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论争的由来 十多年来,文学审美意识形态论在文论界较为流传,最近一段时间受到质疑。北京大学一位教授原是倡导文学是意识形态与非意识形态结合的,并把它提到“坚持不坚持、承认不承认”是个“原则问题”高度。出版于2002年的《文学理论原理》(北京大学版)就采用了文学“审美意识形态论”说,但是最近这位作者又认为此说有问题,于是迅速地写了一批“考论”、“献疑”的文章,考论出“马克思本人从来就没有直接或间接地说过文学是某种‘意识形态’”,而文学审美意识形态就是“审美”加“意识形态”的“硬拼凑”。《北京大学学报》、《文艺理论与批评》等报刊相继发表这位“考论者”和他合作者的多组文章,批判审美意识形态论①。短期内这位“考论者”以特有的热情反复表述同一思想的批判论文在各处发表,有十来篇之多。4月7日-8日以北京大学中文系和多个全国性的马列文论研究机构的名义,在北京大学联合召开了全国性的“文艺意识形态理论研讨会”,其中一个议题就是进一步批驳文学是意识形态说与“文学审美意识形态论”,自然也有不少与会者表示了不同意见。 其实,“文学审美意识形态”的逻辑起点不是意识形态,而是“审美意识”。审美意识是与意识同步生成的,是人审美地把握世界方式中的重要现象,是人的本质的确证。20世纪80年代提出把“审美意识”作为“文学审美意识形态”的逻辑起点的初衷,就是想改变一下半个多世纪以来我们已经习以为常的横向思维方式,即总是凭借过去先贤的多种既定文学理论观念,或是以某种现成的学说来界定文学本质。把审美意识作为逻辑起点,就是试图从发生学、人类学的观点,揭示文学的原生点及其在历史发展生成中的自然形态。讨论人类审美意识如何历史地生成口头的审美意识形式——前文学,随后又融入蕴涵了民族文化精神的语言文字结构,进而历史地生成为现代意义上的审美意识形态的,找回文学本质特性探讨与文学观念形成中的历史感。同时,“文学审美意识形态”自然不是像某些思想偏执、直线化的人那样,认为是用文字来演绎思想体系,而是在于显示文学在其自身历史的发展中,所形成的最根本的复式特性——诗意审美与意义、价值、功利之间的最大的张力与平衡。在文学创作的实践中,诗意审美与意义、价值功利两者之间可能是平衡的,但也会产生失衡,而在理论上也可能出现偏颇,这都是正常现象;但这两个方面在本质上是互为依存,难以偏废的,本文最后部分将较为详细地讨论这一问题。而且文学审美意识形态论这一观念从未奢望穷尽对文学本质的概括,它不过是我与一些学者所主张的文学观而已。 就目前所见的这位“考论者”的批判文章中摘引的观点和所作的注释表明,它们都出自我的、童庆炳与王元骧教授的著述。而且有的被批判的观点,据我所知,不过是童庆炳教授在小范围会议上的发言用语,还未公开发表,但是这位“考论者”顾不得依据文字为准的批评游戏规则,抢先拿来“考论”,进行驳斥。我虽然没有长期从事注释与阐释马列文论的工作,并非马列文论专家,但读罢这位“考论者”提出文学不是意识形态的理论,极有可能是一百多年来不断发展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中的一种创新之说。不过我又感到,他对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的和对别人的文本的“考论”多有误解之处。 在当今的情况下,第一,什么是文学,说法很多,各个学派有各个学派的说法。比如,文学可以是感情的表现,焦虑情绪的记录,可以是对压抑情绪的发泄,内心忧伤的回忆,都有道理,或是说文学什么都不是,可以是美男、美女的下半身写作,一些作家就是这么写的。第二,谈论文学,如果要从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来谈,那么还是要从马克思恩格斯提供的文本出发,尽可能准确地把握他们的原意与精神,作为我们的思想指导,进行阐释、发挥而创新。马克思并未提出过文学的定义,文学意识形态论其实只是揭示了文学本质特性的一个重要方面,而非全部。第三,如果一些人认为,过去把文学现象看成意识形态,理论上错了,所以使我们的创作遭受了严重的灾难,现在要使文学与意识形态彻底脱钩,创造新说,以顺应当今国际时尚,于是想方设法到马克思那里去寻找我们对于意识形态的“误解”,或是宣布我们已经走入意识形态的“误区”的根据,这也只能说是当今时代的理论时尚使然了!第四,宣称意识形态是指法律、政治、宗教、哲学、艺术的“综合思想体系”等,而“社会意识形式”则是指政治、法律、宗教、艺术等,在我国毛星先生早在1986年发表的《意识形态》②一文中就已提出了类似的说法,有的学者也附和过。对于这样的重要观点和详细论说,我以为在“考论者”的一批张扬文学是“社会意识的形式”、批驳文学审美意识形态说的文章里,不宜作“考论”,不能以为一切都是从我开始的。 至于“文学审美意识形态论”引起异议,其中“意识形态”四个字自然受到了特别的关注,主要原因在于:一是意识形态这一理论在20世纪流行开来后,学派众多,内涵各别,而其外延较为复杂;特别是当今意识形态一语,被各类政治家普遍使用而被赋予不同的、乃至决然相反的内容,例如外国论者提出的“全球化意识形态”就是,那么怎么可以用它来讨论文学问题呢?二是一些人认定意识形态就是观念和思想的体系,是各类观念的“综合思想体系”,那么怎么可以用“综合思想体系”来界定文学的本质呢,文学是综合思想体系吗?三是一些人认定“审美意识形态”就是审美加意识形态,他们历来使用的思想方法就是简单的加与减,这已是几十年来流行的思维定式了。四是审美意识形态这一文学观念从理论上确实还需要进行进一步的阐明,等等。我自然反思过审美意识形态这一提法,比如,逻辑起点是审美意识,最后结论却是审美意识形态,只是目前还未能找到一个比它更有概括力的术语来重新界定。而且我也欢迎别的学者使用更为符合文学本质的整体特性、更为简洁的语言来界定文学。事实上,要提出一个十全十美、面面俱到、人人都能接受的文学本质观,那是十分困难的,现象比观念远为丰富得多。谁都明白真理是相对的,我们可以在生活实践中逐步地积累对于真理的认识,不断地接近真理,但是我们很难穷尽真理,一劳永逸地结束对真理的探讨。因此就这点来说,任何文学本质观念的界定,都带有时代的特征甚至局限,历来如此。特别是当今文学形式不断翻新,思想进入多元时代,学者们各有各的知识谱系,各有各的思维方法,各说各有理;而且文学接受面极宽,读罢文学作品,有所感触,谁都可以就文学是什么说上几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