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I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2804(2001)04-0071-08 新历史主义(New Historicism)是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在欧美思想界兴起的一种文化理论和批评方法。起初,它只表现为阐释文艺复兴文学的历史文化内涵的一种独特视角,后渐次演为声势浩大的文艺文化思潮。至80年代后期,这种思潮出现在新时期“方法论热”之后的中国文艺张力场。中国式的新历史主义从发生语境到创作实践和理论批评都呈现出自己的特点:它既是“外生继起的”,又是“内生原发的”;既有欧美相关批评理论诱发的外在因素,又有国内理论批评与创作实践相互激荡的内在动力;既有批评理论方面的思想内涵,又有创作实践方面的独特表现;既表现于小说、戏剧等纯文学样式中,也表现于电视、电影等综合性文艺样式中。 在创作实践中,从20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相当多的中国作家,特别是先锋派小说创作群体,都不约而同地进行“历史转向”:书写家族村落的故事、描绘残缺不全的传说、拼接支离破碎的历史瓦砾、勾勒零落颓败的历史图景。于是,通过书写各种“家族史”、“村落史”、“心史情史”和“野史秘史”来“重构”、“戏说”、“调侃”和“解构”历史的文学创作演为一时风尚,构成新时期文坛的一道独特风景。在理论批评领域,从1988年开始,一些文学研究者对现当代文学史的性质和作家作品的价值定位进行质疑,进而展开了“重写(分)文学史”运动。这种创作趋势和批评取向与约略同时进入我国的国外新历史主义批评理论联袂而行,同气相求,颇可相互彰显和阐发。如上多种力量汇聚而成此期文学活动系统中的群体性思想倾向,可称之为“新历史主义文艺思潮”。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对之进行研究和评析是完全必要的。在命名上,批评家尚在“新历史小说”与“新历史主义小说”等不同称谓间徘徊,也有人反对冠以“主义”和“思潮”(注:石恢.新历史小说与新历史主义小说[J].小说评论,2000(2).)。但笔者认为,对于这种大规模、多层次的群体性文学倾向,不名以“主义”不足以尽其义,不谓之“思潮”又难以概其全。 本文拟通过揭示其悖论性处境对这种文艺思潮的价值取向和社会效应做出整体评估。 (一)文学回归历史与沉沦历史 新历史主义基于新史观,将文学文本放回文化历史语境进行考察,以其文本间性理论和实践拆除了文学文本与历史修撰之间的传统藩篱,达到了对“诗具史笔”和“史蕴诗心”(注:钱钟书.谈艺录[M].北京:中华书局,1984.363.)的确认,走向了史文相济和文史互证,从而呈现出文学向文化全面伸展和历史向文学充分开放的文学景观。 从正面价值看,新历史主义此举命中了形式主义与传统历史主义的双重迷误,既对形式主义施行了学术纠偏,又对传统历史主义进行了改造更新,从而完成了对文史之间多重关联的揭示和确认。在它看来,历史与文学之间不再是“反映对象”与“反映者”之间的单一关系,而是一种多重指涉、复杂交织和相互构成的交互关系。它认为,文本是一个“事件”,文学文本占据一定历史文化场所,在这里并通过这里,各种历史力量相互碰撞,各种政治意识形态的矛盾得以上演。“文本是历史变化过程的一部分,而且,文本的确可以构成历史变化”(注:Brannigan J.New Historicism and Cultural Materialism[M].London:Macmillan Press Ltd.,1998.203.8.)。历史与文学之间“真实”与“虚构”的传统界限已经在其共有的“诗性”基础上被模糊和消除。传统历史主义的那种文学在历史“真实性”面前卑躬屈膝的仆从关系也被平等的互动关系所替代。这种新型关系不仅可以使文学创作进入更大的自由时空,从历史中汲取滋养、题材和方法从而创造出富有历史感和历史魅力的文学佳作,也可以使文学研究者在历史和文学之间自由出入,驰骋其批评才情。这种批评背后还有一个动态的、开放的、不断生成着的文学观念,这种观念也是当代人的共同诉求。 从负面效应言,新历史主义的这种做法,既未真正抵达那“非再现的”真实历史事件和历史过程,又因沉溺于“历史”而使文学的审美本质问题一直处于悬而未决状态,而将“文学性”问题悬搁起来或消泯于批评操作过程的“文学”研究毕竟是令人生疑的。这事实上使文学研究沉沦和弥散于野史资料、档案记录、传说故事等历史碎片之中。从而,使新历史主义文学活动陷入回归历史与沉沦历史的悖论之中。 20世纪本世纪后半叶,各种形式主义沿着自己的批评逻辑最终走到了历史的“铁门限”前。这似乎是历史主义的“胜利”。可前来庆功志贺的已不是传统的那种客观的、非再现的历史,而是具有文本性的“历史”,是一种经过后结构主义锻造的新历史主义。这种“历史”,只是对历史的一种(再)阐释。当其亲近后结构主义“文外无物”的观念而面目一“新”时,他们实际上已被封闭在能指符号的转换链上,在“叙述的、再现的历史”层面穿梭。这无异于承认了他们已经不可能,也无意于再去企及那最终的所指,那本源的历史,那个“非叙述的、非再现的历史事实”(注:詹姆逊.政治无意识[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70.),而是通过对“文本的历史性和历史的文本性”的强调,将“解释与历史修撰、历史与历史书写”叠加起来而视为“同一回事”(注:Hamilton P.Historicism [M].London:Routledge,1996.21.)。因此,纵然新历史主义可以沉浸于历史阐释的欢愉之中,但它似乎只是在文本之中与历史文化相互赠答,终有一种“隔水问樵夫”的不实之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