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出了集中概括和高度凝练: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三个倡导”24 个字从国家、社会和公民个人三个层面展开,既相互区别又内在融合,构成了一个具有全方位规范和导向作用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看似简洁的 12 个词却绝不是简单地选取和排列,其背后蕴含着丰富而深刻的历史和现实内涵,体现了当代中国共产党人在创造性地回答“建设什么样的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基础上,对于“建设什么样的国家、怎样建设国家”、“建设什么样的社会、怎样建设社会”、“培育什么样的公民、怎样培育公民”的深层思考、价值追求和基本遵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源于中华传统文化的丰土沃壤,具有很强的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是对中华民族几千年传承下来的合理价值理念的传承、借鉴和创新。同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了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和共产党人的价值追求,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发展要求,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心愿。此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一个开放的体系,它吸收人类文明优秀成果,大胆借鉴资本主义核心价值观中自由、民主、平等、博爱的合理成分,同时剔除了资本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价值观的思想侵蚀。这 24 个字为国人廓清迷雾、坚定信念、鼓舞士气、形成共识、凝聚力量提供了基本遵循和行为导向。 一、平等价值观的历史追溯 儒学创始人孔子生活在春秋末年一个“礼崩乐坏”的社会环境中,在从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的转型过程中,周朝典章制度的合法性遭到质疑、形同虚设,人们行为失范和社会信仰危机的烂局亟待整肃,整合社会成员的价值信仰、形成价值共识,成为当时政治家、思想家和普通民众的共同愿望与心灵呼声,于是儒家学说应运而生。作为中国封建社会的主流意识形态,儒家思想对中国人价值观念和行为规范的影响是至为深远的。 儒家平等价值观的基本思想是:第一,“人皆可以成圣”的成仁观点。孔子主张人的天性不存在太大差异,人的德行是平等的。孟子也说“:舜,人也;我,亦人也。舜为法于天下,可传于后世,我由未免为乡人也,是则可忧也。忧之如何?如舜而已也。”(《孟子·离娄下》)他进一步提出人在成仁的机会上也是平等的,就算是普通人也可能成为像尧舜一样的圣人。第二“,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忠恕之道。儒家主张“推己及人”,为人处世是以修德来调节自身与他人的关系,以“仁者爱人”为前提,平等待人。第三,经济上的“平均主义”。孔子反对苛政下的贫富不均,他直言“: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论语·季氏》)第四,“有教无类”的教育平等观。孔子主张“有教无类”、“因材施教”,开设私学,实施平民教育。第五,“天下大同”。儒家构想的理想社会是一个天下为公、仁爱友善、讲信修睦、和谐共处的大同社会。当然,儒家的平等价值观表面上是“仁”,实质上是“礼”,即所谓“克己复礼为仁”,其“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中的“均”是“各得其分”、“安”是“上下相安”,目的是维护封建等级尊卑秩序的“礼制”。 自由、民主、平等、博爱、人权是资本主义反对封建主义的旗帜和纲领,经过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政治学家、哲学家的不断凝练以及资产阶级国家机器的不断宣扬和整合,已经成为当代资本主义的核心价值观。1689 年英国通过《权利法案》,它以明确的条文限制了国王的权力,约束国王的行为,标志着英国君主立宪制的确立。1776 年美国大陆会议发布的《独立宣言》以及随后的《联邦党人文集》,充分肯定了自由、民主、平等、追求个人幸福是人固有的权利。1789 年法国制宪会议通过的《人权宣言》,表达了启蒙思想家倡导的“以人为本”的价值内涵,揭示了天赋人权、自由、平等、博爱的价值原则,体现了摧毁中世纪基督教神学“以神为本”和封建君主专制主义“以权为本”的要求,否定了封建等级制度和封建的人身依附关系,成为资产阶级夺取政权和巩固政权的思想理论武器。《权利法案》、《独立宣言》和《人权宣言》是资产阶级反封建斗争的纲领性文件,具有反对中世纪基督教神学、封建专制制度、封建人身依附关系以及封建主义“非主体性核心价值观”的历史进步性。它们将资产阶级的核心价值观(自由、民主、平等、人权)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确立了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价值原则,以维护资产阶级的核心利益。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在现存的资产阶级社会的总体上,商品表现为价格以及商品的流通等等,只是表面的过程,而在这一过程的背后,在深处,进行的完全是不同的另一些过程,在这些过程中个人之间这种表面上的平等和自由就消失了。”[1]“平等地剥削劳动力,是资本的首要的人权。”[2] 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平等既包括起点的平等,又包括过程平等,还包括结果平等;既包括程序正义,而且更包括实质正义;不仅是政治法律地位上的平等,而且还是经济和社会地位上的平等。正如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指出的:“平等应当不仅仅是表面的,不仅仅在国家的领域中实行,它还应当是实际的,还应当在社会的、经济的领域中实行。”“无产阶级平等要求的实际内容都是消灭阶级的要求。任何超出这个范围的平等要求,都必然要流于荒谬。”[3]对此,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指出:“在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在迫使个人奴隶般地服从分工的情形已经消失,从而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对立也随之消失之后;在劳动已经不仅仅是谋生的手段,而且本身成了生活的第一需要之后;在随着个人的全面发展,他们的生产力也增长起来,而集体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之后,只有在那个时候,才能完全超出资产阶级权利的狭隘眼界,社会才能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各尽所能,按需分配!”[4]因此,马克思主义平等观(或者说无产阶级平等观)强调不仅要消灭不平等的社会现象,而且要消灭一切不平等的社会根源——生产资料私有制,要消灭一切阶级、阶级差别和社会差别,解放全人类,最终实现共产主义。这种平等观以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解放全人类、实现共产主义为终极价值目标,充满了对人类的终极关怀,是人类历史上最彻底的、科学而合理的平等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