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618(2017)01-0003-05 基本逻辑是对事物内在联系与发展变化基本规律的逻辑表征。自党的十八大提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来,有些人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24字表述”颇有一些微词,意见较多的是“24字表述”太多太长记不住,一些学者在研究过程中还随意提出对“24字表述”的增减。事实上,这种现象的出现,是没有真正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逻辑,只看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表面构成和字面意思,这对于正确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极为不利。因此,研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逻辑,既是深刻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科学内涵的客观需要,也是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和践行的现实需要。笔者以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逻辑,既表现为国家价值目标、社会价值取向与公民价值准则各自具有的相对独立的内在逻辑结构,又表现为整体上国家价值目标、社会价值取向与公民价值准则相互关联、相互支撑、相互贯通的内在逻辑关系。只有深刻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逻辑,才能有效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全面培育和积极践行。 一、国家价值目标的内在逻辑结构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国家价值目标层面,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1],这是着眼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五位一体”的社会发展系统提出的,是社会发展系统在价值观层面的逻辑结构表征,契合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国家战略目标,是一个内在稳定的相对独立的逻辑结构。从价值观层面看,要实现国家战略目标,必须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五位一体”上做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价值选择与价值追求。 “富强”是国家经济发展层面的价值目标,是上层建筑的物质基石。“贫穷不是社会主义”[2],“两极分化也不是社会主义”[3]。社会主义国家能够创造出比资本主义国家更发达的生产力,最终实现国家强盛、人民富足,并与世界各国和睦相处、共同发展,这是国家在经济层面的价值选择与价值追求。“民主”是国家政治发展层面的价值目标,是共产党执政的价值理念。“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4]。社会主义民主绝不以牺牲多数人利益为代价,确保每个人都享有平等的政治权利,保证人民依法实现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促进国家民主政治的不断完善和发展,这是国家在政治层面的价值选择与价值追求。“文明”是国家文化发展层面的价值目标,是国家发展的境界与社会进步的标志。“西化不是社会主义”,“复古也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文明是以坚持社会主义道路、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引和社会主义制度为前提的全方位发展进步,是坚持以人为本核心理念,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与制度文明的全面发展,这是国家在文化层面的价值选择与价值追求。“和谐”是国家社会发展层面的价值目标,是中国人的精神基因与社会理想。“一团和气不是社会主义”,“矛盾冲突也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追求的和谐,是民主与法治、公平与效率、活力与秩序的统一,是世界的持久和平与人类的共同繁荣,是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有机统一与共同发展,这是国家在社会层面的价值选择与价值追求。“和谐”也是国家生态发展层面的价值目标,是人类实现永续发展的根本要求。社会主义追求的和谐,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不断改进人类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做到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努力建设美丽新中国,这是国家在生态层面的价值选择与价值追求。 在国家价值目标的内在逻辑结构中,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一个完整的独立子系统,涵盖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社会发展子系统,其表征的价值选择与价值追求,既与近代以来国家的历史命运相合,与当代中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相契,与治国理政中古今共通之理相一致,又与《共产党宣言》中对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后要“尽可能快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5]等目标追求相通。这一子系统所表征的价值选择与价值追求共同作用,将推动和促进社会系统朝着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国家价值目标不断发展,进而走向更加高级的社会形态。同时,在国家价值目标的内在逻辑结构中,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又是一个各有侧重、相互作用、互为条件的独立子系统,富强是民主、文明、和谐的物质前提,民主是富强、文明、和谐的政治保障,文明是富强、民主、和谐的思想基础,和谐是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支撑与生态要求,它们共同指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目标追求。 二、社会价值取向的内在逻辑结构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社会价值取向层面,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这是着眼于人与自身、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国家的社会关系系统提出的,是社会关系系统在价值观层面的逻辑结构表征,契合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社会发展目标,是一个内在稳定、相对独立的逻辑结构。从价值观层面看,要实现社会和谐目标,必须在协调人与自身、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国家之间的相互关系上做出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价值选择和价值追求。 “自由”是人与自身和谐的终极目标,是社会主义的价值理想。“没有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就不是社会主义”。马克思认为,未来社会应该是“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的“联合体”[6]。社会主义的自由,是属于绝大多数人的、受法律和规范制约、权利与义务对等的,与一定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能够独立思考以实现思想自由,说想说的话以实现言论自由,做想做的事以实现行动自由,使人“成为自己的社会结合的主人,从而也就成为自然界的主人,成为自身的主人——自由的人”[7],这是协调人与自身关系层面的价值选择与价值追求。“平等”是人与人和谐的基本条件,是社会和谐的基石。“绝对平均不是社会主义”,“人与人不平等更不是社会主义”。平等是人类社会坚持不懈的追求,是每个人内心的渴望与呼唤。社会主义的平等,是人与人之间的互相尊重、和平共处,是每一个人都能平等地行使社会权利、平等地履行社会义务、平等地分享社会发展成果,是每一个人都能在政治上平等参与、经济上共同富裕、文化上平等享有,这是协调人与人之间关系层面的价值选择与价值追求。“公正”是人与社会和谐的价值标识,是社会主义的价值要求。“没有公平正义绝不是社会主义”。公正是人类社会对幸福生活的追求,是协调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价值准绳。社会主义的公正,是能够在社会发展中实现各领域、各层次、各方面的公正,是能够实现每一个人的愿望、满足每一个人的需要、维护每一个人的权益,是能够使每一个人都享有公正的权利、公正的机会、公正的规则,这是协调人与社会之间关系层面的价值选择与价值追求。“法治”是人与国家和谐的根本保障,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核心。“三权分立不是社会主义”,“法治缺失也不是社会主义”。法治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规定公民应尽义务、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安定有序、人民安居乐业的坚强柱石。社会主义的法治,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与法治社会的一体建设,是运用人民赋予的权力来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使每一个人都能受到法律的保护,这是协调人与国家之间关系层面的价值选择与价值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