“以学生为本”便很快形成一种基本舆情,或隐或显地在人们的意识中充当着指导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理念,也成为一些人研究思想政治教育理论和实践问题的学理基础。 实际上,由“以人为本”推导出“以学生为本”是一种根本性的学理误用,它将一般的哲学命题与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理念和学理基础相提并论,将“以人为本”用于指导治国理政的方法论原则与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以育人为本”的根本任务混为一谈,以至取而代之。 哲学史上,“以人为本”是就人相对于神和物而言的哲学本体论及由此演绎的主体论命题。这在西方,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哲学家普罗泰戈拉提出的“人是一切事物的尺度”,[2](P27)强调人在万象世界中是本体的存在,居于主体地位。在中国,可以回溯到先秦政治哲学家管仲之于齐桓公的治国谏言:“齐国百姓,公之本也”,[3](P125)“夫霸王之所始也,以人为本。本理则国固,本乱则国危。”[3](P127)“以人为本”在西方后来发展为人本主义哲学流派,作为用于指导治国理政的方法论原则主张人是目的,强调用人性反对神(物)性、用人权反对神权(“物权”),与资本主义民主宪政的价值取向是一致的。在中国,“以人为本”的哲学意义一开始便与“以民为本”相通,强调“民”为“载舟(政权)”之“水”(“本”),即所谓“水则载舟,水则覆舟”,主张“为政以德”,由此而形成源远流长的“以德治国”和德法(刑)并举、德主刑辅的中国传统。 概言之,“以人为本”作为哲学命题的实质内涵是强调人在世界中的主体地位,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理念主张以人(民)为依靠和服务的对象。从“以人为本”直接推导出“以学生为本”的学理错误在于:主张思想政治教育要以受教育者为依靠和服务的对象,这显然是极其错误的。 基于语言学来分析,“以学生为本”的逻辑错误在于套用了“以人为本”的语形,却没有也不可能“移植”“以人为本”的语义,因为“以人为本”的实质内涵是一种社会历史观和治国方法论。两者相比较,“以人为本”之“人”与“以学生为本”的“人”不是同一种人,用于“治国”的“以人为本”与用于“育人”的“以学生为本”是两种属性不同的话语形态,这就势必会使得“以学生为本”成为一个似是而非、不明其义的虚假命题。 从逻辑程式来分析,任何一个合乎逻辑的命题都须遵循排中律,必定要求存在一个“反义命题”与之相对应。没有“以物(神)为末”也就无所谓“以人为本”,所谓“以学生为本”自然也须有一种“以××为末”的“反义命题”与之相对应,否则就不能成立。这样,就出现了一个违背排中律的逻辑矛盾:相对于学生之“本”而言的“末”是谁呢?是从事思想政治教育的教师吗?显然不能这样说,因为他们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担负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大历史责任。这就表明,“以学生为本”是一个不合逻辑的矛盾命题。 为了弥补这种基本学理错误以实现逻辑自洽,不少年来,力主“以学生为本”的人们又提出了所谓“两本体”或“双主体”的新概念,[4]围绕学生与教师都是本体和主体的问题上做了不少文章,并试图借用现代西方哲学的“主体间性”来建构两“本体”或两“主体”之间的逻辑关联。然而事实表明,如此的“深入研究”不仅难以自圆其说,相反还会造成新的逻辑矛盾:如果说,由“两本体”或“双主体”共同建构“主体间性”,那其实不过是只是存在想象之中的一种抽象假设,一种想当然的“形式哲学”程式,并不具有实际操作价值的实践意义。因为,如果需要由哪一方来占据主动来主导“主体间性”的建构,那么所谓“两本体”或“双主体”也就不复存在了。如果依据“以学生为本”推论出由受教育者来主导建构“主体间性”,那就势必要遵照学生需要来开展思想政治教育,那么思想政治教育能够切实担当“以育人为本”——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历史重任吗? 诚然,在任何对象性关系中,人作为主体的存在都须尊重对象。但须知,尊重不是遵从。尊重的目的只在于承认对象性关系客观存在的事实和把握其发展变化的规律,使自己理性居于主体地位和正确发挥主体作用。如果认为尊重自然就要赋予自然某种“权利”,尊重受教育者就要视受教育者为“本体”或“主体”、教育者相应退居为“末体”或“副(客)体”,那其实就是就在暗示可以淡化以至放弃教育者的主体责任了。“以学生为本”之于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学理失误及其根本危害性正在于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