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构何为? 自从雅克·德里达于1966年在约翰·霍普金斯国际研讨会上发表《结构、符号与人文学科话语中的嬉戏》,在接下来的20年中,解构主义逐渐成了批评时尚。解构主义理论的身影不仅在《亚姿态》(Sub-stance)和《辨证批评家》(Diacritics)这样的先锋和理论性的期刊上频频亮相,连《现代语言学会会刊》(PMLA)在内的主流学报也对解构主义这一新兴理论表现出了罕见的兴趣和热情。解构主义潮流汹涌,以“拒斥阐释的客观标准”为标志的“耶鲁学派”文学批评应运而生、风行一时。紧接着,以解构主义为对象的阐释性、批评性研究和实际应用甚嚣尘上。先是在法国,随即在英国,解构主义的政治含义受到解读,它与马克思牵扯在一起,被应用到了具体政治问题上。(这从德里达附于《立场》中的访谈录和特里·伊格尔顿的著述可见一斑。)除此之外,解构主义和精神分析之间的关系、解构主义对神学和宗教所产生的影响等等,也成为重大的学术课题,得到广泛的研究和探讨。其后,解构主义似乎进入了“衰落”期,同时,另一些“后”学兴起(如女性主义、后殖民主义),仿佛掩盖了解构主义的锋芒。然而,一个不争的事实却是,所有“后”学的倡导者,无不公然承认解构主义是他们所倚仗的基本思路。 不管人们喜欢用什么方式和措辞来描述解构主义所经历的这一系列变迁,我们可以肯定两个基本事实:一、解构主义思潮的浮沉大抵可分三个阶段,三种不同的存在形态描绘出了解构主义的发展走向:书写学(grammatology)—解构批评(以“耶鲁学派”为代表的文学批评)—应用解构批评(应用解构思路进行文学或文化批评的理论学说,如女性主义批评、后殖民主义批评等)。二、从第二阶段起,解构主义仅仅成为了一种解读文本的方法,被运用到了解构主义自己乃至由世间万物构成的无所不在的“文本”上。 解构主义是什么?它的效用是否有一个限度和范围?解构主义思潮所经历的变迁是否说明了什么? 对于这些问题,研究解构主义的学者各持不同的看法。解构学说的重要阐述者V.B.利奇和克里斯多弗·诺里斯均主张解构主义的首要目标及意义在于哲思层面——消除在思想上具有主导和支配地位的西方形而上学幻象。对于解构主义者后来乐此不疲的阅读实践,他们或称之为一种“简约”过程,(注:Vincent B.Leitch,Deconstructive Criticism:An Advanced Introduction,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New York,1983,p.52.)或谓之曰“并不总与德里达所要求的论辩的严谨性合拍”。(注:Christopher Norris,Deconstruction:Theory and Practice,London,1991,p.91.)乔纳森·卡勒则一方面承认“解构主义”在学者们的笔下一直三位一体,既是一种哲学立场,又是一种政治或学术策略,此外还是一种阅读模式,(注:Jonathan Culler,On Deconstruction:Theory and Criticismafter Structuralism,Routledege & Kegan Paul,London and Henley,1981,p.85.)但另一方面他又明确表态:“德里达自身对文学作品的探讨,把人们的注意力吸引到了一些重要问题上,但是,这些并不是‘解构’——不是我们一直运用‘解构’一词所表达的意思。解构文学批评将主要受到德里达解读哲学著作的影响。”(注:Jonathan Culler,On Deconstruction:Theory and Criticismafter Structuralism,Routledege & Kegan Paul,London and Henley,1981,p.213.)他似乎主张,就文学而言,德里达的意义主要在于他反诘哲学的思维方式给文学观念体系带来的影响。与上述学者不同,G.D.阿特金斯则宣称:“我认为,如果解构主义不是一种阅读方式的话,它就什么也不是。阅读是我们不间断参与的活动。”(注:G.Douglas Atkins,Reading Deconstruction,DeconstructiveReading,The University Press of Kentucky,Lexington,Kentucky,1983,p.3) 对于同样的问题,解构主义者自己也给出了回答,但又似乎语焉不详,含糊其辞。德里达曾在一次访谈中解释道:“解构不是批评操作。批评是解构的行动对象。解构所瞄准的靶心永远是倾注在批评或批评-理论过程中的自信。”(注:转引自Deconstructive Criticism:An Advanced Introduction,p.261.)另外,保罗·德曼也写道:“解构的目标永远是揭示假想为单一性的总体中存在有隐藏的连贯和碎裂。”(注:Paul de Man,Allegories of Reading,Yale University Press,New Haven and London,1979,p.249.)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出几点认识:首先,解构与阅读有关。没有对西方思想史的阅读,没有对结构史的阅读,解构无从谈起。其次,解构是在具体阅读行为中运行的。解构主义相信:“离开阅读就不可能产生可抽象出来或可资利用的论点、概念或方法。”(注:Jacques Derrida,Acts of Literature,ed.Derek Attridge,Routlege,London and New York,p.14.)解构主义与哲学传统针锋相对的焦点亦与此相关:哲学建立在普遍的抽象原则之上,试图企及某种超验的意义、真理或工具性,它与具体的语言行为或对于语言的回应相脱离;而解构主义却正好反其道而行之。再次,解构既是一种阅读行为,又是阅读行为的结果。德里达从列维-斯特劳斯、卢梭、柏拉图等人的著作出发,于细小处进行研读。在他的视线之下,这些西方传统思想代言人的著述就仿佛经过两次绘制的油画,画面表层的油彩逐渐自动脱落,露出全然不同的面貌。这一过程中,“解构”既指德里达“别有用心”又不着痕迹的阅读行动,又指传统思想“自动”崩溃的过程和结果,而最后于“传统”之内、之下显现出的思想仍称作“解构思想”。 然而,解构主义从一种语言观、一种反形而上学演化为一种文学论和批评模式,后又成为一种普适性极强的基本批评手段,这一历程为何会给“解构主义”一词带来诸多歧义?如果这是解构思想前行的必经之路,又说明了什么?要得出这几个问题的答案,我们不能不从德里达的文学论、批评观谈起。 二、德里达的文学论 1.对“什么是文学?”之批判 什么是文学?我们在德里达论马拉美的文章中看到这样一段话: 文学以自身的无限性取消了自身。如果说该文学手册有意说些什么的话(而此刻我们有理由对此表示怀疑),它将首先宣布文学根本不——或者几乎不——存在;无论如何,不存在文学的本质,没有文学的真理,不存在文学性存在,也不存在文学的文学性。(注:Jacques Derrida,Acts of Literature,ed.Derek Attridge,Routlege,London and New York,p.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