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I20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81X(2009)03-0281-05 中国古代文论的核心范畴之一——“和”是一个基本的审美概念,它代表着大智,代表着极美,代表着至善。在中国美学中,虽然美不止于“和”,但“和”却是一种美。这里所谓的“和”,是和谐、平和、融合的意思。它强调的是把杂多对立的元素组成为一个均衡、稳定、有序、和谐的整体。中国古典的美学就是以“和”为美的。这种美以和谐、均衡、稳定、有序为特征。而要达到这种和谐,就要寻求一个恰当的度,中国古代依据“执两用中”的素朴的辩证思维,把“中”看作衡量“和”的唯一尺度。它既是人们对客观世界的认识,也是人们处理客观世界关系的方法。“中”即适中、合度、适度之义。它强调的是在矛盾双方中不走极端,取其中,凡是在矛盾双方中取其中的,就是适度,就是美。因此,我们所说的以“和”为美实质上就是以“中和”为美;换言之,我们传统的审美文化是以中和为核心的。 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中和之美是中国文化千古流传的美学旨趣。“中和”是中国特有的一个美学观念,也是出现较早的一个美学范畴。语出《礼记·中庸》: 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 关于“中和”的美学思想,首先是从音乐作品要求声音的和谐开始提出的,如先秦《尚书·尧典》提到“八音”,“八音”只有达到“和”,才是最美的音乐,才能给人以美的愉悦和享受。后来《易·系辞》中“物相杂,故曰文”也是同样的道理。正如西方美学史上的毕达哥拉斯学派所说的:“音乐是对立因素的和谐的统一,把杂多导致统一,把不协调导致协调。”[1](第15页) 中和之美是中国古代美学的基本形态,是中国古人对人生、社会、艺术等问题进行思考的最高理想,是人们进行艺术创造和审美思索的主要价值取向,它源于中国远古“和”的观念,由“神人以和”的雏形经《周易》加工而发展成为“天人合一”的美学理论。 一、“中和”溯源 在探讨之前,我们先看看“中”、“庸”、“和”这三个词的原始意义。“中”在甲骨文中即旗帜中间之意,《说文解字》释为:“中,内也。从口。|,下上通。”因此,“中”乃中正、公正、恰如其分等含义。“庸”训释较多,《尔雅》云:“庸,常也。”《说文解字》云:“庸,用也。” 孔子认为中庸首先是一种人生境界,其次才是一种审美境界。如《论语·雍也》:“中庸之为德也,其至矣乎,民鲜矣。”《论语·尧曰》:“咨!尔舜!天之历数在尔躬,允执其中。四海困穷!天实禄永终。”朱熹在《四书集注》中认为:“中庸者,不偏不倚,无过不及。而平常之理,乃天命所当然,精微之极致也。”感觉把握“中庸”殊非易事。苏轼在《尚书解十首》中说:“‘喜怒哀乐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以之事天则天成,以之事地则地平,以之治人则人安。”也认为中庸非圣贤不能为之者。所以,中,庸也。中国传统文化之“中”表达了均衡、平衡、适度之义。和,谐也。也就是和谐。至于“中和”的种种解说,先秦以降,林林总总,不一而述,仅列数例作简要分析。 《礼记》是最早明确提出“中和”概念的典籍。先秦《左传》里就有关于音乐作品要求“中和”的理论: 和如羹焉……清浊、大小、短长、疾徐、哀乐、刚柔、迅迟、高下、出入、周疏,以相济也。君子听之,以平其心。心平德和。 而有关“和”、“中庸”、“中和”的观点在儒家的典籍中则比比皆是。如:《国语·郑语》中史伯指出:要“和六律以聪耳”。还有音乐中的和之适度原则: 今王作钟也,听之弗及,比之不度,钟声不及以知和,制度不可以出节,无益于乐,而鲜民财,将焉用之!(《国语·周语下》) 当时的乐官州鸠也主张“乐从和”,即奏乐要求和谐,并强调适度的声色之美。 中和的美学思想由乐和肇始,但又不止于音乐,而是蕴含着极其多的政治、道德与伦理的内容。 夫乐不过以听耳,而美不过以观目。若听乐而震,观美而眩,患莫甚焉。夫耳目,心之枢机也,故必听和而视正。听和则聪,视正则明。聪则言听,明则德昭。听言昭德,则思虑纯固。以言德于民,民歆而德之,则归心焉。上得民心,以殖义方,是以作无不济,求无不获,然则能乐。……乐之至也。(《国语·周语下》) 只有声音的平和,才能使心理平和,进而达到德和、人和、民和、政和,做到以乐和民的最高境界。 《左传·襄公二十九年》记载“季札观乐”的事件已经可以看出,在先秦“中和之美”已经作为一种艺术追求的理论趋于成熟: 使工为之歌《周南》、《召南》,曰:“美哉!始基之矣,犹未也。然勤而不怨矣。”……为之歌《豳》,曰:“美哉!荡乎!乐而不淫,其周公之东乎?” 二、“中和”的文化意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