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J0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5973(2006)05 —0026—10 在我国文艺学领域,艺术境界早已是一个频频可见的术语,如“美好的艺术境界”、“深远的艺术境界”、“崇高的艺术境界”、“‘天人合一’的艺术境界”、“某某作家的艺术境界”、“中国书法的艺术境界”、“市场冲击下的艺术境界”等等,仅由百度搜索,含有该术语的资料即已达124000余篇。但究竟何为“艺术境界”,却很少有人专门论及。有学者在谈及时,也每每与“意境”混为一谈。实际上,二者虽有相通之处,但仅从语用范围即可看出其区别。比如,我们可以说“天人合一的境界”,不宜说“天人合一的意境”;可以说“一个人要活出某种境界”,不宜说“一个人要活出某种意境”;可以说“思想的境界”,不能说“思想的意境”。同样,用之于文学艺术,可以说“作家的人格境界”,不宜说“作家的人格意境”;可以说“这部小说的境界很高”,不宜说“这部小说的意境很高”。更为重要的是:从语义构成来看,“意境”强调的是“意”与“境”、“物”与“我”之和谐,而“境界”强调的则是艺术形象中所含蕴的诗性精神空间;“意境”是一个浑然整体概念,“境界”则是一个深度层级概念。一首仅有“意境”的诗,可以是好作品,但不一定是大作品。大作品还需有“大境界”、“高境界”。从理论效应来看,“意境”更适于论及托物言志或借景抒情之类诗作,而“境界”则不仅可用之于分析各类诗歌,亦可用之于分析小说、散文、戏剧以及书法、绘画、音乐等各类艺术作品精神空间的大小、格调的高低,以及诗人、作家、艺术家的人格层次等。由此可见,“艺术境界”应该是一个具有独立内涵、有待深入探讨的重要文艺学范畴。 一、艺术境界的内涵 据许慎《说文解字》:“竟,乐曲尽为竟”;“界,竟也。”段玉裁注曰:“竟,俗本作境,今正。乐曲尽为竟,引申为凡边竟之称”。“界之言介也,介者,画也,画者界也,象四田界”。可见“境界”一语,本义是指有一定边界的空间,即今所谓“疆界”。 在中国语言史上,地域空间之本义的“境界”,后被引申用来说明人的某种心灵状态,精神层次或整体性的人生品格。如《庄子·齐物论》中所推崇的“不相待”、“亦无辩”、“和之以天倪”、“忘年忘义”之“无竟”,指的即是一种世界观意味的心灵状态。在汉译佛教典籍如《无量寿经》中所说的“比丘自佛,斯义弘深,非我境界”;《华严梵行品》所说的“了知境界”,如幻如梦”之“境界”等,指的即是修行者所能达到的精神层次。中国现代著名哲学家冯友兰先生在《新原人》中,则径直以“境界”论人生,认为“人生境界”可分为四个层次,即自然境界、功利境界、道德境界与天地境界。自然境界,是一种最低层次的自然生物意义上的生活境界,其特征是:一个人只是“顺着他的本能或其社会的风俗习惯”做他所做的事;功利境界的特征是:一个人做的事,后果虽有利于他人,而动机则是利己的;道德境界的特征是:一个人知晓自己只是社会的一员,能够为社会的利益做各种事;天地境界,是人生的最高境界,其特征是:一个人,意识到自己不仅是社会的一员,还是宇宙的一员,能够为宇宙的利益做各种事[1](P291—292)。张世英先生在《哲学导论》中,亦曾在人生境界意义上指出:“‘境界’就是一个人的‘灵明’所照亮了的、他所生活其中的、有意义的世界。”[2](P79)“人在这个生活世界中怎样生活、怎样实践这就要看他的那点‘灵明’怎样来照亮这个世界,也就是说,要看他有什么样的境界。一个只有低级境界的人必然过着低级趣味的生活,一个有着诗意境界的人则过着诗意的生活。”[2](P80) 正是与“境界”被赋予的精神内涵相关,在中国古代文论史上,也早已不乏径直以“境界”论艺术的见解。