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I05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3240(2003)06-0008-05 如果说在神话时代的初期,人类由于缺乏自我意识而与自然融合一体,形成了二者之间的原始和谐格局,那么随着人类自我意识的觉醒与确立,人作为主体已初步意识到同客体自然的分离和对立。自我意识的确立在人类的发展进程中具有非同寻常的意义,是人类区别于其它物种,成为人之所以为人的一个重要标志。“人之所以异于禽兽,且因而异于一般自然,那由于人知道他自己是‘我’,这就无异于说,自然事物没有达到自由的‘自为存在’,而只是局限于‘定在’[的阶段],永远只是为别物而存在。”[1]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笛卡尔的名言“我思,故我在。”深刻地揭示了人的本质,人只有具备了自我意识,才表明人是一种自为的存在物,而不只是一种自在存在物。 人的自我意识的确立使人具有了对象意识,自然作为人的对象是不同于人的异己存在。在人与自然二元分立的格局中,原始先民的实践力量相对于自然力量而言显得十分薄弱,后者处于强势地位。此时,二者原有的和谐格局被打破,人对自然的亲和转为人对自然的敬畏。在神话时代的人类社会中,人类面临的主要威胁不是来自于社会,而是来自于自然。神作为未知的自然力的象征,对人类具有极大的威慑作用。这种威慑力是始终存在的,只是在人与自然之间的原始和谐格局中,人由于缺乏自我意识而未认识到这一点。而到了人意识到自然的异己性,认识到后者对自己的威胁,二者力量对比的悬殊使人感到自己的渺小,于是求助于神以超越自己的渺小,达到一种崇高的境界,这就形成了原始崇高。而人的自我意识的觉醒正是形成崇高原型的一个前提条件,它使人产生对崇高客体自然的敬畏,从而树立起人作为崇高主体的地位。 人类社会初期,人的实践力量十分有限。自然作为人的对象存在,在原始先民那里主要表现为一种非实践形式的对象,由于二者之间力量对比的悬殊,人还不可能真正地将自己的本质力量对象化到自然身上,在强大对象的异己力量面前人感到更多的是恐惧,“当恐惧占上风,而这种尚未明确到足以使人采取适当的防御措施,从而发挥人类自我保扩本能时——无法预测的威胁,如飓风、地震以及漫漫长夜、无底深渊,毒蛇闪亮的目光,老虎的无敌威力——在这种场合,人类的想象意识便堕入了对于陌生事物的原始恐惧之中,他们将其视之为‘全然异己’。”[2]自然的强大与人的渺小之间的强烈对比,人类对“全然异己”的自然的恐惧,形成了原始崇高的一个首要条件——恐惧意识。但仅凭这一点还不足以构成崇高,因为崇高最终象征的还是人超越于自然的一种精神状态。因此,人必须求助于一个更强有力者以同自然相抗衡,超越自身的渺小而达到一种崇高的境界。人类由于自身力量的孱弱,是不可能充任这一更强有力者的。原始先民的神话思维方式既不能正确地认识异己的自然,也不能正确地了解自身,因而通过幻想的形式虚构出无所不能的神祇,将自己的力量投射到神身上。凭借神人合一的力量去与自然力量相对峙,从而获取战胜自然的信心,这样就形成了神话中的原始崇高。在神话的崇高原型当中,既蕴含了人的力量,但更多的却是异己的自然力量,因此人的崇高感首先是一种恐惧感,不过由于神祇作为人与自然二者力量的中介,人对自然力量的恐惧便转化为对神的威力的恐惧,因而能够由恐惧而敬畏,进而上升到对神的崇敬,并在这种崇敬感中获取人自身的崇高自豪感,在原始崇高中,“人的个体正是从这种对万物虚无的承认以及对神的崇敬的赞扬里,去寻找自己的光荣、安慰和满足。”[3]人对神的崇敬本身并不是目的,而是凭借神这个中介来观照自身,在神身上发现自己相对于崇高的客体——自然所具有的崇高主体精神上的自由。 表面看来,人对自然的这种“精神胜利法”还不如人同自然之间的原始和谐关系。但原始和谐并不是一种自由平等的和谐,人只是由于自我意识尚未确立而于无意识中与自然处于浑然不分的和谐之中,人在本质上是不自由的,是依附于自然的。在这个和谐格局中,人与其它的物种在同自然的关系中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并没有太大的区别,只是人具有自我意识的潜在可能性,而其它物种则不具备。但正是由于人类具有自我意识的可能性,才能在物竞天择的生命进化过程中脱颖而出,成为“万物之灵长”这样的佼佼者。人类从原始和谐的迷幻中觉醒过来,发现自然的异己性,这对于人类的发展而言不啻是一个巨大的进步。虽然它不可避免地给人类带来了最初的创痛——人对强大自然力量的恐惧与敬畏,而这是人类最终将自然的异己性对象化为属人性的一个不可回避的必经阶段,历史从来都是螺旋上升而非直线前进的。因此,从人类历史发展的角度来看,原始崇高在原始先民的社会中是一个更高于原始和谐的阶段。 神话中崇高原型的实质就是人类“用想象和借助想象以征服自然力,支配自然力”,[4]因此,原始崇高并不是实践中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的体现,而只是想象状态中崇高主体对崇高客体精神上的超越。原始先民在想象中借助神的力量以“征服自然力,支配自然力”,所以原始崇高所表现的乃是虚幻的神的力量之崇高。 在古希腊神话中,神的力量之崇高表现得十分突出。根据赫西俄德《神谱》的说法,天神乌兰诺斯与地神该亚相结合生下了泰坦诸神、库克罗普斯(独目巨人族)以及复仇三女神。这些奇形怪状的神祇实际上象征着大自然的原始暴力。原始先民的微弱力量根本不可能同这些强大的自然力量相抗衡,前者在后者面前感到恐惧与颤栗。只是到了宙斯战胜了泰坦诸神,确立了奥林匹斯神族的统治地位之后,神才脱离了自然性而获得了人性。奥林匹斯神族对泰坦神族的取代,表面上看来只不过是诸神之间的权力倾轧,然而在深层上却寄寓了人类借助人格神的力量以征服大自然原始暴力的崇高精神。因此,“崇高不存在于自然的事物里,而只能在我们的观念里寻找。”[5]也就是说,崇高不在客体对象身上,而存在于主体人的精神状态之中。 希腊神话中表现人借助神以征服自然最为典型的例子当属普罗米修斯的盗火神话与赫拉克勒斯的十二件英雄业绩神话。 古希腊神话中的崇高是通过人格神的力量之崇高表现出来的。由于人格神与人同形同构,而非不食人间烟火的令人望而生畏的神灵,他们同样具有人的七情六欲。所不同的是他们比人更有力量,是相对于人类而言更为强大的“超人”。因此,希腊神祇身上所体现的崇高具有浓厚的现世精神。这种崇高与其说是虚幻的神之力量的崇高,不如说是有待实现的人的崇高力量的萌芽,它的胚胎在神话的沃土中潜生暗长,终有一天它会破土而出,将崇高从“超人”的神身上移置到平凡而真实的人身上,人将能够凭借自身的力量战胜自然,从而确立人的崇高主体地位。希腊神话中的崇高原型开创了西方文明外倾型进取精神的此岸世俗崇高传统的一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