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苏联《无神论词典》的界定,无神论教育是指为确立科学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克服宗教信仰而给予人们的影响①。无神论宣传是无神论教育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苏联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明确倡导并系统开展无神论研究、宣传教育的国家。其历史经验和教训,值得我们认真研究。 一、苏联无神论宣传教育的历史经验 苏联从列宁、斯大林、赫鲁晓夫一直到戈尔巴乔夫时期,无论是政治路线还是总体的意识形态工作,包括无神论宣传教育,都曾发生很大变化。所以,苏联的无神论宣传教育工作无论是思想认识还是具体实施,都经历了一个曲折变化的过程。但是,从总体上说,有三方面的经验。 1.思想理论上的高度重视 列宁系统地提出了无神论思想,明确提出通过无神论的宣传教育来与宗教迷雾作斗争,并详细论述了如何开展这项工作。列宁的无神论思想是马克思主义科学世界观的重要组成部分,至今仍然是我们应当坚持的指导思想。 列宁从两方面论述了无神论宣传教育:一方面,他强调无产阶级政党和社会主义国家要坚持和宣传无神论。早在1905年他就指出,“我们要求教会与国家完全分离,以便用纯粹的思想武器,而且仅仅是思想武器,用我们的书刊、我们的言论来跟宗教迷雾进行斗争……对我们来说,思想斗争不是私人的事情,而是全党的、全体无产阶级的事情”②。1909年,他把“同宗教作斗争”看作“整个唯物主义的起码原则,因而也是马克思主义的起码原则”③。另一方面,他又指出,要善于进行无神论的宣传教育,为此提出了进行无神论宣传教育的原则、策略和方式方法。列宁提出,无神论的宣传必须服从无产阶级政党的基本任务,他认为:“马克思主义者应当是唯物主义者,即宗教的敌人,但是他们应当是辩证唯物主义者,就是说,他们不应当抽象地对待反宗教斗争问题,他们进行这一斗争不应当立足于抽象的、纯粹理论的、始终不变的宣传,而应当具体地、立足于当前实际上所进行的、对广大群众教育最大最有效的阶级斗争。”④总之,列宁既强调坚持无神论的宣传教育,又坚决反对在政治上向宗教开战。列宁的无神论思想是苏联开展无神论宣传教育的理论基石。在这一理论基础上,苏联通过了一系列的法令和决议,来倡导和实施无神论宣传教育工作。 关于无神论宣传教育在理论上的定位,苏共中央通过的两份决议作出明确表述。1954年7月7日,苏共中央《关于科学无神论宣传中的重大缺点及其改进措施》的决议指出:“对于我们党来说,我们无论如何也不能认为宗教是私人的事情,党不能够而且也不应当对信仰宗教这种不觉悟、无知和蒙昧的表现置之不理,无神论宣传应当是党的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⑤1954年11月10日,苏共中央《关于在居民中进行科学无神论宣传中的错误》的决议指出:“纠正反宗教宣传工作中所犯的错误,不应该使科学无神论宣传受到削弱,因为这种宣传是对劳动人民进行共产主义教育的组成部分。”⑥ 对于无神论宣传教育的目标,苏联也有明确的认识:“社会主义社会的无神论教育,不仅应使每一个劳动者形成科学世界观的基础,而且应使每一个劳动者有能力抵制宗教影响,具备从事无神论宣传的素养。”⑦他们认为,无神论宣传教育同共产主义的其他范畴紧密相关。也就是说,它不是思想意识工作中孤立的部分,而是在党的领导下进行的统一且完整的教育过程的既定领域。判断无神论教育是否成功,一个重要前提条件就是,它同共产主义教育中的其他组成部分,包括劳动、国际主义、爱国主义、道德等是否紧密结合以及这种结合是否具有延续性。 关于无神论教育的内容,也有明确的规定。苏联学者认为,无神论教育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批判方面,即对宗教世界观的批判,说明宗教对世界面貌的看法和宗教对社会与人的看法在科学上是不能成立的;二是实证方面,即用科学的辩证唯物主义观念来看待世界,分析宗教的本质、宗教存在的原因及其历史性,从而说明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同宗教神话与基本观念是相对立的⑧。也就是说,无神论教育不仅要摧毁宗教世界观,更要确立科学的无神论世界观。因此,在苏联时期,无神论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全体居民,强调无神论教育对于具有宗教信仰的人来说是必须的,对于虽不具有宗教信仰但还不具备自觉的无神论立场的人来说,也是不可或缺的。当然,这种宣传是有原则和界限的,即无神论宣传教育不是针对某个宗教团体或宗教人士,而是同一切宗教世界观作斗争。也就是说,无神论宣传教育是一场思想斗争,它针对的对象是宗教世界观,其作用是团结和教育人民群众,树立科学世界观。在社会主义社会,既要开展同宗教的思想斗争即加强无神论宣传教育,同时又要让不信教群众和信教群众在为共同的主要目标而奋斗的事业中加强团结,必须把二者结合起来。 对于无神论宣传教育与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关系,苏联也有较为深刻的认识。早在1918年,苏维埃人民委员会就颁布了《关于信仰自由、教会和宗教团体》与《关于教会同国家分离和学校同教会分离》的两项法令,明确规定了教会同国家相分离、学校同教会相分离的原则和措施,这是根据社会主义的国家性质和苏联当时的宗教状况作出的规定。同时,《宪法》(根本法)明确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这就表明,从国家层面来说,宗教信仰成为公民个人的私事。这完全符合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社会主义国家宗教信仰的定位。不过,苏联共产党强调,社会主义国家的宗教政策不同于资本主义社会中容忍不同宗教的存在,而是要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努力消灭宗教存在的社会根源,并完全摧毁剥削阶级和宗教宣传之间的关系。也就是说,对于无产阶级政党来说,宗教信仰不是私人的事情。同时,苏共中央也多次强调在无神论宣传教育工作中要注意避免伤害信教者的感情。对于实践中有的地方采用行政手段关闭教堂的做法,苏共中央通过决议进行了批评。如:在《关于在居民中进行科学无神论宣传中的错误》的决议中明确指出,要用同情和关心的态度来对待信教公民。对某些公民有宗教信仰而在政治上进行怀疑是愚蠢和有害的,反对采取任何行政措施和对教会神职人员进行伤害性攻击⑨。可见,苏共并不是将宗教信徒排除在无神论宣传教育之外,反而强调要对信徒做耐心细致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