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4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5707(2006)12-0010-03 思想政治教育效果的低效化问题,日益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在提高思想政治教育有效性的分析框架中,我们要树立思想政治教育的开放理念,站在“发生影响的教育过程和效果”的广阔视阈,立足于人与环境的互动,把思想政治教育理解为一种社会性的综合教育。基于此,对社会成员的政治思想、态度、行为发生影响的教育因素,就绝不止是侧重灌输的认知教育,也理应包括其他的思想价值信息的传输教育。由于制度是人们所处社会环境中的重要因素,直接影响着人们对一定社会的政治、道德等观点的接受以及按照一定的社会要求和规则去行动,因之,对思想政治教育成效影响因素的分析,就不能撇开制度。 一、制度分析的价值理由 任何命题的成立都离不开对其价值理由的诉求,因此,我们需要对制度是影响思想政治教育成效的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的命题进行价值理由的分析。 首先,马克思主义的人与环境的交互作用理论,阐明了社会环境对人们的政治、道德观念及其品行形成的作用力。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辩证关系的基本原理,揭示了社会意识的本源性及其社会历史性,这就从根本上规定了个体意识形成的外源性,及其作为社会意识内化的品德的他律性与外化的行为的客观性。无疑,人们的社会政治思想、道德观念及其相应的品行,必受社会环境的影响。由于制度是人类为协调社会利益冲突和矛盾以使社会存续而人为设计的行为规范体系,是一定社会、阶级、组织为满足一定的秩序需要而制定出的系统的行为规则,因此,作为一种社会理性的凝结,它一经产生就具有了价值规则的客观性,并构成人们生活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影响人们思想和行为的一种“社会存在”。 其次,社会心理学对人的心理、品德、行为与环境关系的研究理论,揭示了环境对人的心理和行为所具有的普遍制约性。美国心理学家K.勒温,借用物理学的场论理论系统地阐述了人的心理和行为场,强调研究人的心理和行为,并把人与其环境作为一个整体进行分析。早期行为主义学派的代表华生、斯金纳,明确提出人的行为主要由环境决定的理论,认为人的行为类型取决于奖罚的外部刺激的正负强化。社会学习理论的代表班杜拉,提出交互决定论理论表明,不仅个人的价值理想、信念等内在追求会产生活动的动力,而且行为后果的风险性、惩罚性、奖励性、获益性等外部刺激因素也是人们活动的推动力。亦即社会的奖励和惩罚是影响人们行为动机形成的重要刺激因素,以致能够强化或消退人们的某种行为。由于制度对社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社会利益获取方式等方面规定的本身,就蕴涵着对守规者的保护和对违规行径的相应惩治。因而,社会的奖励和惩罚在很大程度上则是制度彰显的结果。据此可言,制度是影响行为决策和行动方向的重要考量。 再者,隐性课程教育理论,强调了包括规章制度在内的潜在环境因素对学生心理、思想和品行的影响性。隐性课程教育理论认为,学生的态度、价值、规范、动机乃至人格,不光是那些外显的、有计划的课程教育的结果,在很大程度上,还受那些非正式的文化传递的影响,即由规则、法规和常规、道德气氛、风气等构成的潜在因素的暗默渗透。它表明,学生的态度的形成和行为的发生,不仅需要显性课程、常规课程或正式课程的系统教育,而且也需要非正式的、蕴涵在环境中的价值信息的潜在传递和强化,以达到杜威所意旨的“附带学习”的目的。隐性课程教育理论所揭示的教育程式具有普遍的意义,它预示着思想政治教育对社会的主流世界观、价值观、社会政治思想、道德观念等的传导,要注重发挥环境中的潜在价值信息的潜移默化的熏染作用。无疑,制度作为一定社会、组织中的价值体系和权威结构,有助于人们态度和理念的形成。 二、社会转型期制度教育的必要性分析 制度作为显性的价值原则和刚性的规范要求,是社会转型期协调社会利益关系的锐器和对人们的思想、行为进行导向的有效方式之一。 首先,制度是价值理念的凝结。任何制度都是由一定的理念和思想凝结而成的,它们天然地蕴含着某种价值原则。因而,制度不是干瘪的规则要求,而是有价值灵魂的,它们本身就在向人们传递着某种正确的价值观念。在这个意义上,各种规章制度对人们思想的形成及转化具有更直接的作用。另方面,合理制度的目的性所蕴涵的一定的社会价值取向,就会使人们在大量的制度化的实践活动中,感受和内化这些社会价值观念,从而促进制度预期的行为类型及其良好品行的形成。由于社会转型期,不仅预示着大量的新制度的生产与供给,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也是社会成员规则意识的形成期,因此,更需要制度对社会倡导的政治思想和价值原则的明示与传导。 其次,社会转型期社会利益关系的复杂化及矛盾的激增,有必要建立利益矛盾的化解机制和惩罚制度。现代性的社会转型所引发的社会运行机制的转换以及工业化和城镇化的推进,必定要触及社会经济关系以及社会的原有利益格局,而伴随着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和利益群体关系的复杂化,社会利益矛盾必呈增长的态势。面对复杂多样的利益矛盾,光靠思想层面的价值诉求是不够的,必须建立利益的化解机制、利益补偿机制、公共权力的监督机制、不同利益群体的诉求机制等。对社会公平、正义的维护,在施之必要的公平、正义的宣传教育的同时,必须要通过相应的制度安排予以保证,尤其需要为社会成员提供能够抵挡遭遇侵害的制度保护和提供维持生存的基本社会保障,以使每个社会成员都不游离于社会制度的制约与保护之外。另方面,对于社会转型中出现的社会问题,政府必须及时供给相应的合理制度加以解决。目前,财富分配不公问题,择业、晋升的机会不公平问题,社会保障低下引起的穷人看不起病、上不起学、生活窘迫等问题,官员腐败问题,环境污染问题,合法权益无保障等社会问题,光靠传统的访贫问苦的情感感化、结对帮困的互助、行政手段困难补助的给予型、施惠型的调节方式等,是远远不够的。我们更要借助制度的合理安排,避免一定社会问题的发生或激化。概言之,通过有效的制度,使各种社会利益关系的调整和重新布局以及社会利益的再分配趋于合理,则是避免社会矛盾激化、减少思想问题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