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思想政治教育为研究对象的思想政治教育学的形成和发展,在社会思想政治方面的研究开辟了新的领域。 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的内容是相当广泛的,因而与该研究内容相应的研究方法也是复杂的。一般而论,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的基本内容是分析社会中人们思想政治形成和活动的规律并阐明如何科学地实施思想政治教育。其研究所采用的基本方法是矛盾的分析方法和系统的综合方法。在我们看来,如若将研究的内容和研究的方法作更深入考究,那么研究的基本内容方面需要的是更加突现研究主题,而围绕主题内容的展开应采用更切近的研究方法。 关于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内容的主题,我们认为,它是“人的政治社会化”问题。人的政治社会化,社会学看作个体人的公民意识的养成过程。公民意识是公民对于自己应享受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的自觉意识。就意识的对象,可以表现在家庭、学校(或其他社会组织体)方面,也可以表现在社会、国家和世界层面;就意识的层次,可以处于社会心理层面,也可以处于社会政治理论层面。以此界定引申,思想政治教育并不是笼统的“公民意识”培养,而是在社会政治理论层面对公民进行权利与义务的教育,使他们养成相应的政治思想、法律思想、道德意识,以及与这些思想意识相适应的、适合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各种社会行为,从而加速人的政治社会化进程。 显然,将人的政治社会化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内容的主题,并不是“泛指”,而是“特指”。以这样的方式确定研究主题,我们以为其可取之处有三:一是“研究域”可清晰划定。划定“研究域”是研究活动开展的最关紧要的事情。面对复杂的系统对象若贸然就“研究域”作直截了当的“划界”似欠妥。情况往往是这样,若先将视界扩展开去,然后再回过头来看“这方”研究,“界限”会显得较为分明。二是研究域“内”与“外”的关联可明确界定。研究域的“内”与“外”的划定本来就具有约定俗成性,但没有它便难以判明“分内”研究和“分外”借助的关联。其实,“研究域”的划定与域“内”“外”关联的界定是相应的。若后者具备了,不仅能避免研究过程出现的“纷争”,而且可少出现不必要的“烦恼”。三是为基本内容的深入和拓展研究奠定逻辑前提。将人的政治社会化的“某一域”划为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的“专门对象”,乍看是个“限制”,但实质表明,惟有这“限制”,方具备向“纵深”钻研的“内涵”条件和向“接壤”拓展的“外延”氛围。 别的暂不论。“划界”的意义,至少在总体层面上,为人们就思想政治教育特性的认识提供了4种观念:社会性、公民性、提升性和系统性。粗略来分,前两种特性是“外延”拓展的观念,后两种特性是“内涵”深化的观念。下面,就此4种观念作一概括性的陈述: 思想政治教育的社会性。这有别于一般意义上的社会性。具体指:教育的主体性。思想政治教育是社会承担的职责,并不仅是专职人员的“分内”事。从思想政治教育在社会思想上层的位置看,它直接服务于政治体制,间接服务于经济体制,因而从社会层面看,思想教育的策划总具有全局战略性质。在贯彻执行中若有失误,参与的专职人员当然要承担相应责任,但始终还是要回到对策划本身的检讨上;“规范”的示范性。思想政治教育是“规范”的教育。然而,最具示范的“规范”却是社会。思想政治教育无论内容如何变化新颖,说到底是将一定的社会“规范”教给人。要“规范”必须有“示范”。专职人员的言谈举止无疑是一种切身的“示范”。然而,相比之下,社会才是最具“示范”效应的。社会的“示范”直接通过其体制(政治的、法律的、行政管理的)及其运行方式所形成的社会效应来表现。显然,“社会教育”与“社会示范”的一致性是赢得教育实效的根本途径;“基础”的决定性。人的政治社会化能发展到何种程度,决定于社会这一“基础”社会化发展的程度。思想政治教育的目标是人的高层次的政治社会化,目标实现的程度,决定的“根基”是社会政治思想上层的社会化进展,而这一进展又由社会经济这一“根基之根基”社会化进程所决定。因此,若离开社会这“双基础”的社会化状况谈论和实施人的高层次的政治社会化,无疑就成了沙滩上的高层建筑;“测评”的客观性。思想政治教育的效果“测评”,不能靠专职人员的“自评”,也不能靠受教育者的“自感”,只能就教育后形成的近期和远期的社会效应来测量。测量虽说异常复杂,测量“标尺”又难以恒定,但它毕竟维护了“测评”的根本要求,而该标准应尽可能接近社会和客观。 思想政治教育的公民性。这区别于常常以“普遍性”理解的公民性。具体指:公民的自主性。公民是社会主体,它在创建并发展“社会客体”中“自塑”着自身;公民又是社会客体,接受着由它建构的社会以“主体”的面貌对它“锻铸”。这种主客体的总体关联,显现着人的政治社会化与社会自身的社会化是相得益彰的。从这角度看思想政治教育所发挥的作用,其只为相向运动的“两化”提供重要的“助推力”;公民的群体性。现代的公民教育应该是全员的,人人都需要接受教育;它又是全面的,为适应社会化发展要求,人们需要接受各方面的教育从而获得全面发展。当然,从教育组织形式看,它又总是社会群体的。因此,教育应正视不同群体的政治社会化状况;从而施以不同的教育。与此相关,要“测评”社会中人的政治社会化总体“水平”,不可能将各社会群体“水平”加总、平均,应主要视社会中占主导群体(集团)政治社会化状况。公民教育的“自觉”与“施动”。从总体看,“社会教育”本质上是公民的“自我教育”,对这种说法不能判为宣扬“自然而然论”。其实,人们只要立足于现代社会信息传媒技术的发展,就会发现,社会处处都为这种教育的施展提供了现实可能性。况且,教育最终还是要靠主体的自觉。但另一方面也应该看到“施动”的必要性和现实性。教育仍需要借助专门的社会形式,实行某种意义的“强制”。思想政治教育从“普遍性”来说应该是“自觉”的,但从“专门性”来说又是“施动”的。总之,社会层面的公民意识教育是“自觉”与“施动”相统一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