如宋代画家郭熙在《林泉高致》中即曾谈及;“余因暇日阅晋唐古今诗作,其中佳句有道尽人腹中之事,有装出目前之景,然不因静居燕坐,明窗净几,一炷炉香,万虑消沉,则佳句好意亦看不出,幽情美趣亦想不成,即画之主意亦岂易!及乎境界已熟,心手已应,方始纵横中度,左右逢源”。郭熙这儿所说的绘画过程中所追求的与精神形态之“主意”密切相关的“已熟”之“境界”,即可谓画家在创作过程中体悟到的艺术境界。宋人李涂在《文章精义》中,也曾由精神内涵的特质着眼,以“境界”之别论及庄子、屈原等人的作品,谓“《庄子》寓言之类,是空境界文字;灵均《九歌》之类。是鬼境界文字;子瞻《大悲阁记》之类,是佛境界文字;《上清宫辞》之类,是仙境界文字”。 那么,究竟何谓艺术境界?细考古今有关论述,可以发现,人们在以“境”、“境界”论及艺术或径直使用“艺术境界”这一术语时,实际上有两种所指:一是指“艺术化境界”,二是指“艺术作品中的境界”。前者注重的是作者的艺术追求及作品所达到的艺术化程度,如明人王世贞在《艺苑卮言》中赞扬王维的诗“由工人微,不犯痕迹,所以为佳”,同时批评张籍虽善言情,王建虽善征事,“而境皆不佳”[3](P103)。王世贞这儿所说的“境”,即是就诗的艺术化水平而言的。在当今中国文学研究、文学批评中,“情景交融的艺术境界”是时常可见的论断,如在袁行霈先生主编的《中国文学史》中即有“《诗经》中赋、比、兴手法运用得最为圆熟的作品,已达到了情景交融、物我相谐的艺术境界”之类论述[4](P74)。在这类论述中使用的“艺术境界”,亦正是“艺术化境界”之意。而后者注重的则是作品中的精神内涵,如宋人郭熙所说的致其“境界已熟”之关键的“画之主意”,李涂所说的“空境界”、“鬼境界”、“佛境界”、“仙境界”,今人所说的“深远的艺术境界”,“崇高的艺术境界”等,即体现为此义。在后一类“境界”用语中,由于更为注重的是文艺作品中的精神质素,故不妨可将其称之为“诗性精神空间”,即作家、艺术家通过一定的艺术手段,凝铸于特定艺术形象中的关于现实、人生、宇宙的体悟与沉思。比较可见,第一重含义的“艺术境界”,主要可用之于评判某一作品的艺术水平,而第二重含义的“艺术境界”,则可以在此基础上,从精神内涵角度,进一步评价某一作品整体价值的高低。 以实例来看,如白居易的“小娃撑小艇,偷采白莲回。不解藏踪迹,浮萍一道开”(《池上》)这样一首小诗,生动地再现了一幕饶有情趣的人间生活小景,表达了作者对天真无邪的童心的欣悦与向往,不能说不美,更不能说没有达到艺术化境界,但就其给予读者的情感感染与心灵震撼而言,无论如何难以与陈子昂的《登幽州台歌》、柳宗元的《江雪》之类作品相比。在文学艺术史上,还可常见这样一类现象:有许多题材相近,同样不乏情感,不乏想象,甚至有着很高艺术技巧,不乏艺术化境界的作品,其艺术价值却大不相同。如同是战争题材的小说,有多少如过眼烟云,而托尔斯泰的《战争与和平》、海明威的《永别了,武器》等,则成为世界文学名著;同是性爱题材的小说,有的被视为淫秽粗俗,难登大雅之堂,而劳伦斯的《查特莱夫人的情人》,则终被判定为是一部严肃而富有诗意的杰作;同是凶杀犯罪题材的作品,有不少被指责为渲染暴力,而陀斯妥耶夫斯基的《罪与罚》、《卡拉玛佐夫兄弟》等,则被人称颂为“伟大的天才之作”;古往今来,不知有多少诗人咏叹过梅花,但绝大多数默无声息,而宋人陆游的那首《咏梅》词与明人高启的那首《咏梅》诗,则常为后人念及。个中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而其关键正在于:那些为人赞叹的高妙之作中,往往会涌动着一种激动人心的力量,会诱人进入一个形而上的独创性的诗性精神空间。本文所论及的艺术境界,便主要是就这样一重含义而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