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5707(2009)02-0014-04 党和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特别是2004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进一步提出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并与此同时对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进行改革。针对以往思想政治教育中存在的问题,为了更好地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和满足大学生的实际需要,各高校努力探索提高教育教学的新模式、新办法。以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实效性不佳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从主体间性视野来看,其主要原因是对主体间性教育原则的偏离、主体间性教育的缺失。因此,引入主体间性教育理念,围绕主体间性教育原则对新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程进行改革和探索,对于进一步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效果具有重要意义。 一、主体间性及主体间性思想政治教育 现象学大师胡塞尔在《笛卡尔的沉思》一文中最先提出“主体问性”。胡塞尔认为,交互主体性一方面指“主体间”的相互关系,涉及自我作为主体是否以及为何能认识另一主体(他我)、“他我”的存在如何对自我成为有效事实;另一方面是各个主体之间存在着共同(共通)性,从而使一个小“客观”世界先验地成为可能。哈贝马斯的交往合理化理论改造了胡塞尔的“交互主体性”命题。在哈贝马斯看来,主体间性就是个体在保持个体化基础上的社会化和在社会化基础上的个体化。受现象学影响,海德格尔认为主体间性是我与他人之间生存上的联系,是我与他人的共同存在以及我与他人对同一客观对象的认同。由此可见,主体间性下的主体是超越主体任何一方、又包容了双方的“公共主体”或“交往主体”,是主体突破封闭的自我,走向“他者”、“他我”并与之构成互为主体或互为主客体的一种存在关系。学者们普遍认为主体间性是主体性盛极而衰的产物,是对主体性的扬弃与突破,认为在主体间性的对象关系中主体终于走出了现代方法论意义上的个人主义和唯我论的陷阱,步入以语言符号为中介、多元主体共存、在协商(商谈、对话)中寻求共识的后人道主义时代。[1] 随着主体间性研究在我国哲学领域的升温,一些从事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的学者逐渐把主体间性引进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主体间性理论为思想政治教育提供了新的哲学范式和方法论,从而也在新的基础上揭示了思想政治教育的性质,主体间性思想教育模式已然成为新世纪教育理论研究和关注的焦点。主体间性教育是针对传统的非主体性教育和单子式主体性教育提出来的,是对个人主体性教育的超越。“主体间性思想政治教育是指两种关系的统一:一种关系是教育者与受教育者都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主体,二者构成了主体——主体的关系;另一种关系是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二者都是思想政治教育的主体,是复数的主体,他们把教育资料作为共同客体,与教育资料构成主体——客体的关系,这样的思想政治教育就是主体间性思想政治教育。”[2]359单子式的主体性思想政治教育常常是依靠教育者的单向灌输来提高受教育者的思想品德,而主体间性思想政治教育是通过教育者与受教育者相互交流、沟通来促进双方思想品德的提升。因此,如果把这种单子式的主体性思想政治教育称为“填鸭式”思想政治教育,主体间性思想政治教育就可以称为交往式思想政治教育。[2]377-378 用交往来观照整个思想政治教育过程,对象性思想政治教育的主—客关系模式就转变为交往性思想政治教育的主—客—主关系模式。交往性思想政治教育给予受教育者前所未有的关注,赋予他们以主体地位,教育者与受教育者的关系是建立在共同中介客体教育资料(有形客体)和交往主体的人际交往智慧共建、意义共生、精神觉解的过程。[3] 二、主体间性视阈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理念的转变 近一些年来,我国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不断改革,如在教学方法上采取了互动式、讨论式的方法,并取得了一定成果,但在总体上仍未摆脱传统单子式的主体性思想政治教育教学模式的影响。这种教学模式在一定历史阶段起到重要作用,但不能适应当前思想教育的复杂特性。传统单子式的主体性思想政治教育基于“主—客二分”的思维范式,强调思想政治教育是主体(教育者)对客体(受教育)进行的一种有目的、有计划的改造活动,是一种主体按照自己的话语系统进行的主体对客体的改造、塑造、征服活动。这种教育的后果造成师生地位及话语权的不平等、教学过程中学生主体的缺失、教学内容脱离学生的现实生活和实际需要,造成思想政治教育有效性缺失和效果实效性差的状况。要改变这种状况,必须树立主体间性教育理念,努力转变教学观念,改革教学模式,进一步探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的新路。 1.改变教育者与受教育者地位的不平等性,树立平等意识 长期以来,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教师与学生之间不是平等关系,师生之间是一种控制与被控制、劝导与被劝导的关系,把思想政治教育看作是主体对客体的改造。在教育过程中,学生由于主体地位的不平等性,在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居于下位。教育虽然从形式上可以制服学生,但是不能使学生心服口服,而往往达不到原来设定的教育目标。思想政治教育作用的对象不是物,而是在现实中活动着的人。受教育者一方面作为思想政治教育中的客体,另一方面又是在社会生活中具有自觉能动性的主体,其主体性并不因为受教育者处于客体的地位而被泯灭。教育者与教育对象之间的关系不是等级关系,而应是平等关系,承认学生作为人的主体性存在,受教育者不再是驯服的工具,而是活生生的人,他们有自己的人格和尊严,不再被视为客体,而是与教育者一样有思想、有灵魂、有要求的另一个主体。他们都有参加教育、管理和交往的均等机会,都有表达自己愿望、提出意见、作出判断、进行解释质疑的均等机会。只有在平等民主和谐的关系中,教育者才能对教育对象进行引导、启发,充分激发学生的创造意识,尊重他们的自主选择性、思维创造性,使教育内容内化为学生的行为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