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常规理解,道德是调整人与人相互关系的特殊的原则和规范的总和。用这样一个简单空泛的定义来说明“道德”的内涵显然是不够的。正如“美是难的”一样,道德以及作为道德表征的善恶判断也是难的。道德是一个历史范畴,它的原则和规范总是和特定的时代、特定的社会状况、特定的民族心理等等有着非常重要的联系,每个民族,每个时代都有属于自己的道德要求。社会条件不同,人们的心理和行为方式不同,所要束缚的内容也就不尽相同。但是也有共通之处,先贤制定道德规范的初衷,无非是要缚住人的恣意膨胀的欲望。从这个意义上说,道德意味着一种限制和剥夺。 然而,正犹如带着脚铐有可能舞出自由的境界一样,道德并不是可有可无的。人秉有道德,那丰富多彩的人性才有了可靠的根基,那由欲望而文明的历史进程才显得深沉、丰厚和博富。在西方,从柏拉图到康德以来的西方古典哲学,都把道德作为建构人类思想意识和精神秩序的基础,由此建立起的人类思想的那种理性力量,有效地推动着人类社会前进。柏拉图认为,当人受理性支配时就向善,当人们被自己的欲望所控制时就向恶。康德认为,人有自然的冲动,才需要有道德的约束并将道德系于神圣性来源上。道德的意义不在于做感性的工具,帮助感性达到目标,而在于服从自身的理性命令。行为正当不在于对行为效益的计算,而在于对理性法则的遵守。道德不是他律,而是自我立法,是人的本性的自我立法。在康德的思想中,自由就是服从道德律令,因为道德律令不是从外部强加的,而是理性自身的命令。真正理性的主体,都是依照被理解为普遍适用的原则和理性行动。无论是柏拉图还是康德,确实把道德活动看成是人的生活的基本内容,看成是达到人性自我完善的途径,道德的由他律向自律的转化或道德的内在化就是通向自由的目标。无拘无束,随心所欲,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自由。 道德被先贤圣哲如此看重,道德在文学中的表现自然也就成为一个需要讨论的问题。任何时代,道德总是文学与生活之间联系最为内在、最为本然的桥梁和纽带,道德价值的审美呈现赋予文学高远的人生气象和高迈的精神境界。人们可能对文学提出基于特定时代特定需要的特定要求,但无论哪种要求,都不能忽视文学的道德内蕴与道德诉求。这是因为,道德活动是人的生命活动的基本内容,是比政治活动、经济活动、宗教活动和法律活动等更为普遍、更为深沉、更为显豁也更为人们重视的社会活动。作为人学的文学,不可能溢出道德的范畴而独立确证自身。文学的美,一定程度上,是真与善在文学中的相互激发与相互生成的结晶。那些有价值、有品位的文学作品,总是时代审美风尚、道德情操和艺术精神的完美结合。道德内质缺乏的作品,很难感染读者,更谈不上获得读者的共鸣。正由于此,伟大的作家总是表现出对某种道德价值的深情呼唤。福克纳讲,作家和诗人“特殊的光荣”就是振奋人心,提醒人们记住勇气、荣誉、希望、自豪、同情怜悯之心和牺牲精神。他们的声音不必仅仅是人的记录,它可以是一根支柱,一根栋梁,使人永垂不朽,流芳于世。这表明,创作是需要对美和善的关系有明确的理悟的。丢失道德的准则,文学就找不到方向或就变得无足轻重。那种远离道德诉求的所谓纯审美创造,实际是一种自我欺骗。形式感固然是文学审美创作须臾不可或缺的东西,但若抽取了那深沉的道德内蕴,所谓有意味的形式必然味同嚼蜡,难以撼动心灵,抵达存在。 90年代以来,滚滚而来的商业主义大潮加速了中国社会的世俗性进程,文学的道德价值受到怀疑、嘲笑和消解。解放感性、消费当下,作为一种时髦的生存方式,改写着对文学的吁求。在这样一种氛围里,90年代以来文学的叙事发生了某些显而易见的变化,过去那种有着深厚的道德感和历史依托的作品少了,取而代之的是欲望化写作的出场,文学成了“性爱游戏”、“身体写作”的试验场,越来越远离精神和灵魂。我们当然没有理由阻挡文学在新历史语境下的多样化探索,没有理由忽视市民大众文化消费的权利,但是,笔者以为,文学的多样化探索和文学对大众消费趣味的尊重,不能以牺牲文学的道德担当为代价。毕竟,文学应当推进道德的继承与发展,也推进人们对道德的审省,但决不是不要道德或“反道德”。不能用一种嘻皮笑脸,一点正经都没有的后现代叙述,掩盖住道德感丧失后的心灵危机。诚如一位理论家所言,道德缺席会导致欲望化叙事走向粗鄙化。基于此,我认为,当下文学应该有一个道德话语的反思与重构的工作。 我们并不主张抛开文学之为文学的内在根据,硬是从某种被神性化了的使命或责任感出发去要求作家,不主张仅仅从“道德的”观点看待作品,如果这样,只能扼杀文学创造的生机与活力,重新回到“直奔主题”的僵化的创作模式上。任何违背“美学和历史”的标准要求文学的做法,都是对文学特殊性的蔑视,需要我们警惕。必须承认,文学虽然与道德有着密切的联系,但文学并不与道德重合或一味顺应道德。作家毕竟不是政治家,也不是经济学家,社会问题不可能依靠文学去扭转,作家无论怎样关注社会和政治现实,也只能是关注并以自己可能的方式关注而已。更何况,道德在文学中的呈现是极其复杂的,必须经过审美的整合——即赋予特定的道德内容以感性的形式。在文学作品中,审美判断与道德伦理判断的矛盾也是经常发生的,倘若把文学看作是某种道德的说教,那将是大大背离文学的旨趣,无助于文学社会功能的发挥。但是,所有这一切,并不能成为我们放弃对文学的道德要求的借口,因为,文学活动的理想境界是真善美三位一体的创造,真的、善的与美的在文学中本来应当是和谐的、统一的,人为地割裂真善美的和谐统一(或辩证矛盾),势必造成创造的混乱。科学的文学观,既反对创作的道德化倾向,也反对创作的非道德化倾向。 作家梁晓声就曾说:“作家应该用道德的尺度看待社会。我的一些作品是把自己心里最温馨的那部分写出来献给读者。”无论如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于作家提出一个基于人性向善维度的道德要求是不为过的。作家应该有能力,有责任关注人的生存,并为人的生存注入道德理想的维度,以此唤起人内心深处的道德关怀,和对人性理想境界的美好憧憬。作家当然不是预言家,要紧的是活在当下,解除骗局,丢掉妄想,在质疑这世界合法性存在的同时,也表达对可能生活的向往,有能力去拓展一片广袤的精神空间。作家铁凝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