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读姚新勇先生的文章《现代性言说在中国——1990年代中国现代性话题的扫描与透视》(注:《文艺争鸣》2000年第4期第4~13页。以下所引姚新勇的话均出自该文。),其中有对文学现代性讨论的评述,感觉不甚妥当,特提出商榷。 1996年底开始,笔者发表了《论20世纪中国文学的现代性》(注:《学术月刊》1996年第12期第85~91页。)以及《试论中国文学的前现代性》(注:《文艺理论研究》1997年第四期第56~62页。)、《文学的现代性与中国现代文学》(注:《学术月刊》1998年第5期第102~106页。)、《前现代性的中国现代文学》(注:《文艺研究》1998年第1期第79~80页。)等一系列文章,从现代性的理论高度重新审视了20世纪中国文学,作出了20世纪中国文学不具有现代性品格,不属于现代文学范围的结论;同时又提出了文学现代性是对现代性的反思和批判的观点。这个新的视角和结论引起了一场关于中国文学现代性问题的学术争论,并且深入为关于文学现代性这一理论问题的探讨。这一场文学研究领域的论争的学术意义是应当充分肯定的,它在国内较早把现代性问题引入文学研究领域,从而对20世纪中国文学的性质和发展道路有了新的观点;并且率先地辨析了文学现代性与社会现代性。可以说,当前国内对文学现代性问题的广泛重视和深入研究,是与这场讨论分不开的,是以此为开端的。 但是姚文对这场讨论作了完全否定的评价,它断定“此场讨论一开始提出的问题就是一个套错了概念并错置了文化时空的与现代性反思无关的问题”,“因此实事求是的说,由《现代性》所引发的这场讨论,不仅无助于深化现代性问题的认识,而且将问题不必要的混乱化了”。该文作者有什么理由这样说呢?尽管他的论述不清、逻辑混乱,但笔者还是尽力梳理出一个头绪来,以供分析。 姚文的第一个理由是:笔者认为中国社会尚未进入现代社会,20世纪中国文学也没有形成现代主义主潮,故20世纪中国文学不具有现代性品格。这种观念“可统归于思想解放的启蒙主义。而《现代性》发表的1996年底,文学的自主性、非理性已基本不再是追求的目标;民主、个性解放等传统启蒙主义的目标也不再是不言自明的真理,而是被诟病、质疑、反思的对象;所以,《现代性》的作者拿具有强烈后现代意味的现代性概念,来为20世纪的中国文学重新进行本质主义的分期、分位的做法,实在是成问题的。”在笔者看来,真正成问题的是姚文的观点和论证方式。首先,笔者把文学独立和文学摆脱理性控制作为文学现代性的标志,只是一种理论陈述,这与启蒙主义何干?而且,启蒙主义并不主张文学独立,而是主张文学从属于启蒙理性(我国“五四”时期的启蒙主义由于受西方现代文学思想的影响,虽然也主张文学独立,但根本上还是倾向于文学服从启蒙理性,文学独立的思想并未确立),当然也不可能主张文学的非理性。文学的非理性是现代文学的标志,而不是启蒙主义的主张,这似乎是常识。把文学独立和非理性作为现代文学或文学现代性的标志是现代理论家普遍认同的,难道他们都是过时的启蒙主义?笔者是用现代性理论来考察20世纪中国文学,这与启蒙主义是否过时没有关系。20世纪中国文学没有解决文学独立、没有摆脱理性主义的桎梏,难道这不是事实吗?因此断定它不具有现代性有何错误呢?难道启蒙主义在1996年过时了(这也只是汪晖和新左派的说法),就不能认定中国文学的前现代性了吗?这种逻辑真令人百思而不得其解。至于说不能拿“后现代的现代性概念”来为中国文学分期,更让人摸不着头脑。它在前面还指责笔者对文学现代性的界定是“传统启蒙主义”,不知怎么又变成“后现代”了。这是典型的前后矛盾、逻辑混乱。也许它认为反思的现代性(包括文学现代性)只是一个后现代主义的概念,这又是一个误解。文学现代性和一切反思的现代性并不是后现代主义的产物,而是在现代性发生、发展、成熟过程的伴生物,它从诞生之日起就是现代性的对立面,或现代性的反思层面,这是文学、哲学的超越、批判本质决定的,而不是后现代的规定。文学现代性只有一个,不存在什么适用于中国文学的“传统的现代性”和一个不适用于中国文学的“后现代的现代性”。既然如此,为什么不能用这种文学现代性理论来确定中国文学的品格和进行文学史分期呢?笔者看来,只有文学现代性才是中国文学分期(即是否属于现代文学)和判定20世纪中国文学性质的标准,而传统的现代文学分期和对中国文学性质的判断并没有依据文学现代性,它依据的是意识形态标准和苏联的历史观,关于文学现代性的讨论的贡献之一就是质疑并推翻了这种分期。至于姚文指责笔者进行“本质主义的分期”,笔者也不得要领。讨论中国文学的现代性品格、并在这个基础上重新划定中国文学史本来是文学现代性研究题中应有之义。