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5968(2008)12-0012-05 一、社会主义荣辱观研究的阶段性认识 对社会主义荣辱观的研究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一)第一个阶段:胡锦涛明确提出社会主义荣辱观概念以前 这一时期,学界的研究基本集中在对“荣辱”问题的相关研究上,概括具体研究内容,大致可分如下几类: 1.关于中国传统荣辱思想。这部分的研究重点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侧重于对传统文化中荣辱思想观点的提炼。如《论语》中提到“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即认为精英人物的榜样作用是影响社会荣辱观的重要因素。《荀子·荣辱》一篇中提出,“荣辱之大分,安危利害之常体”,从而把是否明分荣辱,作为一个人在社会中能否安身立命的前提加以强调。《管子·牧民》中提到“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强调人们的物质生活条件的改善是荣辱观形成的重要条件。为了保证当时的荣辱观念能够得到有效实施,中国古代德治还采用了“引德入律”和“引经决狱”的方法,即把道德法律化,如《孝经》中就提到“五刑之属三千,罪莫大于不孝”。另一方面是在不同程度上梳理和总结了传统荣辱教育思想的内容、作用机制等,提炼了传统荣辱教育实践的方法,并且注重立足于当代中国的道德教育,赋予其时代意义。如有的学者就主要学派的传统荣辱思想内容进行专门研究,有的学者从文化类型的角度对传统“耻”文化模式进行研究,有的学者从心理学的角度对传统荣辱观发挥社会作用问题进行研究,有的则注重以传统荣辱观及其实践为借鉴,提出对当代荣辱观教育与实践的启示等等。 2.关于西方荣辱思想。这部分的研究相对较为欠缺,对西方荣辱思想进行系统梳理和研究的材料很少,散见于西方伦理思想史、西方个别国家的文化研究中。如罗国杰与宋希仁主编的《西方伦理思想史》、刘小枫的《拯救与逍遥》、美国学者露丝·本尼迪克特的《文化模式》以及研究日本文化的《武士道》《菊花与刀》等等。在中西文化对比研究中也涉及一些,通过对比西方“罪感文化”与东方“耻感文化”获得一些启示。 3.关于马克思主义荣辱观。目前,我国理论界多是在研究马克思主义伦理学中对马克思主义荣辱观有所涉及,很少对其进行专门研究。如罗国杰主编的《马克思主义伦理学》《伦理学》,以及多卷本的《中国传统道德》和《中国革命道德》等大型丛书。有关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论及荣辱观问题时对经典作家相关思想的引用。相对来说,对中国共产党人荣辱观的研究,尤其是对中国共产党的三代领导人荣辱观的研究,要多于对马恩列斯荣辱观的研究。对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荣辱观研究的欠缺,是社会主义荣辱观理论研究中一个较大的不足。 4.关于社会主义条件下的荣辱观教育。专门论述这一问题比较早的有:卢泽武与詹万生合著的《树立正确的荣辱观》(道德与文明,1983/3)、王培智的《树立共产主义的荣辱观》(东岳论丛,1983/5)、贺更行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荣辱追求》(现代哲学,2000/4)、《论荣辱》(南京政治学院学报,2001/4)等。这方面研究成果零星,缺乏系统性。 (二)第二个阶段:社会主义荣辱观发表以后至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 2006年3月4日胡锦涛发表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讲话之后,荣辱观成为学术界的研究热点之一。中央领导有关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讲话以及5月24日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发布的《关于深入学习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大力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的意见》,为研究社会主义荣辱观提供了指导性的意见。党中央的高度重视也促进了学术界的研究热情,出现一批质量比较高的理论文章。主要观点集中如下: 1.荣辱观的概念。一是认知论,这种观点认为荣辱观是人们对荣誉和耻辱的根本看法和态度,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生动体现,它集中反映了社会的价值导向、人的精神状态和社会的文明程度。二是情感论,这种观点认为’所谓荣辱,就是对自我或同类的观念和行为进行道德评价后产生的褒贬情感体验,荣辱观是一种与道德义务紧密联系的由道德内化而形成的道德情感,“荣”和“辱”本身是指道德行动主体内心的一种心理状态,“荣”是情感上的一种满足感,“辱”是道德行动主体的羞耻感。三是动机论,这种观点认为“荣”和“辱”本身是指道德行动主体内心的一种心理状态,荣辱观是主体内在的道德信念,是主体自觉地践行道德规范的心理机制和内驱力,是道德行为主体内心的某种道德动机或影响实际动机的动机。以上几种观点各有偏颇,综合而言,笔者认为,荣或辱不仅是指人们在进行自我评价时产生的自尊或自愧的心理体验,而且是指社会在对人们的思想行为进行评价时形成的褒奖或贬斥。准确地讲,荣辱观应该是人们依据一定的思想道德标准进行自我评价和社会评价活动中逐渐形成的关于荣辱观念的总和。 2.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内容。社会主义荣辱观是一个重要的理论命题,具有丰富的科学内涵,在已有研究中,学者们对社会主义荣辱观内涵的解析有两个思路。 其一,多数研究者对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八条内容进行了条分缕析,逐条阐释了“八荣八耻”的涵义。如吴潜涛认为,从内容上看“八荣八耻”既体现了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以集体主义为原则的社会主义道德的“五爱”基本要求,也体现了家庭生活、职业生活、社会公共生活中公民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还体现了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的根本要求。[1]有学者提出,“八荣八耻”前四条是对社会主义价值原则的集中概括,后四条凸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公德要求。有学者把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概括为“八观”,即国家观、人民观、科学观、劳动观、人际观、义利观、法纪观和生活观。还有学者认为,“八荣”的前“四荣”就是从1949年延续下来的“五爱”,因此,“八荣八耻”的前“四荣四耻”体现的是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是以集体主义为原则的社会主义道德的“五爱”的基本要求,也是每个公民应当承担的义务,是社会主义价值观的核心,也就是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核心部分。“八荣”的后四条与《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的“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相一致。有学者将当代中国理想人格的内容界定为忠、敬、智、勤、友、信、良、俭,分别对应“八荣”;而与“八耻”相对应的八恶德,可以近似地比附为奸、慢、愚、惰、敌、诈、暴、奢。这种善恶美丑的鲜明对照,扬善挞恶,使美者更美、丑者愈丑,进一步深化了道德教育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