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阅读文汇报10月4日《文艺百家》所发张闳先生《诗歌为什么暗淡无光》一文,单看题目便不免想道:这一定说的是新诗,而且是当前的新诗。 中国是诗的国度,是我个人一向的认定。就华夏整个的诗史、文学史、文化史乃至民族史来看,中国人几曾荒疏过诗?诗几曾暗淡无光?所以,“暗淡无光”者,当前这十来年的新诗也。就全文来看,张文所指的正是如此。 当前新诗何以暗淡无光?张文列举评论界的三种解释,并认为均属对诗歌的“偏见”。其中第一种我也认为是偏见:“诗歌艺术与现代社会的文化不相适应”,“诗歌这种文学形式与现代(或者‘后现代’)社会格格不入”。且不说中国社会是否已然进入现代或“后现代”,即令是论者,也很难说明何以在早就进入了此种社会的西方国家诗歌并未悖时。“偏见”之二的“读者对诗歌的阅读需求在衰退”,如果以“当前的新诗”替换“诗歌”,恐怕倒真是如实的。印在期刊上的某些“诗”无人在意,堆在书店里的某些“诗”集无人问津,便是证据,无需多说。 然则读者对当前新诗的阅读需求何以衰退?这就引到了张文提出的第三种“偏见”——“当代诗歌艺术成就平平”。但我以为这其实并非偏见,倒是反而有高估其“艺术成就”之嫌。鲁迅先生文中曾引用众乡人嘲笑一群自以为水平甚高的表演艺术家的打油诗,大意说:“台上‘群玉班’,台下都走散。连忙关庙门,只关住一担馄饨担。”以此是适用的;读者的拒绝,与观众的拒绝其实同一意义、同一价值。 张文最后说:对于“如此糟糕的局面,诗人自己当然要负责,读者也要负责。”作为读者,我不知道我应当负什么贵。说到底,诗集是作为商品在市场上销售的。读者不欣赏,凭什么应当买?有的期刊读者买了,但对同时也登在上面的“诗”一眼不看——付了钱而不消费,说明其“格格不入”之甚。古代的诗,相当长的一个时期是靠口头传诵、书面传抄,够费事的了,但诗不灭绝,反倒是可以达到众口相传、洛阳纸贵的地步。其所以如此,因为那的确是诗,而且是好诗。当代有些诗集,人们想方设法购买,买不到就动手来抄。其所以如此,也因为是诗,而且是好诗。而今天诗歌何以落到这般糟糕局面,诗人自己当然难辞其咎。 诗人的责任或者说问题在哪?同一期《文艺百家》版上王纪人先生文(《九十年代文学写作的变化》)中有些话可以借以作答:新时期以来,“一部分文学开始转向自我……在诗歌领域尤为明显”。及至九十年代,“个人化乃至私人化写作代替了群体化和公共化的写作”。但是个人化的写作也应该处理好个人的话语空间与大众话语空间的联系。如果缺少契合点,那么很可能在大众阅读中失去知音并造成阅读的障碍。事情岂不正是这样?至于“私人化”,“它毕竟是一种极端的写作姿态和方式,……是一种封闭性的写作,私人空间是它惟一的写作空间和话语空间,……往往是一种自恋式的、陀螺般的循环往复”。不幸的是,“文学需要与大众沟通。鄙视大众、反沟通的小圈子文学,必然为大众所漠视”。 王文中的这些话,是专业的文学批评的话。就我这个普通读者而言,你的私人空间我不感兴趣,你的私人话语我无从听懂——语言毕竟是社会的,话语毕竟不可违背约定俗成的规律。又没兴趣又不懂,谁还光顾,哪怕真是“群玉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