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关于文学史研究的讨论中有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这就是如何理解强化研究者的主体意识,同时又如何理解呼声很高的所谓“历史还原”问题,显而易见,如果说我们的文学史写作在“拨乱反正”之中的确取得了一些成就的话,那么这些成就的取得在很大程度上都得归功于研究、写作者的主体意识的复苏、自觉与强化。没有对于自我思想价值的发现与肯定就不会有“重写文学史”的可能性。迄今为止的几次文学史的新成果的推出都可以归结到一种研究者、写作者的思想观念的跃迁。但是,值得注意的还在于,随着90年代以降,随着“学术规范化”思潮的出现,更多的对于历史“还原”的要求也出现了,而且显然这种还原的呼声也是基于对那一段不堪回首的“以论代史”的记忆的反拨,也就是说它同样是富有革命性的一种文学史观。现在的问题是如何理解这样两种追求之间的关系?因为,前者分明在强调人的主观精神世界的意义,而后者恰恰要求我们的客观姿态。 我认为对于文学史的理解就像我们对于历史这个概念本身的理解一样,需要弄清楚的是可不可能存在一个绝对的“客观”,我们进入文学史的时候能不能真正排除掉我们先前的知识背景与审美趣味?显然这是不可能的,不仅我们面对的文学史现象在等待着我们的立于特定立场的清理与批评,就是对于貌似客观的材料的选择与处理当中也无一不反映着我们的思想与特定的方法。在这个意义上我以为应当清醒地看到强调文学史研究与写作的主体性不仅是必要的而且在事实上也是必然的。那么“还原”又当作何理解呢?我认为所谓的“还原”在这个意义上决不意味着那种字面上的绝对的客观,那种不搀杂着研究、写作者个体思想的“历史的本来面目”事实上根本就不存在!我倾向于这样来理解“还原”:这是一种基于特定思想立场出发的对于客观对象自身完整性的尽可能的包容与呈现——相对于在文学史研究不断发展的“先前”的立场而言,我们新的研究与叙述应当对于更多更丰富的文学史现象加以说明,也就是说,不断出现的新的文学史写作不应当是对于对象的进一步的简化与省略,而是更加完整地显现了对象自身的复杂性。在这个意义上,所谓的“还原”指的是一种可能性,一种无限发展着的目标与愿望,而且总是于先前的研究与写作的比较的意义上,我们才有资格称自己的努力是在更加的“还原”,同时我们却决不可能宣布自己的研究与写作是“已经”彻底地还原了历史。就这样,我们的努力必须得依靠我们自己的新的思想立场,我们不应当在“还原”的需要中放弃了自我,放弃了我们作为研究者与写作者的主体性,我们只能完成这种“主观”中的“客观”;当然,我们还必须承认和接受这样的事实,即我们同时代的其他写作者、我们以后时代的人们也正在进行或将要进行着他们各自的历史“还原”,他们同样拥有这个权力,拥有这个学术的可能性。 这样的“还原”的主观努力当然就与那种“以论代史”的思路绝然有别了——其实“以论代史”的可怕并在于它有什么“论”,而在于在那个年代当中只容许这样一种“论”,它拒绝了其它“论”的产生!就每一种主观的“还原”而言,它必然是充满了偏执与片面的,是一种并不那么还原的“还原”,但只要我们清醒地承认了这种还原的特定意义,那么无数“还原”的共同存在和彼此抵牾恰恰就造就了一个整体上的历史的“还原”,这就是我们今天的文学史写作应当保持的健康的语境与心态。同时,21世纪的中国文化也可以由此奠定自己的主体意识与科学姿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