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德治国方略的提出,突出了思想道德教育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基础性地位和作用。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科学开展思想道德教育,增强思想道德教育有效性,必须高度重视思想道德教育可接受性问题。 一 思想道德教育包括思想教育和道德教育两个方面,它是指教育者根据一定社会的要求和受教育者思想品德形成发展的规律,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受教育者施加系统的影响,通过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双方在教育实践中的互动,把一定社会的政治准则、思想观念、道德原则和法纪规范,转化为受教育者的思想道德素质的认识和实践过程。在我国现阶段,思想道德教育就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对人们进行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特别是邓小平理论教育,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教育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等,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人们科学的理想信念和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使之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思想道德教育是人们良好思想道德素质形成的必要途径和重要保证。作为教育活动,思想道德教育内在包含着教育者的施教活动和受教育者的接受活动两个相互联系的方面,是教育过程和接受过程的统一。作为认识论意义上的接受,是指受传主体对传授主体通过一定传播媒介而传递的思想文化客体的选择、接纳、认可的动态过程。思想道德教育接受则是指发生在思想道德教育领域中的特殊的接受活动,它是受教育者出于自身的需要,而对教育者利用各种媒介所传递的思想文化信息的反映与择取、理解与解释、整合与内化以及外化践行的过程。“接受”意味着承认、认同、确信。一个人接受某种思想,就是这种思想进入了他的头脑,进而成为他的行为指导和准则。因此,接受是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环节,也是整个思想道德教育的落脚点和追求的目标。然而,受教育者的思想道德教育接受不是无条件的,更不是教育者的一相情愿。思想道德教育接受活动的发生,必须以思想道德教育可接受性为前提。没有思想道德教育的可接受性,就没有受教育者思想道德教育接受活动的发生,也就没有思想道德教育活动的有效性。 二 思想道德教育可接受性是理想的思想道德教育所具有的内在属性,是在思想道德教育接受活动中呈现出的思想道德教育传导的教育信息能够为受教育者接受的积极特性和状态。思想道德教育可接受性反映了思想道德教育信息的性质及属性与受教育者的接受特性相适应、相接近、相契合的互动关系。 思想道德教育接受活动的发生是有条件的,这些条件构成了思想道德教育接受活动发生的现实背景。马克思指出,“对象如何对他说来成为他的对象,这取决于对象的性质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本质力量的性质。”[1]因此,思想道德教育可接受性的确立以及实现,取决于思想道德教育接受活动主客体等方面的状况。一方面,作为接受主体的受教育者应具备接受思想道德教育所必需的接受基础,包括相应的接受意识和接受能力,成为现实的接受主体,自愿、自觉、自主地接受思想道德教育等。另一方面,作为主体接受活动的客体对象,思想道德教育必须与受教育者的接受特性相适应、相契合,具有可接受性。 作为一项历史和现实普遍存在的实践活动,思想道德教育有其存在的客观必然性。这是由社会意识的阶级本质和人的本质所决定的。马克思、恩格斯指出:“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这就是说,一个阶级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力量,同时也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精神力量。支配着物质生产资料的阶级,同时也支配着精神生产资料,……占统治地位的思想不过是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在观念上的表现”[2]。任何统治阶级都力图用他们的思想观念、政治观点、道德规范来影响全社会成员,使社会成员尤其是年轻一代成为统治阶级所要求的人,从而巩固其统治。同时,人是有思想意识的社会存在物。“在社会历史领域内进行活动的,是具有意识的、经过思虑或凭激情行动的、追求某种目的的人”[3]。人的存在特性,决定了人的社会性和对思想、精神的绝对需要。思想道德教育就要通过人的主体选择,把人在发展中符合社会目标的思想道德强化,形成政治理想和道德信念,并对其行为起支配作用,使之与社会发展方向保持一致,并同社会发展形成互动。但是,思想道德教育的“客观实在性”与其“可接受性”是有差异的。思想道德教育的客观实在性主要涉及社会发展要求和人的思想道德形成发展规律,强调的是思想道德教育的客观性、规律性。而思想道德教育可接受性不仅要解决思想道德教育的客观必然性和规律性,更为关键的是涉及到思想道德教育功能属性与受教育者意识结构及其它主体性因素的契合关系,强调思想道德教育的科学性、价值性、民主性与主体性。现实中,面对相同的思想道德教育,不同的接受主体会因其各自不同的需求而作出不同的价值判断并导致不同的接受态度。有时理论上可行的思想道德教育,但由于不能获得受教育者的认同而不为之所接受;或由于受教育者的水平和能力所限而制约了他们对思想道德教育的认识和接受,进而影响到思想道德教育功能价值的发挥及其价值目标的实现。思想道德教育的客观必然性与现实可能性的反差,使得思想道德教育诸要素属性与受教育者的适应与契合成为思想道德教育目的实现的内在要求。因此,增强思想道德教育可接受性,必须切实加强思想道德教育主客体两方面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