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429(2013)06-0019-06 一、公民道德建设必须坚持社会发展维度 改革开放中的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建设领域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与几十年来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形成鲜明对比,公民道德领域却出现了分化。一方面,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呈现出积极健康向上的良好态势,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日益深入人心,为人民服务精神不断发扬光大,崇尚先进、学习先进蔚然成风,追求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已成为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与体现时代要求的新的道德观念相融合,成为我国公民道德建设发展的主流。刚刚落幕的第四届全国道德模范评选活动表彰的54位杰出代表,就集中展示了公民道德建设的丰硕成果,展示了当代中国人民的良好精神风貌,展示了现时代的精神高度、道德高度。另一方面,社会的一些领域和一些地方,道德失范现象严重存在,道德危机险象环生:是非、善恶、美丑界限混淆,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滋长,见利忘义、损公肥私行为此消彼长,不讲信用、欺骗欺诈、以权谋私、腐化堕落成为社会公害。这种两极分化应该引起全社会高度重视,更积极深入地从理论的深度到实践的效度探寻公民道德建设问题。 从目前研究来看,学者们多将公民道德失范原因归结为历史原因的积淀、社会转型的影响、法制不健全、道德教育虚化以及道德权威的缺失等方面[1],并分别从不同角度就加强公民道德建设提出了对策建议。从实践层面而言,人们也从道德模范评选、先进事迹宣传、开展群众性道德实践活动、强化道德规范制定等多方面做出了尝试。这些研究与实践无疑对加强当下公民道德建设是有益的。但是,解决当前公民道德建设实效性问题,还有待于在公民道德建设工作整体改进与互动发展上进行研究,作出系统全面的设计。 公民道德领域两极分化、二元背反现象的出现,归根结底是因为公民道德建设脱离了社会发展实践根基,未能与社会发展同步。“通常所指的道德是从狭义方面来阐述的,即以善恶为标准,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内心信念维系,用以反映、调整现实生活中人与人之间以及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原则规范、心理意识及行为活动的总和。”[2](17)公民道德作为社会意识形态领域的存在,具有社会历史性,其根本性质和发展方向都是由社会存在决定,“一切以往的道德论归根到底是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3](134)社会转型期公民道德建设也必须根植于它所存在的社会经济基础,因此,公民道德建设必须坚持以社会发展为维度,这体现了公民道德建设的本质要求,符合道德建设发展的历史规律。[4]社会发展维度下的公民道德建设就是要做到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社会发展阶段,有与之适应的公民道德建设目标要求、方法手段,而重点又在于在公民道德的教育体系、建设环境和建设实践三个方面实现与社会发展的契合。这样,才可能全面系统地推进和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改进工作,确保公民道德建设的亲和力、说服力和生命力,达到全面提升公民道德建设实效性的效果。 二、社会发展维度下公民道德教育体系重塑 提高公民道德素质,教育是基础。“要合乎道德的行动,光靠遵守纪律和效忠群体是不够的,不再是足够的了。除此以外,不管是出于遵从规范还是忠于集体理想,我们还必须对我们行为的理由有所了解,尽可能清晰完整明了这些理由。这种自觉意识为我们的行为赋予了自主性,从此时起,公共良知要求所有真正的、完整的道德存在都具有这种自觉性。”[5](118)公民道德教育正是将符合社会发展的道德规范转化为公民自觉意识的过程,是公民道德建设的实践过程。中共中央《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要求,“公民道德教育要紧紧抓住影响人们道德观念形成和发展的重要环节,通过家庭、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方面,坚持不懈地在全体公民中进行道德教育,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观念和道德要求,不断灌注到全体党员和干部群众的头脑之中,使人们懂得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应该做的,什么是必须提倡的,什么是坚决反对的。”目前公民道德教育存在着学校教育较强而家庭和社会教育偏弱、理论教育较强而实践教育偏弱、上层教育较强而基层教育偏弱、政府主导教育较强而群众自发教育偏弱等各种倾向。克服这些不良倾向,有必要以社会发展为指针,结合社会发展实际,重塑公民道德教育体系,以公民道德教育的针对性增强亲和力,以公民道德教育的层次性增强说服力,以公民道德教育的实践性增强生命力。 第一,实现公民道德教育主体上的广泛性和一体化。人民群众是历史的推进者和创造者,是社会实践的真正主体,公民道德建设的主体应当是人民大众。进行公民道德教育关键在于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性,赋予公民道德权利和义务,而目前公民道德建设中公民主体性发挥不够。“公民作为道德主体的主体意识、主体能力和主体活动的缺失,结果必然导致公民道德衰败或公民道德冷漠等道德问题的出现。”[6]增强公民道德建设主体性,要求在公民道德建设中坚持走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一方面,强调公民道德教育主体广泛性,任何公民在公民道德基本要求面前都没有任何特权,必须遵循《纲要》的规定,同时,每个公民都享有相应的权利;另一方面,注重公民道德教育主体一体化,全体公民既是公民道德教育的接受者,又是公民道德教育的实施者。因此应围绕公民道德建设主体广泛性和一体化要求,搭建公民道德教育平台,开展教育活动,动员、支持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公民道德建设,将公民道德教育深深根植于人民群众的实践活动当中,使人民群众成为参与者、受益者和监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