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学史的撰著,已经有了一个世纪的时间。近十多年来,基于对文学史著作中长期占主流地位的教科书模式的反思,学界在重新建构文学史的问题上探讨尤勤,诸如“悬置名著”、“进入过程”、“大文学观”、“话语体系”等,都是与之相关的颇有价值的思路。由知名学者陈文新教授主编的18卷本《中国文学编年史》(湖南人民出版社2006年9月版,以下简称《编年史》),正是在此学术背景下,以编年体的形式重新建构文学史的一次尝试。 一、史料:消解“等级”与建构“意义” 作为20世纪文学史著作的主流体裁,纪传体的一般写法是,按照作家的“等级”安排章节,“一流”作家一章,“二流”作家一节,“三流”作家几个人合起来占一节或一段。这种写法固然有利于清晰地梳理历代重要作家以便于读者掌握(尤其便于教学),但其局限就在于把文学史变成了重要作家和文学名著的历史,而缺少对更为广阔的文学世界的关注。与纪传体以作家(大家、名家)或作品(名著)为基本单位不同,编年体以时间点(年、月、日)为基本单位和叙述支点,其优势恰在于关注文学发展过程中有价值的细节。与此相关联,在对基本文献的占有和使用方面,纪传体可以只关注重要作家和重要作品,而编年体则要求对每个时间点上的文学事件和人物通盘考虑,即便是名家名著,也应置于当代文学的“话语体系”之中。 抛开“等级”观念,对几乎所有文学史实以及作家进行观照,所遇到的一个主要问题是,文学史不应该也不可能是“全体作家年谱合编”,那么,究竟哪些史实和作家应该被写入文学史?这时,或许新历史主义的文学史观更为适用,即重新建构文学史的目的不是还原或再现历史,而是用新的话语或文本表述新的“意义”。试以清代作家洪亮吉为例,《编年史》除了收录他的生卒、功名、交游、历官、创作等活动之外,还关注了这样一些史实:1765年,在外家授表弟一人,岁得修脯钱二千八百;1766年,在外家授表弟三人,岁入修脯钱七千;1774年,入常镇通道袁某署授徒,岁修百二十金。又在扬州安定书院肄业,膏火费亦及百金;1779年,入四库馆校雠,岁修二百金;1780年,自二月至七月,代人作颂述之文凡五六十篇,得酬金四百两……。这些史实,让我们看到清代中期文人经济生活的一个侧面。以往的文学史著作尽管注重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但主要立足于宏观大局,而对作家个体的经济状况和物质生活关注不够。《编年史》收录此类史实,旨在凸显这一长期被忽视的层面,所谓话语或文本的意义即在于此。 至于哪些作家应该纳入《编年史》的视野,当然不必如钱锺书先生所调侃的那样,像选举理事会,面面俱到,但应该力求呈现文学格局的多元化。譬如女性文学研究的崛起,是近年来古代文学研究的重要现象。尤其是女性文学最为兴盛的明清时期,更是为不少研究者所关注。《编年史》清前中期卷收录了华浣芳、徐昭华、陈端生、侯芝、曹贞秀、王照圆、梁德绳、吴藻等数十位女性作家,他如满洲作家、释道作家皆有收入,即旨在重构完整的文学版图。 由于以时间点为叙述支点,《编年史》尤其注重历史时间的考辨。譬如有关作家生卒年的著录,在纪传体著作中的微小失误可能无关大体,但在编年体著作中却影响到史实的排列位置。如有文学史著作将袁枚的生卒年著录为1716—1797年,则没有考虑到袁枚卒时(清嘉庆二年十一月十七日)公历已进入1798年;或称其卒于“公元1798年(清仁宗嘉庆三年)”,则是简单地根据他人换算过的公元年份来添加对应的年号纪年。① 面对此类问题,《编年史》采取的是如履薄冰的审慎态度。再以清前中期卷(上)所引《四库全书总目》为例,卷一四四称钮琇《觚剩》续编成于康熙甲午,实为康熙壬午;卷一八四称梁机为康熙癸巳进士,实为康熙癸巳举人、辛丑进士;称查祥为康熙辛丑进士,又谓其早岁尝举博学鸿词,晚乃登第,查祥实为康熙戊戌进士、乾隆丙辰词科征士,其举博学鸿词在登第之后;等等。如果是纪传体著作征引此类文献,有可能忽略其中的错误。而编年体的性质要求对史实的时间进行准确定位,因此《编年史》在征引文献时,对此类错误尽量予以考订辨明。 二、共时态:以体裁为单元与以时间为支点 文学史著作的又一通常做法,是在叙述某一阶段的文学面貌时以体裁为单元,具体表现为按照诗文词、小说、戏曲等体裁安排章节。(与作家的“重要性”相结合,通常是文体为“章”、作家为“节”,只有像苏轼这样的少数“全才”才有幸单独列“章”,而其诗文词则分别列“节”。)如果我们把这类文学史的章节重新排列组合,就可以得到诗歌史、散文史、词史、小说史、戏曲史等等。这种写法尽管有诸多好处,但其缺陷也是显而易见的。其一,源于西方的四大体裁的划分,与中国传统的文体分类存在很大差异。以“四分法”来撰著文学史,容易导致对文体特征认识上的混乱。其二,这种写法极易给造成一种假象,即诗文词、小说和戏曲按照它们各自的道路发展着,互不相干。 “四分法”的惯性常常使我们把作家的某些创作当成另外一些创作的论证材料,从而失去了对该作家全面观照的可能。例如吴敬梓,通行的文学史著作多以《儒林外史》列章,有关吴敬梓的生平列一节,其中吴敬梓的诗文作品作为作家生平的史料而存在,作家生平又作为《儒林外史》的背景材料而存在。这实际上人为地给吴敬梓的创作分了先后,分了层次。美国学者宇文所安在谈到文本和历史背景之间关系时曾说:“很多被我们用来作‘历史背景’的东西只不过都是由不同的文体所表述的同样的材料而已。换句话说,我们不拥有纯粹意义上的历史背景知识,只拥有在同一话语系统中由不同文体根据各自的文体特点对同一本源材料所做的不同角度的表达。”② 宇文所安的这段论述出自他的《瓠落的文学史》一文,以“瓠落”为标题,表明这类观点尽管有价值却不大实用,不便于操作。而实际上编年体是解决这一问题的较好形式。在《编年史》中,吴敬梓的各种活动按时间排列,从而有别于以此文体论证彼文体的惯例,同时这种排列又与当时其他作家的文学活动共处于同一“话语系统”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