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是先秦诸子的最后一位大师,他不仅集了儒家的大成,而且集了百家的大成。”(注:郭沫若:《十批判书·荀子的批判》)他是我国先秦时期的一位杰出的思想家。他的思想无论是在当时还是在现在都产生过而且一直都在产生着巨大的影响。其中他的“隆礼重法”思想对当前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就有着十分重要的借鉴和指导意义。 一、荀子“隆礼重法”思想的理论和实践 “礼法”思想是荀子思想体系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它的核心内容是“隆礼重法”、“礼法并重”。它是荀子立足于儒家的“礼治”观,汲取法家的“法治”观而提出的政治法律主张。荀子认为:“治之经,礼与刑(法)”(注:《荀子·成相》。下引该书,只注篇名。),“隆礼重法则国有常。”(注:《君道》)“礼”与“法”是治理国家、安定社会的两大根本手段。他反对儒家片面强调“礼治”,夸大道德作用而轻视“法”的作用的片面做法,也反对法家一味追求“法治”,而舍弃“礼”的作用的单一做法,而是把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从而形成了自己的“礼法”观。他说:“礼者,节之准也。”(注:《致大》)也就是说“礼”是人们从事一切社会活动和行为规范的界限和标准,是人们必须尊重和遵守的。只有设置明确的礼制,社会才能安定。同时,荀子认为“法”同“礼”一样也是治理国家不可缺少的重要方面。他说:“法者,治之端也。”(注:《君道》)也就是说“法”是治理好国家的开端,圣君明主必须公布明确的法令,使得人们言论有常规,行为有规范,进退有律,贵贱不私,才是获得天下大治的前提和保证。 总之,在荀子看来,“礼”与“法”是治国安民的两大根本。“治之经,礼与刑(法),君子以修百姓宁。”(注:《荀子·成相》。下引该书,只注篇名。)其思想的实质是将礼义的教化同法度的刑赏结合起来,不能“不教而诛”(注:《富国》),也不能“教而不诛”(注:《富国》),把“礼”和“法”视作治国安邦不可偏废的两大根本手段。只有礼法并重,才能制止“偏险而不正,悖乱而不治。”(注:《性恶》)只有礼法并重,才能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从理论上看,荀子是把“礼”与“法”都看作是治理国家的重要手段来平等对待的,但在“礼”与“法”关系的实践中,荀子认为两者的位置并不是绝对平等的,而是有主次、从属之分。荀子说:“礼者,法之大分,类之纲纪也。”(注:《劝学》)“礼”是制定法律的纲领和原则,“礼义生而制法度”,(注:《劝学》)“法”是根据“礼”的原则制定,并为维护“礼”的原则服务的。由此看来,荀子尽管重视“法”,但他的思想立足点仍是儒家的“礼治”思想。荀子强调“礼”的作用,应该说是与他当时所处的社会历史环境有一定的关系。当时的秦国用法家的“重刑”主张和措施使秦国强大起来,但秦二世亡国的事实使荀子从实践中清醒地看到单纯依靠暴力、一味“重刑”在当时社会是行不通的,所以荀子强调“礼”在当时社会中的重大作用。可以说,荀子对其思想中“礼”与“法”的关系长期以来一直是有所侧重的。荀子说:“国之命在礼”(注:《劝学》),就是对这一现象的很好解释。在汉以后中国两千多年的历史长河中,重“礼治”,轻“法治”的思想也一直被延伸,以至到近代戴震不得不大声控拆封建礼教“以礼杀人”的极端影响。尽管荀子的“礼”与“法”与现代意义上的礼、法概念已相去甚远,但在今天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过程中仍然要面对礼与法的关系,而现实社会中“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仍然存在。在当前如何抓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如何从荀子“隆礼重法”思想理论与实践的经验和教训中做到不走极端,正是本文写作的宗旨所在。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思想政治教育的困惑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合格人才的标准是德、智、体、美、劳的全面发展,即既要掌握较高的科学文化知识,又必须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素质。应学会“两条腿”走路,“两手都要硬”。近年来,随着综合国力的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道德建设相对有些滞后,“政治冷淡论”、“道德滑坡论”及多元价值观的冲击现象十分严重。因此,在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已是当务之急。努力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尤其是思想政治和道德素质已成为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环节。 同时,我们也应看到,市场经济是利益驱动性经济。追求实利、功利、物质财富,追求享乐,是每一个市场经济主体不断追求的目标。市场经济允许个人自由、自主、创造、竞争,并为个人的发展提供和创设一定的社会和经济条件,并给予优惠政策,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贫富差距,两极分化。这也就在一定程度上承认了所谓的“私恶即公益”的社会伦理观。当前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面临的正是这样一种现实。这种现实决定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不可能一帆风顺,必须结合具体情况加以解决。荀子“隆礼重法”思想的践行无疑在这方面为我们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三、荀子“隆礼重法”思想对当前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启示 通过以上对荀子“隆礼重法”思想中“礼”、“法”关系问题的探讨,结合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现状,我们可以得出:在理论上,我们应该汲取荀子“隆礼重法”、“礼法并重”的思想,并在今后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加以继承和创造性地发展;在实践上,要汲取荀子强调“礼”的作用而忽视“法”的建设的沉痛教训,“知过而后改”。具体到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应着重在以下两方面进行建设。 其一: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应逐步趋向制度化、法制化。 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制度化、法制化,就是要以法律制度的形式来规范教育者和被教育者的行为。众所周知,思想政治教育是指对人们的政治观点、思想意识和道德品质施以影响的教育活动。从理论上讲,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是“软件”建设,但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由于不同社会个体不同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取向,决定了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要取得预期的效果,就必须使这种“软件”建设得到相应的法律制度、政策等“硬件”的支撑和保障,即在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中,必须有一套规矩,有相当的规则、制度、条例、法令、法律、法规等,以规范教育者和被教育者的行为。如果违反了这些规则、法律,就要受到相应的惩罚和制裁。在任何时候,这些法律、法规都不因领导的更换而更换,也不因领导者个人的好恶而增减。只有作为一项基本法律、法规毫不动摇地坚持下去,人们的政治观点、思想意识、道德品质才会一代一代地流传下去,形成一种民族心理、民族习惯、民族凝聚力,从而促进国家与社会的稳定;相反,如果没有政策上的连续性,没有法律做保证,随着市场经济多元价值观的冲击,西方文化的渗透,人们思想解放、自由度的进一步扩散,人类历史长期创造的文明将可能遭到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