不知道姚先生是否要以反本质主义来取消文学史分期,可是他自己不也是在区分传统的启蒙时代、现代和后现代吗?奇怪的是,姚文在批评笔者的同时,却在大讲这种“后现代”理论,并且赞扬汪晖的后现代立场,而汪晖正是用后现代理论来分析中国社会的,并且把毛泽东的反现代性说成是中国的现代性。这更令人生疑:为什么可以用现代性来分析中国社会,就不能用文学现代性来分析中国文学?按照姚文的逻辑,汪晖在1977年用后现代理论来分析中国社会的历史,岂不也“实在是成问题的”吗? 姚文的第二个理由是:在讨论中由于“现代性这一最基本的概念的辨析却或者被轻视,或者被延后”,因此这场讨论是没有意义的。必须申明,这场讨论最初是集中于20世纪中国文学是否具有现代性的问题,以后才深入到文学现代性的理论问题。这没有什么奇怪,也不是否定它的理由。说这场讨论轻视了现代性,只是对某些人即与笔者论战的人而言才是事实,而姚文无视基本事实:正是笔者首先把讨论引向文学现代性问题。笔者在发表了《论二十世纪中国文学的现代性》后,又分别在1997年和1998年发表了《试论20世纪中国文学的前现代性》、《文学的现代性和中国现代文学》、《前现代性的中国现代文学》等文章,着重考察了现代性特别是文学现代性概念,标志着讨论已经深入到关于文学现代性问题的理论层面。笔者指出:“现代性……指文艺复兴以来确立的理性精神,包括工具理性(科学)和人文理性(对人的价值的确认)。”(注:《文艺理论研究》1997年第4期第58页~59页。)“文学现代性不是对现代性即理性的认同、肯定,而是对现代性即理性的超越、否定。这是由文学的性质决定的。”(注:《学术月刊》1998年第5期第103页。)正是这种对文学现代性的认识,才推演出了对20世纪中国文学的前现代性的结论。至于姚文以这场讨论中现代性问题被延后为由否定它,就不仅是苛求,简直是“愈加之罪,何患无辞”。如果说在讨论后期才深入到文学现代性问题,正说明中国文学界尚未接受文学现代性理论,这场讨论更有必要,更有意义。如果说这场讨论对文学现代性问题的提出落在文学界后面,这不是事实。事实是,笔者在国内是首先把文学现代性与社会现代性加以区别,确认了文学的反现代性,并且通过这场讨论把这个观点推向学术论坛,引起广泛的注意和认同。姚文企图证明笔者不具有“争占”文学现代性的“理论前沿”的资格,他举证说郑敏的《世纪末的回顾:汉语语言变革与新诗创作》和1994年《上海文学》上的《中国当代文学的发生与现代性问题》都已提到文学现代性。笔者无意争夺文学现代性问题的首创权,并且承认这个问题的提出有一个渐进、积累的过程。但是,他举证的文章只是接触到了文学现代性,并没有着重论述文学现代性问题,更没有提出文学现代性是对现代性的反思、批判,因此没有与传统观念发生冲突,也没有引起文学理论界的关注和讨论。只要去读一下这些文章,就会明了这一点。其实,提出文学现代性概念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正确地阐述、论证这些概念,并且抓住它蕴涵的现实问题,以尖锐的形式提出来,从而推动整个学术界的讨论、研究。这一点,正是关于文学现代性问题讨论的意义之所在。如果只是用现代性的名词来阐释传统思想,那是没有意义的。难以理解的是,姚文对这场讨论对文学现代性问题的涉及只是轻描淡写,一笔带过,最后不予承认。它说“由于《近代性》一文根本上是将两个不同思维范式的东西,搅和在一起,所以尽管后来有限的几篇相关的文章,大致区分开了属于传统思想的现代性概念,和对传统现代性进行批判反省的现代性的概念,但是讨论也就不再可能沿着原先错谬的方向前进。”作为对文学现代性理论问题的讨论的发端,这些文章是不应忽略不计的。而且,不知道为什么,姚文轻描淡写地列举的“有限的几篇相关的文章”并没有包括笔者,而恰恰是笔者首先提出了两种现代性(社会现代性和文学现代性)的区分,发表了数篇相关文章。这种“疏忽”是致使的,因为它正是以此为由断定:“因为实事求是地说,由《近代性》所引发的这场讨论,不仅无助于深化现代性问题的认识,而且将问题不必要的混乱化了。”顺便指出,姚先生的不应有的“疏忽”还有多处,如他把我在这场讨论的论文集《现代性与中国文学》一书的序言中对这场讨论的总结说成是宋剑华的;又如他自始至终把笔者的《论二十世纪中国文学的现代性》一文当作惟一的靶子,并且否认笔者对文学现代性问题的研究,使人怀疑他是否读过或认真读过笔者后来发表的其他几篇文章,这些文章恰恰是论述文学现代性的。对这些文章提出的观点可以不同意、反驳,但不能回避和抹杀。笔者认为,对当代文学理论论争的综述必须是严肃的、认真的、客观的,如果草率行事,甚至从某种偏见出发,就有害于学术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