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I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535(2016)-018-06 DOI:10.13399/j.cnki.zgwxyj.2016.03.004 “如何对待西方文论”是当代中国文论话语体系建构过程中必然遭遇的首要问题。“西学东渐”的百年历史和理论实践业已证明:我们既不能走“全盘西化”的道路,也不能走“闭关锁国”的道路,而必须走“中西对话”的道路,即始终面向中国文学的当下实践和问题,一方面发掘、激活和转化本土已有的全部文论话语,无论传统的抑或现代的;另一方面,对西方文论进行全面深入的理解,尤其理解其中关涉中国文学的研究内容,以自我建设为根本目的进行借鉴和批判;二者不断交互、激发、吸纳或扬弃,最终建构当代中国文论的话语体系。在后一过程中,“理解”不是曲解或误解,而是历史性地诠释理论本身并借助西方“他者”的眼光来反观我们自身,这是借鉴和批判的前提;“借鉴”不是“山寨”或盲目认同,而是取其精华,使其落地生根于中国特定的历史文化语境,真正应用于中国文学问题和现实问题的解决;“批判”不是否定或拒绝,而是本着“了解之同情”的原则,规避其理论自身的不合理或不足之处,坚持“自我”意识,过滤掉其背后的某些意识形态色彩等。正如南帆先生所言,“中国文学理论必须摆脱西方文学理论的话语模式,成为本土的叙事。具体地说,中国文学理论必须显示独特的问题范式、思想传统和分析路径。这是深入考察中国文学的必要前提”[1](P148)本文试以罗曼·雅各布森(Roman Jakobson,1896-1982)语言诗学为例来简要阐述理解、借鉴和批判西方文论的可能路径,以就教于诸位方家。 一、理解西方文论以及“他者”眼中的中国 理解是人存在于世界的方式,按伽达默尔哲学诠释学所表明的,“在精神科学里所进行的理解本质上是一种历史性的理解”,[2](P397)这种历史诠释学的态度对于“理论”的理解更是如此。一种理论只有当历史性地被表现、被理解、被诠释和被应用的时候,才具有意义,或者说它的意义才得以真正实现。 比如在西方文论史上,雅各布森是一位声名显赫、贡献卓著的结构主义语言大师、现代语言诗学的创立者,其结构主义语言诗学已成为现代西方文论链条中十分关键的一环;以语言学的视角、理论、方法和批评实践来研究文学和“文学性”,努力探寻语言学和诗学的跨学科联姻,正是他留给世界学术的宝贵遗产。当然,只有真正“理解”遗产内容的人才能够真正继承这份遗产。因此,对我们而言,理解雅各布森语言诗学理论,不仅仅是出于其在西方文论史上的重要地位与卓越贡献,也出于历史性地理解和实现其意义的需要,还因为其直接关涉到中国文学。如果说,作为“他者”的中国已成为西方学者反思自己理论和文化的参照系,那么,中国学者也应当以“他者”的西方作为反思自己理论和文化的参照系,为此,我们不仅要全面深入地理性西方理论本身,避免有意或无意的误读或误解,更要借助西方“他者”的眼光来反观我们自身“这个不可归类的理论丰富性”(帕斯卡尔语),从这个意义上说,理解西方文论本身与理解“他者”眼中的中国同等重要。① 作为在跨文化中旅行的学者(从俄罗斯到美国),雅各布森一直对东方文化抱有浓厚兴趣,虽然他不曾来到中国,但他有意识地将中国古诗以及日本古诗纳入到自己语言诗学的“世界版图”之中,②用以验证自己的语言诗学理论以及诗歌语法批评实践的普遍性与有效性。不容否认,雅各布森有心要走出西方文学(文化)的拘囿,开拓更广阔的文学研究领域。因此,他抱着谦虚、谨慎、好学的研究姿态和科学实证主义的精神来深入探究中国诗歌,不仅合理地揭示了汉语诗歌最凸出的结构特征——“平行”(parallelism),而且细致分析了中国古典格律诗的普遍模式及其生成机制。 其一,以“平行”理论解释汉语诗歌结构之美。在雅各布森看来,“平行”是诗歌必需的、恒定的结构法则,“任何一个词或句子,当它们进入由普遍的平行原则建构起来的诗歌之中时,就受到这个系统的制约,立刻融入相关语法形式和语义价值的强大阵列。”[3](P179)在晚年时他更坦言道:“在我的学术生命中,没有什么其他的主题能占据我对平行问题持续不断的思考。”[3](P100)在《语法的平行及其俄罗斯方面》一文中,雅各布森认为,希伯来圣经诗歌中的平行模式最先引起了西方学者关注,如包伯特·鲁斯(Pobert Lowth)在其所译的《以赛亚》(1778)“序论”中最早提出“平行”概念,指出平行是一种和谐关系,存在于相应的诗节与诗节、诗行与诗行、词语与词语之间,其结果是语法结构的相似,意义的相同或相反;同时,鲁斯还对“同义平行”、“反义平行”和“综合平行”这三种类型进行了解释,他认为正是这几类平行不断地彼此混合,为作品提供了多样化和美。③1960-1970年代,雅各布森通过对全世界范围内的二十余种语言(以印欧语系与拉丁语系为主)的诗歌作品进行细致深入的比较分析,发现:这些诗歌中都普遍存在着“平行”结构,而且,这一结构确实为我们认识不同语言之间以及语言的不同层面之间的各种形式关系大有裨益,因此,他更加坚定自己的观点:“平行”不仅仅只是希伯来语诗歌的一种纯粹的形式特征,也不仅仅是俄国民间文学的一种表达手法,而是一切诗歌语言的结构法则。因此,他把“平行”提高到世界诗歌语言都共有的或者说共同遵守的“法则的平行”(canonic parallelism)的高度。 在雅各布森看来,汉语诗歌的平行结构在一切诗歌中是尤为醒目的。他曾借汉学家戴维斯(J.F.Davis)《论中国诗歌》(On Poetry of the Chinese,1829)的话说道:“平行在中国诗歌构造中成为最令人感兴趣的特征,因为它提供了一种与希伯来诗歌中已表明的相一致的东西。”[4](P147)这种“东西”即上述鲁斯所表明的三种平行模式,它们在中国古典诗歌中确实是十分常见的。在中国诗论中,一般把这种相邻诗行的“平行”称为“对偶”或“对仗”。戴维斯认为综合平行是汉语诗歌最普遍的平行类型,其他两种类型一般都与之相伴而生,这是有一定道理的。当然,与希伯来诗歌主要追求意义或外形的平行相比,汉诗更讲究音义和谐的平行,如魏晋六朝的四六骈赋,将音律和意义的排偶推向极致,影响并促进了律诗的形成。④可以说,相对应的意义要么由对等构成,要么由对立构成,几乎总是伴随着结构的对应,没有结构的意义经常能够找到,而没有意义的结构则极少发生,可以说,平行普遍地渗透在汉语诗歌中,形成了它主要的定性特征及其技巧之美的主要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