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在社会历史意义上,产业化通常是指从产业革命开始,使人类的生产、生活形态发生根本性变化的技术上和经济上的变迁过程。产业化不是一个孤立的问题。“产业化是技术、经济领域中的事情,但在技术革新的背后有着近代科学的发展。所以,它依赖于文化领域中的科学革命(近代科学的形成)以及由科学为之奠定基础的合理精神的形成。”[1] (P2)以科学技术为前提、为支撑是产业化的一个主要特征。从现代经济发展趋势来看,任何产业的形成、壮大都与科学技术的发展密切相关,艺术产业也不例外。科学技术不仅拉动着物质生产及其相关产业的发展,也牵引着包括艺术生产在内的精神生产的发展。技术程序在一定程度上对艺术生产的意义是具有决定性的,这不仅表现在它是产品质量和效益提高的物质手段保证,更在于不同的技术水平和不同的技术媒介将会改变既有艺术的形态、风格以及作用于社会现实的方式和范围等。艺术生产可以说已有很长的历史,但其大规模的商品化和产业化,则是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而展开的。现代科技使得以批量生产、追求规模效益为前提条件的艺术产业最终成为整个社会生产生活中的普遍现实。而在此之前,艺术生产主要是手工作坊式的,其产品的数量是有限的,传播的手段也是单一的。 一般而言,艺术产业的产品主要是通过对原创文化符号批量地复制生产出来的,其营销的社会功能在于文化艺术传播。考察技术在艺术产业中的意义,我们可以从两个维度上加以思考:一种是并不直接构成产品内容的技术,如印刷技术等;一种是直接参与建构艺术产品的生产和传播乃至消费的技术,如电子技术。借助于录像机、影碟机、组合音响、家庭影院、电脑多媒体等高新技术手段,艺术产业正在有效地将其产品扩散到受众当中。当下,互联网络覆盖着我们的生活,统合着多种复制传播技术。它不仅变更着传统产业格局,同时也使艺术产业域越来越依赖于网络来实现对生产与分配的有效控制和协调。2001年美国传媒业巨头时代华纳公司与网络新贵美国在线公司实现的合并无疑体现了这一趋势。可以想见,网络特有的技术运作方式在当代社会将会作为最主要的技术因素对艺术的产业化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从印刷技术到电子技术再到互联网络,技术一方面极大地提高了原有领域的艺术生产水平,另一方面也在不断开辟出新的生产领域。鉴于产业化的生产方式对艺术生产规模和数量的特殊需求,技术的影响便主要体现在产品复制的可能性和必然性上。基于此,如果从技术视域来解析艺术产业,核心问题是“复制—传播”。而由此产生的相关问题是,复制技术在给艺术生产注入新的发展活力的同时,又在暗中变更着传统语境下艺术作品“独一无二”的存在形态。由机械复制技术或数据复制技术所构建的产业化的艺术生产,与此前艺术家所从事的个体创造活动是不同的。 对于产业化的艺术生产方式来说,完整的生产结构可分为既联系又区别的两个阶段:一是生产产品的存在形态的阶段,这一阶段的生产活动具有创造性和唯一性,亦即原创阶段;一是对已经创造出来的产品进行批量化的复制、传播阶段,可称为后续生产阶段。从人类一般的生产活动来看,后续生产活动的发达与否,标志着社会总体生产力的发达程度。而“后续生产活动的发生及其性质、程度、范围等依赖于一定的生产技术的发展”[2] (P135)。在以手工技术为主要劳动手段的生产活动中,依靠人工进行的复制生产无论在数量上还是精确度方面都会受到一定的限制,后续生产是较为有限的。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尤其是现代化机械复制时代的来临,后续生产日益发达起来,并逐渐占据了生产活动的主导方面。就艺术生产活动而言,后续生产也是其自身本质的要求。这一方面源自于作为一种审美符号存在的艺术作品与生俱来的公共性,另一方面是由消费需求内在地决定的,也就是说只有在接受者的消费活动中,艺术产品才最终实现其价值。这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生产媒介着消费,它创造出消费的材料,没有生产,消费就没有对象。但是消费也媒介着生产,因为正是消费替产品创造了主体,产品对这个主体才是产品。产品在消费中才得到最后完成。”[3] (P94)文学艺术的后续生产活动,使作品获得了丰富、多样的存在样态,使其更为广泛地渗透于生活的各个领域和层面,从而更好地满足了人们的精神文化需求。“复制技术把所复制的东西从传统领域中解脱了出来。由于它制作了许许多多的复制品,因而它就用众多的复制物取代了独一无二的存在;由于它使复制品能为接受者在自己的环境中加以欣赏,因而它就赋予了所复制的对象以现实的活力。”[4] (P87)在此意义上我们说艺术生产中的复制传播活动对于艺术作品的持续性存在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和可能,同时也使艺术作品获得了更加充分的现实意义。当下,技术复制已经成为一种复杂的文化现象。复制并不滞留于简单地照搬或重复地加工。复制“不仅为大众提供了新的文化‘形象’和‘形象’的活动,而且使艺术获得了一种相当显著的新面貌。复制不再像那种从词源学或习惯中引出的信念,只是一种现象的简单重复。它相当于一整套运行:它所使用的大量复杂技术、它所追求的目的和它所具有的功能,这一切使它成为一种生产……于是,单一和繁多不再彼此对立,正如‘创造’和‘复制’不再互相矛盾”[5] (P129)。 二 艺术产业从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是最能伸缩性地接受高新技术的。技术可以为尽快实现文化创意以及艺术想象的产品化和市场化提供极大的便利。但另一方面,技术在促进艺术产业发展壮大的同时,自身也在不断地发育和扩张。积极采用先进生产技术以提高生产能力、增加经济效益,是产业逻辑一以贯之的价值诉求。以此为基准,便形成了艺术产业域的技术价值观。我们可以看到,影视制作、文艺出版、文艺传播等行业硬件技术的投资并不逊于对人的技能资源的重视。技术力量已呈现为一种欲从根本上直接驾驭艺术存在形态的态势。我们的确无法回避当代艺术产业域这样一些现象。作为手段和载体的科技力量一旦以其工具理性入主艺术活动,势必消解艺术自身逻辑,使其放弃对于个性、风格、品位和深度的追求。这是艺术生产活动在当代技术语境中所经历的一种事实,也是技术完善化所带来的美学危机。这种关于技术的理论争议和实践形态使我们有必要突破现象层面深入思考技术的本质与艺术产业间的复杂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