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阐释循环”论总纲 钱钟书提出其“阐释循环”论,是由讨论汉语“不X不Y”句型引发的(《管锥编》169—172页。以下凡引此书,只注页码)。他指出就所表达的意义而言,此种句型可能是因果句,也可能是两端句(即并列句),“故只据句型,末由辨察;所赖以区断者,上下文以至全篇、全书之指归也”;然后征引中国传统阐释思想的相关说法,如孟子所谓“不以文害辞,不以辞害志”、王安石所谓“考其辞之终始”、薛惠所谓“不以一说蔽一字”等来证成其说;接着指出,如果不是“观‘辞’(text)而必究其终始(context)”,则“不谓之辨文识字不可,而通文理、晓词令犹未许在”;最后他明确提出了其“阐释循环”论并批评了朴学家尤其是戴震的观点: 乾嘉“朴学”教人,必知字之诂,而后识句之意,识句之意,而后通全篇之义,进而窥全书之指。虽然,是特一边耳,亦只初桄耳。复须解全篇之义乃至全书之指(“志”),庶得以定某句之意(“词”),解全句之意,庶得以定某字之诂(“文”);或并须晓会作者立言之宗尚、当时流行之文风以及修词异宜之著述体裁,方概知全篇或全书之指归。积小以明大,而又举大以贯小;推末以至本,而又探本以穷末;交互往复,庶几乎义解圆足而免于偏枯,所谓“阐释之循环”(der hermeneuticsche zirkel)者是矣。《鬼谷子·反应》篇不云乎:“以反求覆”?正如自省可以忖人,而观人亦资自知;鉴古足佐明今,而察今亦裨识古;鸟之两翼、剪之双刃,缺一孤行,未见其可。……顾戴氏能分见两边,特以未通观一体,遂致自语相违。若师法戴氏,前邪后许之徒,东面不识西墙,南向未闻北方,犹槌折臂之新丰翁、偏枯臂之杜陵老,尚不办左右手矛盾自攻也。《华严经·初发心菩萨功德品》第一七之一曰“一切解即是一解,一解即是一切解故”。其语初非为读书诵诗而发,然解会赏析之道所谓“阐释之循环”者,固亦不能外于是矣。 他在别处又说:“朴学家明诏大号‘既通其词,始求其心’,主张诚是也。然复求心始得通词,会意方可知言,譬文武之道,并物而错,兼途而用,未许偏废尔。”(1056页)此处所谓“朴学家明诏大号”指的也是戴震的基本观点。 钱钟书的“阐释循环”论有如下三个要点。其一,钱钟书“阐释循环”的提法,固然是借鉴了西方阐释学,但就其实质内容却是同时融合了中西阐释思想的相关说法。更准确地说,钱钟书的“阐释循环”论首先是对孟子、王安石、苏轼、薛惠等人相关说法的继承与发挥,然后才是与西方阐释学的沟通与融合。不少研究者只注意到钱钟书对戴震等朴学家“明诏大号”的批评,就以为他是在接受西方阐释学的基础之上反思并批评整个中国的传统阐释思想,这实在是本末倒置。殊不知在钱钟书心目中,乾嘉朴学的阐释思想并非中国传统阐释思想的主流,倒是自孔孟以来直到宋明的许多言论真正代表了中国传统阐释思想的精髓。清代朴学家注重文字考证的方法虽在20世纪仍极流行,并被胡适、梁启超等人推许为“科学方法”,但也为不少有识者所严厉批评,熊十力、陈寅恪、钱穆、徐复观等人就是如此,钱钟书也是如此。他们批评清代朴学的观念都不是为了反对整个中国传统学术观念,恰是为了重新回归并弘扬中国传统学术的真精神。 其二,理解与阐释要做到“义解圆足而免于偏枯”,就必须是一个在“小”与“大”、“末”与“本”之间亦即局部与整体之间进行“交互往复”的循环阐释过程,譬如“鸟之两翼、剪之双刃,缺一孤行,未见其可”,又如文武之道“兼途而用,未许偏废”。且在钱钟书看来,局部与整体不仅是相对的、多层的,并且是层层推进的;不仅指字与句、句与篇、篇与书,更指作者与其所属之时代风尚、民族文化传统乃至全人类文化传统,故谓“并须晓会作者立言之宗尚、当时流行之文风”、“自省可以忖人,而观人亦资自知;鉴古足佐明今,而察今亦裨识古”云云(第五册18页、146页)。也就是说,钱钟书所说的“阐释循环”,就其范围而言,不只是指某一特定文本内部的循环,更包括不断推进的多层循环,以简表示之即是:特定文本局部(字句)—文本整体(篇)—作者的全部文本—时代风尚(包括各个学科)与历史传统—全人类文化传统。此意钱钟书在上述引文中虽未明言,但综观其全部著述实甚显然。譬如他在《诗可以怨》一文结尾说:“我开头说,‘诗可以怨’是中国古代的一种文学主张。在信口开河的过程里,我牵上了西洋近代。这是很自然的事。我们讲西洋,讲近代,也不知不觉中会远及中国,上溯古代。人文科学的各个对象彼此系连,交互映发,不但跨越国界,衔接时代,而且贯串着不同的学科。”① 这是明确主张对于特定文本应在古今之间、多学科之间以及不同文化之间进行阐释循环。在上述多层的阐释循环中,钱钟书最重视也最具创意的,正是强调围绕特定文本进行纵贯古今、打通多个学科、会通中外文化的阐释循环。看不出钱钟书所主张的是多层循环,即把握不到其“阐释循环”论的根本精神与基本特色。 其三,上述多层次的循环都还只是指“阐释循环”的范围,对“事理”、“心理”及“文理”的把握才是其目的。阐释的目的当然是要全面准确而深入地把握特定文本的总体旨意,但依钱钟书之见,文本旨意总是要表述世界的某种“事理”、体现作者的某种“心理”并以某种形式的“文理”被表现出来,只有通过多层次的“阐释循环”才能把握“事理”、“心理”及“文理”进而把握特定文本的旨意。所谓“通文理”或说“晓词令”,除了指全面把握文本整体的内在脉络之外,还包括对“修词”以及“修词异宜之著述体裁”的了解。否则也不能“钩深致远”。因此,“义解圆足”的理解与阐释要求对“文理”、“事理”与“心理”都有“通解”。钱钟书之所以要批评朴学家的阐释观念,正因为按照他们的说法便不能构成“阐释循环”,因而不能准确把握“事理”、“心理”与“文理”。故他多次指斥朴学家“泥于文理”而“未超象外以究事理、心理”,甚至是“不究义理,并弗顾文理”、“文理义理,盖两失矣”(1056页、46页、424页)。钱钟书强调对“事理”、“心理”及“文理”的通解,意味着他也像西方古典阐释学家一样,将阐释学与辩证法、心理学及修辞学紧密联系起来,更意味着他的阐释思想有着坚实的学理依据(详下)。有些研究者在谈及钱钟书的“阐释循环”论时,只讲局部与整体的循环而不涉及对“事理”、“心理”与“文理”的把握,这是从根本上忘记了“阐释循环”的目的,也忽视了钱钟书阐释思想中所包含的深厚义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