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艺本性与意识形态问题是新时期马克思主义文论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这一研究的重要意义在于:怎样才能在唯物史观基础上正确认识文艺本性,进而科学地坚持文艺的意识形态性。围绕这一问题,在当前的研究格局中主要形成两种对立的论争观点。一种是审美“社会意识形式论”,主张唯物史观意义上的意识形态内涵,并在这一基础上将文艺本性看做是可以具有意识形态性的审美的社会意识形式;另一种是“审美意识形态论”,主张文化哲学意义上的意识形态内涵,认为文艺本性是以审美意识为逻辑起点的审美意识形态。此外,还存有一种模糊认识,其主张本来是要在文艺中坚持唯物史观意识形态性的,但却出自字面意义的理解而赞同和维护审美意识形态论。这种主张与审美意识形态论的核心主张相比,可以说是“形似而神不似”,构成了审美意识形态论,话语群体中的“形似派”在一定程度上产生了模糊视线的作用,非常有必要加以澄清。 一、文艺在何种意义上被经济基础所决定? 马克思说:“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①,在唯物史观关于社会结构的阐述中,处于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包括设施的上层建筑(政治法律机构)和观念的上层建筑(政治法律思想、道德、宗教、哲学、文艺等社会意识形式)。审美意识形态论话语群体中的“形似派”主要以这一阐述为根据并形成了这样的逻辑推导线索: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观念上层建筑的社会意识形式中包括文艺,所以文艺被经济基础所决定;凡是被经济基础所决定的社会意识形式都是意识形态,因此文艺本性是意识形态。 马克思主义的经典阐述是非常正确的。但如果把它简单地套用到所有问题上,则有可能形成不正确的认识。我们在认识文艺的性质时,应该深入地做出分析:经济基础是怎样决定文艺的,决定了文艺的什么?我们对文艺本性问题做出判断时,也可以稍微地分析一下:文艺本性是被经济基础所决定的吗? 所谓文艺的本性,指文艺自身存在所具有的基本属性,即文艺之为文艺的东西,与文艺的产生和形成过程紧密相连。那么,文艺自身的存在是不是由经济基础所决定的?我们都知道,文艺是对社会生活的反映,以社会生活为本原。在人类原初的社会生活中原本没有文艺。随着社会的发展,生活内容越来越丰富,逐渐形成职能和特点各不相同的分工领域,于是有了社会生活及社会活动的分类,如政治领域的生活和活动、宗教领域的生活和活动、文艺领域的生活和活动。这是人类社会发展史所明白展示的。恩格斯说:“从分工的观点来看问题最容易理解。社会产生它不能缺少的某些共同职能”②。对于法律的形成,恩格斯说:“产生了职业法学家的新分工一旦成为必要,就又开辟了一个新的独立领域……”③ 更高的悬浮于空中的思想领域如哲学,也是“分工的一个特定领域”④。恩格斯还说:“生产力的提高、交换的扩大、国家和法律的发展、艺术和科学的创立,都只有通过更大的分工才有可能”⑤。从这些阐述中,可以看到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法律、哲学、文艺等等形成过程及其“身份”的界定;可以知道,是社会生活的分工领域造成了文艺这种活动方式,文艺因此成为社会生活的一种特定形式。社会生活是最广泛的社会存在,其范畴大于经济基础,因而就文艺自身的产生和形成而言,起决定作用的应该是与文艺活动相关的社会存在而不是经济基础。 社会生活的分工领域不仅造成了社会活动的不同形式,还相应的在社会意识的层面造成了各具类别特点的社会意识形式。就文艺来说,作为一个统称,既包含了文艺生活与文艺活动的物质实践层面,又包含了文艺观念、文艺创作思维的意识层面。由于文艺作品都是人的头脑的产物,文艺观念和文艺创作思维对实际的文艺活动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在社会意识的层面上,可以说文艺是一种社会意识形式。这是文艺作为一种社会存在物的最具普遍意义的基本规定,是根据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基本原理而得出的对文艺本性的认识。 因此,由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一般原理中,推导出“文艺被经济基础所决定因而其本性是意识形态”的结论,未免太过机械和简单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其理论学说的建立和发展时期,曾针对人们的简单化理解,特意告诫人们:“如果不把唯物主义方法当做研究历史的指南,而把它当做现成的公式,按照它来裁剪各种历史事实,那么它就会转变为自己的对立物。”⑥ 对于事实上并不与经济因素相联系的事物和发展,如果硬要从中寻找出经济因素的决定性作用,就将使之变成毫无内容的空话。 当然,恩格斯也的确说过:“政治、法律、哲学、宗教、文学、艺术等的发展是以经济发展为基础的。”⑦但是,文艺的发展受到经济发展的影响,决不等于说文艺的本性由经济基础所决定。实事求是地看,可以受到经济因素影响的,是文艺的社会内容及思想情感;可以被经济基础所决定的,是文艺观念及文艺作品内容的社会性质。随着经济基础的变化,文艺可以具有或封建主义的、资本主义的、或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性。因此,只是在具有何种意识形态性的意义上,才可以说文艺被经济基础所决定。笼统地说文艺被经济基础所决定,从而把文艺本性视为意识形态,不符合客观的历史过程,不符合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二、“意识形态的形式”是否可以等同于“意识形态”? 审美意识形态论话语群中的“形似派”还有一个重要的根据,即马克思曾经说道:“……人们借以意识到这个冲突并力求把它克服的那些法律的、政治的、宗教的、艺术的或哲学的,简言之,意识形态的形式。”⑧ 他们由此认为:在这里马克思再清楚明白不过地表明,艺术是一种“意识形态的形式”;并且“因为世上任何事物都是形式与内容的统一,单纯的形式或单纯的内容并不存在,因而‘意识形态的形式’自然也就是包括内容在内的‘意识形态’了。那么作为艺术之一种类的语言艺术的文学,当然也就毫不例外地是一种‘意识形态’”⑨。不过,这一“当然”的结论只是“想当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