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上世纪末维新运动的兴起,西方思潮便大规模被绍介到我国。其中就包括社会思潮与文学思潮,梁启超倡导的“小说界革命”和黄遵宪倡导的“诗界革命”,都是在新思潮的影响下发生的。鲁迅的《摩罗诗力说》在本世纪初便是介绍西方文艺思潮的有影响的著作。至于“五四”文学革命和新文化运动的兴起,更使西方人文主义、科学主义以及文学领域的现实主义、浪漫主义、现代主义等各种思潮冲决激荡于我国文坛和文化思想界,促使我国文学艺术实现从古代到现代的转变。马克思主义于本世纪初也开始被介绍到我国,作为十九世纪人类以往优秀文化的结晶,马克思主义无疑也批判地继承了西方人文主义和科学主义的合理成果,并在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的基础上,揭示了资本主义的深刻矛盾和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奠定了科学的社会主义学说,从此,它成为亿万人改造世界的最有影响的思想指针。它对于我国的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对于我国二十世纪文学艺术所起的巨大而深远的影响,更是人所共知的。 我国当代文学、特别是社会主义新时期的文学新思潮,实际上有许多并不新,比如人道主义、现实主义、现代主义以及尼采的生命哲学、柏格森和克罗齐的直觉主义、弗罗依德的心理分析学说等非理性主义,在“五四”前后便已传入我国;有些则确实比较新,如由形式主义发展的结构主义和新批评、西方马克思主义和新人本主义、还有系统论、接受美学、阐释学、符号学以及后现代主义、“文化热”、“新写实”等。这种种思潮所以显得“新”,应该说跟新中国建立后与西方的隔绝,特别是我国“文化大革命”所造成的“文化断裂”相关。可以说,经过80年代到90年代,本世纪以来西方与文学艺术相关的绝大多数思潮都已被介绍到我国来,并在我国文学理论界和作家、艺术家的创作实践中引起程度不等的回响。那么,人们会问,所有这些五花八门的思潮到底合理性如何?它们是否都切合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文艺的需要呢? 尽管如黑格尔老人所说:存在的就是合理的。但一时的存在与合理,并不等于永远存在与合理。真正恒久合理的东西需要时间的淘洗与考验。因为人们往往需要在历史的曲折中才能获得比较正确的认识。新时期文学新思潮的纷纭复杂,曾造成人们的思想混乱、困惑和无所适从。所以,在讨论各种新思潮之后,对某些与这些思潮相关的具有相当普遍性的理论问题作些思考,应该说不是没有必要。这些问题大体可以归纳为三个方面:一是如何认识文艺的本质特性?它需要回答文学艺术是何种意识形态?是不是社会的上层建筑意识形态?作为意识形态,文学艺术与经济、政治以及上层建筑中的其他意识形态又有什么关系?所谓“文学归位”说在什么意义上才是正确的?二是如何认识人的本质特性?这本来是哲学、人类学或社会学的问题,但由于人是文学艺术表现的中心。所以,研究文艺便不能不回答这个问题。它包括怎样认识人和怎样对待人的问题。即人是什么?如何理解人与人、人与社会和自然的关系?如何理解人的共性与个性、动物性与社会性、人的显意识与潜意识以及人的社会意识、文化意识、生命意识?还有人与人应该建立何种关系才是合理的?等等。三是如何认识文艺创造的本质特性?它涉及创造主体与客体的性质与关系、创造中的不同艺术创作方法的性质与关系、创造中主体的理性与非理性的性质与关系、创造中的内容与形式的性质与关系,等等。这三方面的问题也可以说都是文艺理论的基本问题,它关系到人们正确认识文艺和使文艺创作获得健康发展所必须回答的最重要的一些方面。 一 在文艺的本质特性的理解上,我们曾经有过这样的认识,即把文艺看作是社会意识形态,是特定社会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的一部分,由此还认为,上层建筑必须为经济基础服务,在上层建筑中政治是经济的集中的表现,因而文艺必须通过为政治服务才能为经济服务。也因此,文艺总是从属于政治的,总是为一定的政治服务的;而在阶级社会中,政治就是阶级对阶级的斗争,所以,文艺也就是阶级斗争的工具。新时期以来,我们纠正了上述有所偏颇的认识,批判了“工具”论,不再提文艺从属于政治和为政治服务,并对文艺是否上层建筑意识形态的问题展开了广泛的论辩。而这之后,又出现了一种说法,即所谓“文学归位”说,认为文学就是文学,非文学的一切包括政治、法律、道德、宗教、哲学等等都与它无干,文学艺术的任务就是满足人们的审美需要;文学艺术不属于社会的上层建筑意识形态;因而文学不但必须疏离政治、远离政治,而且应该消解道德、消解一切思想;研究文学就应该只研究文学的文本形式。 人们会问,这后一种看法就完全正确吗我们究竟应该怎样看待文学艺术,怎样看待文学艺术的本质特性呢? 世间的一切事物都有自己区别于其他事物的质的规定性。文学艺术之所以为文学艺术,自然也有它的质的规定性。“文学归位”说如果从这个意义上说明我们应该从它的本质特征上去认识文学,不要把文学与其他东西混淆起来,这当然是正确的。不过,对于质的规定性的理解也不可简单化。从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现象与本质是同一的。现象比本质丰富。但任何现象都揭示本质的某一方面的规定。本质规律代表现象的稳定与同一。事物的本质往往具有多层次性。所以如列宁所说:“人的思想由现象到本质,由所谓初级的本质到二级的本质,这样不断地深入下去,以至于无穷。”(《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一书摘要》,《列宁全集》第38卷第278页)因而,要揭示文学艺术的本质特性, 就必须从丰富而复杂的文艺现象出发,既要把文艺放在社会大系统中去考察,又要对文艺的自身系统及其不同子系统结构作分别的考察,切忌把局部当全局,把局部现象当做全部现象,把某一层次或部分的本质当做整体的本质。如果不在事物的相互联系与相互区别中去把握它,那恐怕很难真正科学地把握它的本质。 毫无疑问,文艺不仅仅是意识形态。许多文艺作品都是物化的人类创造。象音乐、舞蹈、杂技、美术、绘画、建筑乃至文学书籍,都无不有它们的物化形体。但作为人类的主体创造物,文学艺术又必然带有人类主体意识的烙印而非先天性的客观自然存在。在这个意义上,人们也可以把文学艺术称为人类物化的意识形态。它们也属于人类后天所创造的文明成就的一部分,“第二自然”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