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漫主义”这一术语虽仍被使用,但却是一个越来越混乱的概念。因此,回答“浪漫主义是什么”并不比回答“美是什么”轻松多少。当年歌德与席勒提出“浪漫主义”这一术语的时候,是有其特定含义的,即它所指的是一种与“古典主义”相区别的东西。1830年,歌德在一次与爱克曼的谈话中曾说,浪漫主义这个术语是由他与席勒发明的,歌德说:“古典的叫做健康的,浪漫的叫做病态的。”(注:伍蠡甫编《西方文论选》上卷,上海译文出版社1979年版,第480页。)显然, 他首先就是从类型学的意义上使用这个术语的。而席勒在《素朴的诗和感伤的诗》中,则不仅将浪漫诗看成是优于古典诗的,而且还把它们与古代诗、现代诗联系起来,即看成是历史性术语。席勒所说的素朴诗与感伤诗其实就是古典诗与浪漫诗。 并且,席勒还提出一个对于我们来说很重要的命题,即古典诗是和谐的,而浪漫诗则是崇高的。尽管席勒本人并没有使用“崇高”这一美学范畴,但他所表达的意思已经非常接近这个范畴所具有的含义了。在解释古典诗向浪漫诗的转换过程中,他特别提示了“文明状态”这一历史原因,而这正是一种非常重要的社会背景。由于人进入了工业文明状态,才失去了原来的那种和谐状态。这说明,由古典主义发展到浪漫主义,是一种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历史的必然进程。浪漫主义和古典主义之间的差别,也只有置于这一社会历史背景之下才可以得到充分的解释。 我们赞同韦勒克的将浪漫主义概念视为历史性术语的结论,即视为“在历史进程的某个特定时期曾在文学领域取得过支配地位的种种规范体系的名称”(注:韦勒克:《批评的诸种概念》,四川文艺出版社1988年版,第126页。),而“这种广泛的历史性的概念”, 又与“类型学的含义结合在一起”(注:韦勒克:《批评的诸种概念》,四川文艺出版社1988年版,第130页。)。从这个角度来定义浪漫主义, 就非常接近我们的论题。 可惜的是,这种历史类型学意义上的界定却逐渐为后人所淡忘。迄今为止,“浪漫主义”的定义如此混乱和空泛,以至有人断言:“它已经停止履行一个词语符号的功能。”(注:洛夫乔伊在一篇题为《论浪漫主义的分野》的著名论文中曾引人注目地争辩道:“‘浪漫派’这一单词的含义太复杂了,以至它本身什么含义都没有了。它已停止履行一个词语符号的功能。”转引自韦勒克《文学史上浪漫主义的概念》,见《批评的诸种概念》第125页。 )恢复这一术语的本源含义并对它重新梳理、界定,已势在必行。 在我国,浪漫主义或者作为一个“流派”术语来使用,或者作为“创作方法”来使用。这其实都已远离了这一术语的本源含义。浪漫主义流派是它在艺术史上的体现,浪漫主义创作方法是它在具体创作上的体现,前者可能将浪漫主义限定得过窄,后者可能导致这一术语的空泛化,即将浪漫主义看成是文学艺术史上自古即有的东西。我们自然要十分注意浪漫主义流派,但又不仅仅局限于它;我们也考察浪漫主义创作方法,但又将它只限定于一定的历史阶段。我们主要是从历史类型学的角度来定义浪漫主义的,认为它是与古典主义、现实主义、现代主义乃至后现代主义相对的一种特殊结构方式的审美意识类型。 浪漫主义作为一种审美意识,其本质特征主要表现为对立性原则和主体性原则。对立性原则是指浪漫主义审美意识的本质是由主体与客体、理想与现实的冲突对立式的结构方式所决定的,它放弃了古典主义的和谐美理想,转而追求崇高美。在审美心理方面,浪漫主义偏于注重情感、想象、灵感,而相对来说,现实主义则注重理智、感知、经验。浪漫主义主体性原则是说,主体的感性意欲与理性目的矛盾关系是浪漫主义审美意识建构的主导方面,而主体的感性体认与理性认知的对立关系则在浪漫主义审美意识建构中处于辅助地位。 浪漫主义在20世纪中国审美意识的历史建构与发展中,经历了近代、现代、当代三个阶段。这三个阶段都属于美学史范畴,它们不能完全等于历史学中的社会政治范畴。 1.中国近代浪漫主义 我们知道,古典主义审美意识的总体特征是主观与客观、表现与再现、理想与现实的素朴和谐统一。古典主义解体后,出现了偏重主观、表现、理想的浪漫主义和偏重客观、再现、现实的现实主义两种倾向分化对峙发展的局面,不过这种情况仍有一个历史发展的先后次序问题。由于浪漫主义对封建伦理规范的直接反叛性,使它得以成为近代美学第一个优先发展的环节。浪漫主义审美意识从主体自身感性生命意欲中获取的巨大的能量以及它以一种主体普遍形式对现实客体的淡化,都为它能够成为近代美学的第一个逻辑环节提供了可能性保障,因此从古典主义、浪漫主义到现实主义再到现代主义,这是审美意识发展的一般规律。 而对于中国的情况来说,则比较复杂。中国古典主义审美意识具有偏于实践关系和偏于“表现”的双重性特点,要彻底完成近代审美意识与古典主义的裂变,必须经过双重否定,既否定其依附于实践功能的特点,又要否定其“表现”的特点。如果说前者由浪漫主义来完成,那么后者则必须由现实主义来完成。这样在中国审美意识的历史发展中,出现了现实主义与浪漫主义同时出现的局面。中国审美意识发展的这种特殊性必然影响到浪漫主义自身的发展。与西方浪漫主义相比,中国浪漫主义发展得很不充分,历史赋予了它更多的重负。首先,它需要打破古典主义审美意识对实践功利的依从,倡导审美的独立品格,捍卫艺术的特殊性。其次,中国知识分子特有的现实责任感及历史使命意识促使他们在捍卫艺术的审美特性的同时,又绝对不能彻底放弃对艺术社会作用的坚持。另外,对于中国浪漫主义来说,它不像西方浪漫主义的产生是基于对“摹仿说”的直接否定,而是体现为从古典主义的“表现”到浪漫主义的“表现”的直接推进。如何在这相似的外表下,为“表现论”注入新的历史内容,这也是浪漫主义面临的一项艰巨的任务。完全可以说,中国浪漫主义是在极其艰难的情况下求得生存和发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