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53/5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477(2015)02-0184-06 公民教育是普遍存在于西方国家的一项教育实践活动,源于资产阶级政治生活的需要,其本质是实现对民主公民身份的塑造,其根本目标是实现民主政治的稳定和长久。[1]但是,公民从来不是公民社会之树上自然长出的果实,“有效公民必须依赖严格且可行的公民教育体系,教授权利与义务”。[2](p59)也就是说,公民教育旨在培养国家和社会所期望的合格公民,作为一项具有较强实践性特征的教育活动,仅仅依靠单一的学校教育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依赖多层次、多元化的体系支撑。这就需要通过政策立法将政府实施公民教育的意志予以制度化,从国家层面支持和引导公民教育活动;也需要在社会层面筹集资金和教育资源,进行公民教育活动的相关研究和组织实施等等;同时,学校作为正式的教育途径,大多数国家还在持续强化通过学校和课堂教学途径实施公民教育;另外,还需加强舆论引导,营造公民教育所需要的社会氛围,从而形成“国家—社会—学校—社区”构成的多渠道、多元化的公民教育支持体系。 美国公民教育已有百余年的发展历史,相比较其他国家,美国公民教育探索与改革发展的时间较长,教育经验更为丰富。更为重要的是,在长期发展中美国已逐渐形成了一种“社会化教育渠道”,在政策立法、资金筹集、教育项目研究和组织实施等方面构建起较全面和完善的公民教育支持体系,为有效实施公民教育活动提供了有力的支持。作为西方国家实施公民教育的典型代表,美国在公民教育支持体系的构建、教育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利用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这对于加强和改进我国思想政治教育的支持体系建设,提升教育的实效性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美国公民教育的政府支持体系 美国有着独特的教育现实。传统意义上的教育行政权由各州和学区控制,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和教育传统决定了联邦政府无权直接干预各州的教育事务,但联邦政府可通过教育立法和经费划拨的方式支持和推动美国高校公民教育的发展。尤其在9·11事件后,联邦政府以国家安全为名,加大了对各州教育权的干预和影响力度。在21世纪初的经济危机期间,各州普遍陷入经济困境,联邦政府以此为契机,通过国会制定立法并设立了专项资金,采取在公民教育领域立法、拨款资助公民教育项目等方式,推动公民教育的普及和发展,逐步实现国家意志对公民教育的渗透和影响。 (一)政府立法引导公民教育 为推动公民教育的发展,美国几任政府付出了持续的努力,将公民教育列入美国国家教育的发展战略当中。在里根执政时期,美国教育部首次在《国家处于危险中——教育改革势在必行》的权威性报告中提出,“联邦政府负有首要责任确定教育上的国家利益,应该资助经费和提供全国性的领导来保证将国家的公、私资源引导到教育的重大问题上”,以“提升公民履行义务的能力”。到1991年老布什执政时期,美国教育部在《美国2000:教育战略》中提出,期望美国学生在日益激烈的世界竞争中,具备一定的公民能力,并提出设立六项“国家教育目标”,其中有两项提到公民教育。如第5项目标提到,到2000年,每一位美国公民都要能读会写,掌握在全球竞争中所需的必要技能,并具备能履行公民权利和承担责任的能力。[3]到奥巴马时期,美国政府在全面教育改革计划中提到,要敦促各州执行更加严格的公民教育标准,确保美国人接受到全面的公民教育,提供公民责任感,提高国际竞争力。 在具体的立法方面,2001年国会通过了《民主教育修正案》,这是一项专门涉及公民教育的法案,它授权教育部支持公民教育中心(Center for Civic Education)在“我们的人民”等项目下开展公民教育实践活动,以提升公民实践能力和公民责任,并在前苏联阵营的中、东欧国家和北爱尔兰等其他国家开展国际公民教育交换项目等。[4]另外,《国家和社区服务法案》是一项促进公民责任和社区服务的法案,通过鼓励社区参与提供结构性反思以培育公民责任和参与精神。另外,教育部、司法部等都曾制定规章要求促进公民学习和实践,如教育部曾被授权推动品格教育,以培育、提升美国青少年的关爱、公民资质和品格、正义和公平、责任、信任和给予等。 (二)政府资助公民教育 依托法案,国会还划拨专项经费,资助公民教育项目的组织与实施。自2006年起,国会授权并资助“美国国家和社区服务中心”组织美国公民开展公民参与实践和社区服务,其受众覆盖各个年龄、背景约150万美国公民。公民教育活动主要通过“高级志愿者”“美国志愿者”“学习和服务美国”三个主干项目实施,实践内容包括教育、环境、公共安全、国土安全和其他社会、政治参与的核心领域。由于该项目受众较广,国会对该项目的拨款金额逐年攀升,自2006年的5亿2千万增加到2011年的10亿美元。另外,国会还资助“博物馆和图书馆服务参与项目”(年度拨款约2.5亿美元)、“美国历史和主动公民项目”(年度拨款500万美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