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1月22日电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就转发《中央宣传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发出通知。 通知说,《中央宣传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已经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和今年江泽民同志在上海、长春召开的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从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出发,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指导和督促企业认真执行,并将落实的有关情况及时报告中央宣传部、国家经贸委。 通知指出,这个《意见》主要适用于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他经济成份的企业,可以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