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古代的不同时期,都曾形成由统治阶级所倡导、为社会所普遍遵循的基本价值准则,即当今所言的核心价值观。正如习近平指出的:“每个时代都有每个时代的精神,每个时代都有每个时代的价值观念。国有四维,礼义廉耻,‘四维不张,国乃灭亡。’这是中国先人对当时核心价值观的认识。”①除春秋时期管仲提出的“四维”核心价值观,还有此前虞舜时期推行的“五教”——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此后汉代倡导的“五常”——仁、义、礼、智、信,宋代构建的“八德”——孝、悌、忠、信、礼、义、廉、耻等核心价值观。这些不同时期的核心价值观虽表述不同,但一脉相承,塑造和体现了中华民族核心价值观以人为本、以德为本、以民为本和以合为本等基本特征②。核心价值观不会凭空实现,必得依赖于一定主体的践行。那么,在中国古代历史上,核心价值观是如何被践行的? 所谓核心价值观的践行,就是在实践上对核心价值观加以实施,使之转化为国家制度、社会风尚和个人修为的过程。核心价值观的践行主体涉及国家、社会和个人三个层面。一是政府通过行政和法律手段有效倡导和推进核心价值观的践行,二是各种社会组织发挥组织优势积极奉行和引导其成员遵守核心价值观的要求,三是大众个体对核心价值观的内心认同和身体力行。当三重主体各尽其力、相互支撑时,就会形成核心价值观践行的良好氛围,推动社会和谐发展。注重践行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优秀传统文化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借鉴价值,不仅表现在核心价值观的内容滋养上,还应包括核心价值观的践行启示。而对于后者,学界尚关注不够,研究较少。立足当今现实,总结历史经验,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提供历史传统支撑,这无疑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 一、中国古代核心价值观践行的国家主体向度 从历史发展来看,“核心价值观总是由统治阶级所倡导并由统治阶级的统治力保证其优势地位的”③。但统治阶级统治力的发挥是有条件的,要使核心价值观在全社会得以践行,政府及官员须尽到意识导向、行为示范之责,还应通过制度安排把核心价值观有效贯穿于社会各领域,并切实增强核心价值观践行的物质基础。这是中国古代核心价值观践行的一个基本启示。 1.为政以德:彰显政府在核心价值观践行中的导引职责。一定意义上讲,官德引导着民德,官风决定着民风。政府和官员“为政以德”,带头践行核心价值观,就会在民众中产生“譬如北辰,众星共之”(《论语·为政》)的社会效果。 首先,以核心价值观引领官员的精神世界。深刻把握社会发展,确立一定时期的核心价值观,使民心有所凝聚,行止有所取向,这是一项重要的治国方略。譬如周公总结殷商灭亡的教训,提出了“以德配天”“敬德保民”“明德慎罚”等理念,建立了以“敬德”(《尚书·召诰》)为基本特征的核心价值观;在此基础上,孔子系统构建“德治”思想,孟子进一步主张“施仁政于民”(《孟子·梁惠王上》);汉武帝时“罢黜百家,表章六经”(《汉书·武帝纪》),把儒家价值观确立为国家统治的核心价值观。为切实引领官员及后备人才的价值追求,汉朝制定了与儒学思想相适应的教育制度,把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作为立身处世之本。自隋朝建立科举制以后,统治者都高度重视教材建设,以此统一各方面的价值理念。唐太宗时,命孔颖达主持重新校订儒家五经,撰成《五经正义》供士子学习之用;南宋时,将朱熹所注四书奉为圭臬;元朝时规定,科考取士当以经学为主,以程朱注释为标准;明清时,以四书五经为命题范围,按官方指定的注疏“代圣贤立言”。历史证明,以核心价值观引领官员精神世界,定向培养合乎统治者价值要求的后备人才,是一项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 其次,以核心价值观主导官员的选任和考核。一方面,在各朝制定的官员选任条例中,均将官德置于首位,而德即是核心价值观的一种人格表达。西周时,以知、仁、圣、义、忠、和“六德”,孝、友、睦、姻、任、恤“六行”(《周礼·地官·大司徒》)作为选任官员的法定标准。秦朝认为,官吏忠于君王,形成“君怀臣忠”关系,乃“政之本也”,是选任官员的突出要求。伴随儒家思想占据统治地位,汉朝把仁、义、礼、智、信的价值观置于治国的灵魂位置。唐及以后的宋、元、明、清各朝,在官员选任上都突出对德的要求。另一方面,发挥监察职能,监督百官端正价值追求,抵制各种侵蚀,保持道德形象。例如,秦朝制定了“五善”、“五失”的官员考核原则,突出对“忠信”“清廉”“举事”“善行”“恭敬”等道德因素的考核。汉代考核官员时,对忠顺朝廷、勤于职守者予以褒奖。唐朝对官员考核提出“德义有闻、清慎明著、公平可称、恪勤匪懈”④的“四善”标准,同样把德放在首位。宋代的考课法中有关德行的标准则沿用了唐代“四善”的内容。明清时期对贪官污吏的惩治比以往更为严厉,说明运用各种措施规范官员价值追求愈加到位。 再次,发挥模范官员在核心价值观践行上的榜样示范作用。在传统文化中,官员是被要求垂范和教化百姓的,“夫吏者,民之师也”(《汉书·景帝纪》),而百姓也期待官员是道德楷模和谦谦君子。这种“以吏为师”文化传统对官员的职业操守具有积极约束的一面。事实上,文明熏染,文脉不息,在任何朝代总有官员敬畏公权,忠于职守,赢得百姓的拥戴。譬如汉代,在培养教育、树立典型、表彰奖励等措施之下,涌现出如伏湛、胡广、魏霸等大量模范官吏。他们十分重视自己的清誉,身体力行,且教化一方,成为人们学习的榜样。“在汉代,孝、悌、仁义、礼仪一直受到人们重视,地方官吏的示范起了不可忽视的作用”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