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编号:0257-5876(2007)06-0027-09 看了《文艺研究》今年第2期上《对文学不是意识形态的“考论”的考论》(以下简称《“考论”的考论》)一文,颇受教育。 钱中文先生的这篇文章,主要是批评我发表在《北京大学学报》2005年第5期上的《文学本质界说考论——以“审美”与“意识形态”关系为中心》(以下简称《考论》)一文,并对当前正在进行的“文学本质”探讨及“审美意识形态论”问题,谈了自己的看法。 该文最大的缺欠,是把事情的本末弄颠倒了。为了让更多学界同仁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我在初步答复钱文内容之前,先简要交待一下这次论争的“缘起”。因为知道了“缘起”,也就明白了真相。 一、这场“审美意识形态”论争的缘起是什么? “审美意识形态论”提出至今,学界一直存在不同的看法和声音。在此次比较集中的讨论之前,就有学者撰文对“审美意识形态论”提出商榷或质疑①。2006年《文艺研究》第10期上,还发表了认为“在马克思主义思想体系中,我们是不能推论出一个普遍的和肯定的‘文学是审美意识形态’的命题的”② 文章。在文学理论教学一线的教师,对某些教材中的“审美意识形态”到底指什么,尤其感到“说不清楚”。有相当一段时间,我自己在认识上也很模糊,所以,在北大学报的论文中,便特地加了“我在前些年的个别论著中也采用过类似的提法”③ 这句话。随后,还专门写了一篇清理自己在文学本质观认识过程上的进展与失误的反思性文章④。 经过较长一段时间的思索,我现在可以坦率地说:“审美意识形态”概念就像“新理性精神”⑤ 一样,从严格的学理意义上讲,是一个难以成立——或干脆说不能成立——的“伪概念”。它作为文学本质的界定,既不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也不符合几千年来人类文学活动的客观实际。它是在上世纪80年代中叶那个特殊年代,既想反对文学上忽视艺术规律,又想贴上马克思主义标签的拼接的畸形产物。客观地讲,它的初衷是好的。“审美意识形态论”在特定历史语境下,起过某种批判性的、积极的理论推进作用,其中有些内容,特别是强调文学“审美特性”的部分也有可取的成分。对此,业内学者多是承认的。同时,我至今仍认为,作为一种理论见解和一家之言,“审美意识形态论”还可以继续存在。个别学者多年来热衷于张扬“审美意识形态论”,作为一种学术现象,也是正常的、可以理解的。 既然如此,那又为什么“质疑”了起来?为什么还要相对集中地就“文学”与“意识形态”的关系、“审美意识形态”文学本质论等问题写了多篇文章⑥ 进行讨论呢? 事情的原委是这样的: 我和一些同志于2004年参加了一个课题组,编写一部教材。这是一项需要集思广益、深入研究、创新开拓的艰巨任务。但是,在组织编写过程中,课题组主要负责人无视并压制组内不同意见,在两年多的时间内,不开展任何学术交流与研讨,执意要把“审美意识形态论”作为“马克思主义文艺学”的“一根红线”与“核心思想”贯穿全书,执意要把“显现于语言中的审美意识形态”作为对文学本质的概括,这就不免具有了用“审美意识形态论”替代历史唯物主义文艺本质观之嫌。 显然,这种文学本质观,倘若作为科学的马克思主义文艺学说,国内学界是不会都认同和接受的;倘若把它拿到国外去,也是会被同行尤其是国外马克思主义文论学者所惊诧和耻笑的。 为此,我多次在课题组的会上恳切地提出:这是一个关系到文学本质界定和如何理解马克思主义文艺观的重大问题,建议组内进行一下讨论。可是,我的建议一次次被武断、粗暴地拒绝了。 在一次讨论“详细提纲”的会上,我再次请求就“审美意识形态论”谈谈自己的看法。课题组主要负责人当众表示不允许。接着我说:不发言可以,建议组里把我带来的几篇文章复印一下,发给在座的各位课题组成员作为参考,行不行?负责人说:那也不行,不能复印。你要散发,就把它们拿到外面的杂志上去发表。 我作为一个课题组的成员竟被剥夺了会上发言的权利。我很纳闷,即使我的意见谬误,也该让我讲出来啊,怎么“审美意识形态论”就一点也碰不得呢?没有办法,我只好按照“负责人”的要求,把写好的几篇文稿投到一些杂志上去。这大概就是钱先生所谓“定点式的清除、密集型的‘考论’”⑦ 的由来罢。 课题组内“对话”和“交往”的气氛与条件是没有了。为了深入探讨文艺意识形态问题,北京大学、吉林大学有关部门和《文艺理论与批评》杂志社、全国马列文论研究会联合,于去年4月初在北京召开了有四十多位不同意见学者参加的“文艺意识形态问题学术研讨会”,课题组中有六名成员出席。大家各抒己见,畅所欲言,活跃民主,颇有收获。 可是,是年5月在课题组的会议上,钱先生突然发难,无端地指责该会是搞“政治运动”,是“大批判”,是让人感到“山雨欲来风满楼”。好端端的一场学术讨论遭到彻底的扭曲与否定。好在,与会者都可以作证;好在,会议的学术成果《文艺意识形态学说论争集》已由吉林大学出版社出版⑧,可以核查。身正是不怕影子斜的。 这一时期,课题组负责人一面阻止不同意见,一面又在《文学评论》上发表长文,加紧宣称“审美意识形态论”是“一个时代的学人根据时代要求提出的集体理论创新”,“是属于中国学术界的理论创新”⑨,把该理论抬到一个十分不适当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