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教育工作是一个政党实现自己政治目的的重要手段,是政党意志的外显与具化。作为以马克思主义理论武装起来的中国共产党,历来高度重视思想教育工作,并通过党自身的控制与动员机制,调动与运用了丰富的思想教育资源,为提高思想教育的针对性与实效性,贯彻自身的路线方针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改革开放以来,世界发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变化,中国发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变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中国基本确立,全球化进程不断加快,政治体制与行政管理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在这一背景下,以政党意志为基础和前提的思想教育的针对性与实效性出现了弱化的现象。思想教育弱化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重要的一条就是思想教育的运作基本封闭在党委系统,思想政治教育的资源也基本配置在党委系统。① 要提高当代思想教育的针对性与实效性,必须将政党意志与国家意志相结合并转化为政府行为。 一、政党意志与政府行为结合何以必要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首先必须将政党的意识形态要求与政府的施政行为有机结合起来,将抽象的政党意志转化为具体的政府行动,从而扭转政党层面高度重视,政府参与实施乏力的不利局面,真正让政府承担应有的思想教育责任与职能,自觉主动地运用政府的执行系统和行政资源,将党委提出的思想教育路线、方针转化为政府的公共政策。 1.主流意识形态与核心价值体系构建的需要 主流意识形态和核心价值体系是一个国家和社会的精神支柱。改革开放前,主流意识形态与核心价值体系和一般社会文化体系重合与同构程度较高,所以主流意识形态与核心价值体系的构建及其社会化过程,相对较为容易和顺利。而在当今多元文化并存的现实状况下,社会思潮与话语体系出现了不少与主流意识形态和核心价值体系异质性的内容,也就是社会文化思潮与话语体系中出现许多非主流甚至反主流意识形态的内容,这就给主流意识形态的确立和核心价值体系的构建带来了较大的困难。因此,如何将主流意识形态从外部的观念体系转化为社会成员特别是青年学生内在价值追求,是思想教育工作面临的艰巨任务。 从社会主义发展史经验来看,主流意识形态本身就是高于一般大众文化的观念体系,对于一般普罗大众来讲,它不可能从普罗大众中内生,而必须通过阶级先进分子总结提炼出来后,再从外部转化为社会成员的阶级意识。正是在这一角度上,列宁曾经提出著名的革命文化灌输论:自发只能产生工团主义,而不可能产生马克思主义, “‘自发因素’实质上无非是自觉性的萌芽状态。甚至原始的骚乱本身就已表现了自觉性在某种程度上的觉醒”。但自发性和自觉性毕竟不同。工人本来也不可能有社会主义的意识。“各国的历史都证明:工人阶级单靠自己本身的力量,只能形成工联主义的意识。”② 同样,在今天市场导向的经济结构中,在不断世俗化和娱乐化的大众多元化体系中,主流意识形态不可能轻而易举地为社会成员所接受,更不可能在市场经济活动中,自发地产生与中国共产党的理论追求与行动目标相一致的意识形态。因此,思想教育承担的意识形态和核心价值体系社会化的任务更加艰巨。如此艰巨的任务没有政党意志与政府行为的结合,是难以完成的。 2.思想教育从局部到整体的需要 在相当长的一个历史时期,思想教育的传播渠道较为单一,受众的一体化程度比较高,信息来源较为狭窄。这些社会历史条件决定了思想教育只需要政党的动员、组织系统及社会资源,就能够将思想教育的内容有效传达到受众之中,发挥思想教育在意识形态建设中的作用。也就是说,思想教育基本只需要政党实施就可以了,以政党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建设的形式体现出来。具体表现为党的宣传工作,而宣传工作又仅仅局限为党委工作部门的一种局部单向的传播与解释行动,与政府的公共行政和社会治理没有太多的直接关联。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思想教育除了单一、局部政治宣传与动员之外,还需要具备一种全方位的教化、整合与引导作用。因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与利益分化多元的社会背景下,思想教育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要把复杂而多元的思想意识引导和整合到符合社会总体与根本利益的价值尺度上来。在社会群体利益分化和人们信息来源多样的前提下,这是一件非常艰巨的任务。因此,思想教育就必须整体化,全方位、多层次将主流意识与核心价值有效传播到受众之中。要实现这种整体功能,就必须将传统单一、局部的宣传工作转化为多样与整体的价值引导与道德教化,由传统思想教育的一般性“教育”转化为系统全方位的“教化”。这是提高思想教育实效性的关键,也是思想教育整体性的重点。 要抓住关键,突出重点,真正提高思想教育的实效性,就必须将政党意志最终转化成政府的行政行为,推动思想教育工作的整体化。因为政党意志在当代社会利益多元化的历史际遇下,不会轻易地得到全社会的认同。当党的理念与意志无法从思想上或价值上成为长期的方针,在短期内不能为全体社会成员所认同的时候,一个政党即使是执政党,在现代政治体制下与主体性张扬的前提下,推广自身政治理念与政策方针,都会遇到严重的困难,其实效性将会大打折扣。因为政党的控制机制最终和最根本意义上只能局限在政党自身的框架内,政党缺乏将自身意志转化为全社会意志的法理依据与行动资源。执政党的理念与政策要转化为社会的具体行动,就必须通过政府的法理依据与行政资源去推动。政党意志必须通过政府行为的中间环节,才能为社会不同利益共同体所接受,从而变成社会实践行动。正是在这一意义上,政党意志必须与政府行为有机结合起来,政党意志才具备了实践与行动基础。反之,无论政党对于自身意志及其实施多么重视,无论在推进过程中,依赖自身的路径与方法付出了多大的代价,最终都不会产生预期的实际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