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精神教育问题,是民族精神研究的一块阵地。本文仅就这方面的问题略陈管见,以求教于同行和引起教育理论界的关注。 一、民族精神教育的内涵 中华民族精神融贯几千年,源远流长,其内容丰富,意义深远,作用巨大。井岗山精神,延安精神,大庆精神,雷锋精神,亚运精神……它们作为中华的优秀传统和文化的表现形式,其本质内容表现为:维系整个中华民族统一发展的精神凝集力量;激励中华民族自强不息、发展壮大的精神支柱力量;陶冶民族美德、增强自信心、提高民族素质的精神教育力量;激发民族斗志,培养民族进取意识,促进民族现代化建设的精神促进力量。这些就是当代民族精神教育的内涵。 二、民族精神教育的基本原则 民族精神教育既离不开优秀传统精神教育的土壤,又要使民族精神具有时代感。为使二者有机结合,民族精神教育有以下几个基本原则: (一)科学地吸收与改造的原则 科学辩证地认识传统精神有它历史上积极的一面,也有它现实中消极的一面。因而这就需要我们对传统精神进行合理地吸收与改造。在这样一个过程中,我们既要重视吸收,又要重视改造、因为没有吸收,改造就无从谈起,但仅有吸收,而没有改造,就会使继承变成简单的因袭。 传统精神中的爱国主义、自强不息、为民族作奉献等内容,这些在今天固然可以直接或间接为社会主义时代服务,但传统精神要真正与社会主义时代特征相融合,就必须以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对传统精神进行吸收与改造,创造出既充满社会主义思想,又保留我们民族优秀传统特色的新精神。每一个民族的文化一经定型,在包含着积极、进步因素的同时,也总是搀和着消极的因素。每一个民族的进步与发展,都是在更新和继承自己的文化传统的基础上取得的。中国的传统文化在先秦定型后,在“唯变所适”的原则下,随着时代的发展和需要,曾经不断地更新丰富。在当代,传统精神也必须继续更新与时代特点相融合。“苟日新,又日新,日日新”,才能适应时代的需要,因此,只有通过对传统精神的吸收和改造,才能确立时代精神的基点,让民族成员认识时代精神,并自觉地接受民族精神教育,使民族精神教育具有针对性,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当代民族精神教育的导向凝聚作用,激励和教育作用。 (二)适应社会政治、经济结构变迁原则 人类社会历史告诉我们,传统价值取向结构模式内部包含着深刻的矛盾。这就是追求群体价值与追求个体价值的矛盾,其中取义与求利便是此矛盾的核心。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结构的变迁,取义与求利就会形成一定的价值取向。如春秋时期对义利关系的百家争鸣。又如汉代的“明道”与“计功”关系的确立,则是这一时期封建经济、政治制度大一统条件下确立的价值意识整合。再如宋明理学的“存天理,灭人欲”也是当时社会政治、经济变迁价值取向的反映,尤其是在这一时期,把传统价值取向模式推向了顶峰。历史给了我们启示,随着中国传统社会的经济、政治结构的变化、传统价值取向结构模式的内部矛盾运动也在不断地展示着自己的运动,它每一步发展都将引起思想领域里的义利关系的辩论,尤其是在社会政治、经济结构发展根本性变化时就会表现得更加突出。正是由于社会的政治、经济结构变迁,推动着价值取向结构模式内部的矛盾运动,使传统精神得与时代精神相统一。 在当代,传统价值模式受到了巨大冲击,可以说在中国思想史上出现了新的“义利之辩”,也就是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的大论战。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治制度与经济体制从根本上把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统一起来了,因此,传统的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对立的价值观已不再适应这个时代的价值取向。当代的价值取向,主张功利原则与道义原则,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统一。这既是社会主义时期时代精神的要求,也是传统价值取向模式向现代转型的历史的逻辑要求。这种统一应当成为我们时代的价值导向,即把社会、人民的价值与个人的价值科学地统一起来,这也是民族精神教育突出的时代内容。 (三)民族主体的实践与创造性原则 传统精神与时代精神相统一,还必须有民族主体的能动文化实践活动和创造活动,要通过民族主体才能实现和完成。所谓民族主体,是指一定历史条件下,一个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活动的主要参与者和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创造者。从这个意义上说,真正的民族主体必须具有以下特征:第一,具有强烈的理性批判精神,而不是传统重负下的奴隶,只有这样才能继承和发展民族精神,创造民族的时代精神;第二,具有高度的民族自我意识,能够在世界各民族关系中反观本民族所处的政治、经济、文化背景,确立民族精神的本体,从民族生存和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在自然、社会、历史所构建的三维文化背景中,找到民族精神的时代基点,并吸收借鉴古今中外民族的精华,才可能实现传统精神与时代精神的统一;第三,有自觉的文化参与意识。实现传统精神与时代精神的统一,归根到底是民族主体的文化实践活动和创造活动,因此,真正的文化主体必须参与丰富多彩的文化实践活动,参与文化实践的创造活动,才能使民族成员能动地接受民族精神教育。 三、民族精神教育的传统性与时代感 (一)爱国主义与社会主义的统一 社会主义的爱国主义,继承了中华民族各个历史时期的爱国主义光荣传统。它并没有停留在原来的水平上,而是丰富和发展了中华爱国主义民族精神的内容,使之更全面深刻。具体表现在:一是社会主义的爱国主义民族精神坚持批判地吸收,把祖国民族精神中的优秀成份作为凝聚我们民族的力量,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精神支柱而加以继承和发扬,同时又对其糟粕加以剔除,既反对民族虚无主义,又反对国粹主义,既反对照搬外国,又反对闭关锁国;二是社会主义的爱国主义民族精神最大限度地体现了民族利益与祖国亿万人民大众利益的高度统一,使广大人民认识到个人的存在与发展同祖国的命运和前途紧密相连,从而激发了他们强烈的爱国主义热情,自觉地担负起义不容辞的责任,为祖国的繁荣和发展而努力奋斗;三是社会主义的爱国主义民族精神与国际主义相统一,不仅不压迫和奴役别国人民,而且要努力支持其它国家民族的革命和解放,互相支持,实现世界和平,解放全人类。因此,社会主义的爱国主义民族精神,区别于历史上一切旧的爱国主义和狭隘层次的爱国主义,它是新型的爱国主义,最高类型的爱国主义民族精神。历史一再表明,社会主义即是中国人民爱国主义民族精神升华的胜利果实,也是中华爱国主义民族精神的现实集中表现。在当代,爱祖国、爱中华民族就要爱社会主义,而爱社会主义就要热爱中国共产党。这说明中华民族爱国主义的时代精神内容不仅是爱中华民族、爱祖国,还应包括热爱社会主义和中国共产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