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何为“形式直观”? 意义问题,意义与符号的关系,是20世纪初以来的各批评学派共同关心的课题,这可以说是当代思想的核心问题,符号不仅是意义传播的方式,更是意义产生的途径。符号学作为集中探研意义的学问,更关注意义的形式问题。意义必用符号才能承载(产生、传达、理解),符号只能用来承载意义。德里达说,“从本质上讲,不可能有无意义的符号,也不可能有无所指的能指”①,没有不承载意义的符号,也没有无需符号承载的意义。本文讨论的“形式直观”问题,目的是回答意义是如何产生的:意识面对的“事物”是如何变成意义对象,又如何进一步变成意义载体,也就是意向性是如何把对象变成符号的。这个过程,在本文中称为“形式直观”。因为它直接卷入了意识、意向性、事物、对象,它在意义活动中的基本功能,是符号现象学首先要解决的问题。 皮尔斯从19世纪后半期就在符号学论域内思考现象学问题,他到晚年才知道胡塞尔,并且只是在笔记中提了胡塞尔的名字,实际上胡塞尔的现象学比皮尔斯晚出②。由于皮尔斯集中于思考符号学理论,其现象学体系相当特殊,他的讨论基本局限于贯穿符号学的“三性论”③,他甚至在“现象学”(phenomenology)与“显象学”(phaneroscopy)等学科名称上摇摆不定④。 最早结合两个学派的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梅洛-庞蒂的“生存符号学”,近年在这个方向努力的有拉尼根和索乃森等⑤,但是至今学界并没有形成一个清晰的符号现象学论辩体系,甚至未能清理出一个基本的论域。笔者认为,符号现象学应当如皮尔斯所考虑的那样,是符号学理论的一部分,是从当今的符号学(而不是现象学)运动的需要出发,重建符号学哲学基础的努力。看起来本文与现象学有所异议,实际上只是吸收了现象学的一些基本概念与方法,试图回顾并丰富皮尔斯的符号现象学,而没有任何重写现象学的企图,也没有任何“反驳”胡塞尔的想法。在个别问题上,例如在符号与事物的关系上,似乎与现象学有所争论,实际上只是论域不同。 意向性,就是意识寻找并获取对象意义的倾向,是意识的主要功能,也是意识的存在方式。意识的“形式直观”,是意识获得意义的最基础活动。形式直观的动力,是意识追求意义的意向性。意识把“获义意向活动”(noesis)投向事物,把事物转化成“获义意向对象”(noema),在这个过程中获得意义。 这一对源出希腊文的术语,中译歧出极多,有“意识活动—意识对象”、“意向活动—意向对象”、“意向性活动—意向性对象”等。对“noema”的翻译,又有“对象”与“相关项”之分,所谓“相关项”,即是“意义”的另一种说法。实际上,“对象”并不等于“意义”,二者还是应当区别开来。这对词的希腊词根“nous”,指的既是“心灵”(mind),又指“认识”(intellect),这些译法的分歧,来自原概念的多义性。 事物面对意识的意向性压力,呈现为承载意义的形式构成的对象,以回应此意向,意义就是主客观由此形成的相互关联。本文把“noesis”称为意识的“获义意向活动”,而把“noema”称为“获义意向对象”(为行文简洁,本文经常会称作“获义活动”和“获义对象”)。所用的译法,虽然长了一些,或许更清楚明了:由于意识对意义的追寻,才出现这一对关键范畴。 本文把获得意义的初始过程,称为“形式直观”(建议英译“formal intuition”)。所谓“初始”,就是第一步,即皮尔斯所谓“第一性”。意义活动不会停留在这一步。皮尔斯认为符号活动必有三个阶段:符号的“第一性”(firstness)即“显现性”,是“首先的,短暂的”,例如汽笛的尖叫;当它成为要求接收者解释感知,就获得了“第二性”(secondness);然后出现的是“第三性”(thirdness),只有到那时,“我们会对于我们所看到的事物形成一个判断,那个判断断言知觉的对象具有某些一般的特征”⑥。意义活动不会停留在初始阶段,意义的积累、叠加,构成第二性的认识记忆;意义的深化,构成第三性的理解与筹划。 本文只讨论意义活动的初始发生,也就是说,只局限于形式直观所涉及的第一性阶段。皮尔斯明确声称:“就我所提出的现象学这门科学而言,它所研究的是现象的形式因素。”⑦形式直观也是一种直观,但与胡塞尔现象学的出发点“本质直观”不同。二者相似的地方只在于对“意向性”和“直观自明性”的理解,胡塞尔说:“在直观中原初给予我们的东西,只应如其被给予的那样,而且也只在它在此被给予的限度内被理解。”⑧意识之“形式直观”之所以成为意义活动的根本性出发点,原因有二:第一,“直观”的动因是自明的,意识的“追求意义”本性,是获义意向活动之源;第二,作为直观对象的“形式”,如皮尔斯的定义,是“任何事物如其所是的状态”⑨,即对象最基本的无可遮蔽的显现。 胡塞尔现象学讨论的关键点是“本质直观”(essential intuition),即“观念直观”(ideation)。本质直观被给予的不仅有感性个体,而且有关系范畴及本质观念。究竟直观是否能通过观念化抓住事物本质?符号现象学并不讨论这个问题,因为符号学关心的是意义的生成和解释,至于由此获得的意义是否为事物本质不可能在形式直观中考虑。皮尔斯建议把符号现象学直观的范围,缩小到对象初始的形式显现:“关于现象学的范畴和心理事实(脑或其他事件)之间的关系,它又极其严格地戒绝一切思辨。它不从事、而是小心翼翼地躲避进行任何假定性解释。”⑩他建议把对事物的进一步理解,推迟给形式直观之后的经验认识累积去解决。这不是符号现象学“有意扭曲”现象学。作为意义理论基础的符号现象学,只是回顾并吸收现象学的一些方法,应用于符号学的基础建设。它与现象学在一系列关键性问题上,看法可以不同,因为各自的论域很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