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J0-0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9853(2007)01-133-09 一般说来,文学属于艺术范畴,所以在谈到艺术时,林语堂常常将文学包括于内;但从严格意义上说,艺术的内容比文学更广泛,它还包括书法、绘画、建筑、声乐、舞蹈、电影等,它们有着与文学不同的艺术形式及其本质规定性。林语堂不是艺术家而是文学家,但他对艺术十分热爱,也投入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所以其研究成果颇为丰赡!除了单独探讨艺术的著作和篇章外,其作品中随处可见对艺术的介绍、感悟以及评说,可以说,在林语堂的一生中,“艺术”是一个关键词。更重要的是,他站在东西文化(主要是中西文化)的角度来审视各国艺术,具有高屋建瓴的气魄。 一 游戏的艺术观 对于艺术的功能,不同的艺术家有不同的认识和理解,但同时,由于人情人性的通约性,也由于艺术本质的规定性,人们又有着类似的看法。比如,有人提出艺术的“劳动说”;也有人认为艺术是阶级斗争的产物,进而提出艺术的服务功能;还有人强调“为艺术而艺术”的艺术理论。 一种艺术的“游戏说”是认为文艺是自由的游戏的产物,是人有余力而进行的艺术创造。这种看法在西方较有代表性的人物是康德和席勒。如康德指出:“诗人说他只是用观念的游戏来使人消遣时光,而结局却于人们的悟性提供了那么多的东西,好像他的目的就是为了这悟性的事。”“美的艺术作品里的合目的性,尽管它也是有意图的,却须像似无意图的,这就是说,美的艺术须被看做是自然,尽管人们知道它是艺术。”[1] (p168、152)席勒也说:“当那以外观为快乐的游戏冲动一出现的时候,立刻就产生模仿的创造的冲动,这种冲动认为外观是某种独立自主的东西。”“等到想像力试图创造自由形式的时候,它就最后地从这种种的游戏跃进到审美的游戏了。”[2] (p87、92)“只有当人充分是人的时候,他才游戏,只有当人游戏的时候,他才完全是人。”[3] (p450)这种关于“艺术是自由的游戏”的观点影响极为深远。 林语堂倾向于这种“游戏的艺术观”,他认为艺术有别于政治、经济、教育等门类,它是人心力有余而自我消遣的产物。尽管对于艺术的功用众说纷纭,但林语堂却坚信艺术的游戏说。他说:“艺术是创造,也是消遣。这两个概念中,我以为以艺术为消遣,或以艺术为人类精神的一种游戏,是更为重要的。我虽然最喜欢各式不朽的创作,不论它是图书、建筑或文学,但我相信只有在许多一般的人民都欢喜以艺术为消遣,而不一定希望有不朽的成就时,真正艺术精神方能成为普遍而弥漫于社会之中。”至于为什么艺术是游戏的,林语堂认为无理由可言,他说:“游戏的特性,在于游戏都是出于无理由,而且也决不能有理由。游戏本身就是理由。”“我们如若不能承认艺术实只是一种体力和心力的泛滥,自由而不受羁绊,只为自己而存在,则我们即无从了解艺术和它的要素。”“一个人有那种过量的力量供给,他便会在一切行动中显出飘逸和潇洒,并顾到合适。飘逸和潇洒是从体力充足的感觉而产生,他感觉到能把一个行动做到超过仅仅看得过的地位而做得非常的合式。在较为抽象的范围中,我们能在一切做得好的动作中看到这种美点。做一次优美动作或简洁动作的冲动,本来就是一个美术的冲动。”[4] (pp.181-184)很显然,林语堂坚持艺术的游戏说,并将之归结为个人、生理、心理和美感的内容,这与许多人强调集体的、功利的艺术观大相径庭。林语堂还在《吃草与吃肉》一文中直言:“‘文学无用’之说也是对的。革命是干的,不是谈的。”[5] 卷18(p251)在此,文学与艺术是相通的。 虽然对于“何以艺术是游戏的”这一问题难以寻根问底,但林语堂能形成这样的艺术观却并非毫无理由。尤其在20世纪中国整体文化和文学的语境中,阶级斗争异常激烈,文学的实用主义观如火如荼,而林语堂却坚信艺术的消遣说,这不能不说是个奇怪现象!概言之,林语堂的“艺术游戏说”成因主要有四:一是中西艺术理论中的“游戏说”对他的影响,如席勒的“游戏说”对林语堂的影响颇大;二是林语堂一向不喜欢中国文化中的“载道派”思想,尤其讨厌虚伪的道学家,像韩愈、二程都为林语堂所反感;三是“左联”文学家过于强调文学艺术为政治服务,林语堂对之大加责罚,认为他们不理解文学艺术的精义,是败坏了文学艺术。四是自然天成和自由自在的性格,这与艺术的本质具有共通性。如在《以艺术为游戏和个性》中林语堂表示:“文学和艺术都是以个人情绪为基础的,但法西斯和‘左派’则只晓得注重团体或阶级情绪,而不晓得个人情绪实在是必要的。个性一旦被逐于本境之外,我们便无从去合乎情理的讨论艺术和德性的关系的问题。”《四十自叙诗》他还说自己:“一点童心犹未泯,半丝白发尚且无。”这里,林语堂既批评“左联”作家,又强调个性在艺术中的重要性,表现出自己的游戏性情。以此观之,林语堂“游戏艺术观”的生成既有文化上的原因,又与时代的挤压有关,还与自己的天性不可分离。 了解了这一视点就容易理解林语堂的许多观点和作法。如对于动画片,林语堂认为它在娱乐消遣上功莫大矣,但我们的文化对之却往往不以为然,缺乏欣赏能力,甚至加以否定。林语堂在《米老鼠》一文里说:“我们的批评家的实际水平相当于中学生,可高谈阔论俨然四十岁的成年人,他们当然不屑于写《米老鼠》之类的小题目,我想他们一定是连欣赏《米老鼠》动画片的能力也没有。倘真是这样,中国的情况就会更糟。我以为,动画影片给人类带来了一种莫大的幸福。它是一种超越一切时空限制的艺术形式,以别的艺术形式不可能有的艺术手段充分调动了人的想象力。……动画片就让我们的精神得以解脱,送我们进入一个奇妙的世界。”“我想,这些滑稽画片给人类的益处,胜过连篇累牍的主义宣传。”林语堂还进一步宣告:“我所要说的是,如果中国青年人不会欣赏《姆特和杰弗》、《好爸爸》和《米老鼠》动画片,中国就完了。如果无产阶级文学非得对生活抱这种态度,无产阶级文学也就完了,因为我相信孔夫子的话,任何没有人性的东西是不会持久的。”[6] (pp.66-68)这话虽然说得略有绝对,但将人性和精神的“解脱与自由”,看成艺术的要素甚至是至为重要的要素,却是不错的。林语堂还直接提出“玩物不能丧志”的观点,因为“玩”在西洋社会已取得相当地位,而孔子也好歌,好鼓瑟,好射,好乐,“到处不亦乐乎,不亦悦乎”,“不以玩为非”,“尚不失为健康的人生观”。如果从功利的角度理解这种“玩”的观念,许多人可能颇多费解;但从“游戏的艺术观”的角度看,就会有豁然开朗之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