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26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10)06-0045-04 伴随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实践的不断发展,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论研究日益引起众多学者的关注。学者们从政治学、社会学、心理学等学科视角对其进行了审视,得出了许多有益的结论。然而,从经济学视角对其进行分析却鲜有人涉及。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内在地渴望着新的理论维度和分析方法。因此,从经济学视角对网络思想政治教育进行剖析,对推进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范式的转换、问题域的扩展和研究方法的更新,提高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不无裨益。 一、经济学视角下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背景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创新过程是,在一定的现有制度环境中,来自于基层的创新动机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借助于相应的手段以达到完成某种有利于增进组织效益的新的制度安排。一般而言,制度创新包括强制性变迁和诱致性变迁,其中诱致性变迁是指一群(个)人由制度不均衡引致的获利机会时所进行的启发性变迁①。诺斯(Douglass C.North)认为,如果预期收益超过预期成本,旧的制度均衡将被打破,一项新的制度安排就会被创新。 能够冲破制度均衡的外部条件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第一,由于外界出现了以前不曾有过的新条件,引起风险情况的变化,交易成本的下降,或者新的生产技术被采用,重新出现了潜在利益机会,具备制度创新的可能;第二,现有制度出现了新的发明,产生了新的组织形式和经营管理方式等,使制度创新具有获取潜在利益的机会;第三,法律或政治情况、社会经济环境等发生了变化,使某一个组织有可能具备获取利润的新机会,或者重新分配现有利润的机会。这三种情况都表明了可能的新的利益分配格局,旧的制度均衡在新的机会面前出现了不均衡,这导致现有均衡的破灭并通过制度创新建立新的均衡来适应新的情况变化。 如果基于以上条件衡量,似乎可以得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兴起是一种制度创新的过程,是诱致性制度变迁的结果。 一方面,传统的灌输式、集中式的思想政治教育模式在网络社会中显得苍白无力,在传统的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无论是知识的传播还是道德上的教化都是充当着一种权威的角色,他们处于一种信息优势地位,而受教育者则无条件被动地接受着来自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权威的“驯化”。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发展,传统思想政治教育观念和方式面临新的挑战,思想政治教育者在受教育者信息接收中的权威地位已经打破,对信息传播的有效控制愈加困难,正面的宣传教育缺乏具有吸引力和影响力的网络载体。这种挑战促使思想政治教育必须进行从内容到方法的创新,探索网络时代背景下思想政治教育新的发展路径。 另一方面,网络作为现实生活中的第四媒体,其便捷性与高效性、开放性与共享性、生动性与交互性,以及信息的丰富性和传播的广泛性等特征,使得网络媒介对受教育者的影响力大为增强且更为持久。思想政治教育可以通过网络实现其与其它媒体的结合互补,扩展信息来源,使思想政治教育内容丰富而全面,并且具有可选择性;另外,网络技术为思想政治教育做得更活泼更深入提供了新的手段,并可结合对现实问题的理性分析,提高人们对各种复杂多样信息的分析、鉴别能力,从而增强思想政治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和辐射力。 由此可见,当前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兴起,表明思想政治教育的诱致性制度变迁已初现端倪。据中国互联网网络中心第十九次调查,目前中国网民有13700万,其中18-24岁的青少年占35.2%,学生网民占32.3%。因此,在网络时代背景下,随着网络技术的应用全面地深入到学校的教学环节、科研活动、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各方面工作,网络广泛地关联着学生们的日常学习、生活和人际交往。思想政治教育只有自觉地深入到网络环境中发挥作用,积极占领网络阵地,开拓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积极营建有利于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健康发展的制度环境,思想政治教育才能焕发新的生机与活力。 二、网络思想政治教育蕴涵的经济学意义 由于经济学在长期的发展中形成了相当丰富和成熟的分析方法,非常贴近社会现实,具有相当强的适应性,因而为许多学科所引入。经济学分析主要是指如何以最小的代价取得最大的成效,即在一定制约条件下,如何在各种可能的选择中选取代价最小而收获最大的一种选择(决策)。可以说,有选择就会有经济学分析。 由此可见,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应当以积极的姿态去吸纳经济学的养分,因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中也存在着种种选择,比如,教育资源配置、网民的行为选择,网民的边际效用,等等。这些都可以利用经济学的分析方法进行研究,进行这些方面的探索可以开启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新领域,可以在新的维度上把握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对象和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本身。 思想政治教育的经济价值是指思想政治教育劳动所创造的能促进社会经济增长和发展,满足人们物质和精神需要的效应。经济学在进行人性分析时,认为个人追求的是效用最大化。从经济学层面分析,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有利于实现“网络效应”(Network Effect)或“网络外部性”(Network Externality)。梅特卡夫法则(Metcalfe's Law)认为:“网络的价值以用户数量的平方速度增长,即V=n[2](V表示网络的总价值,n表示该网络的用户数量)。”②换句话说,如果一个网络的用户规模扩大为原来的10倍,其网络总价值大约就等于原来的100倍。概言之,梅特卡夫法则概括的就是连接到一个网络的价值取决于已经连接到该网络的其他人的数量这一基本的价值定理。即经济学家们所称的“网络效应”或“网络外部性”。梅特卡夫法则不仅适用于电话、闭路电视、调频广播等传统的通信网络,而且同样适用于像因特网这样的虚拟网络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