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革:路该怎么走?

作 者:

作者简介:
周叔莲 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著名经济学家

原文出处:
企业活力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31
分类名称:工业企业管理
复印期号:1998 年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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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五大要求:到本世纪末,力争大多数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经营状况明显改善,开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新局面。1997年末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就曾对国有企业改革攻坚战提出明确目标:用三年左右时间,通过改革改组改造和加强管理,使大多数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摆脱困境,力争到本世纪末使大多数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初步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实现这个目标,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但也有不少有利条件。

      试点企业存在的问题

      根据国家统计局企业调查总队对国家百户试点企业改革的调查总结和对各级地方政府2343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的调查,尽管这些试点企业制度创新工作成效明显,但也存在着不少问题,进一步推广提高“任重道远”。这些试点企业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试点工作进展偏慢,方案批复时间偏长

      1994年,国家决定开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1995年底,全国有1600多家企业被列入试点行列,但仅有一半企业的《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获批。到1996年底,《方案》获批的企业比例增加到75%,但仍有不少企业反映,《方案》批复太慢,影响了企业改革试点工作的进程。

      2.国有独资公司数量偏多

      百户试点企业中,国有独资公司有69家,加上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企业的数目占七成以上,而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只有12家和13家。全国2000多户试点企业,改制为公司的国有独资公司股份比重也较大。国有独资公司(企业)数目偏多不利于企业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和发挥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的主导作用:一是不利于形成有效的产权约束机制。国有独资公司的产权结构单一,缺乏相互制衡的产权主体,难以形成有效的产权约束机制。二是不利于形成企业产权流动机制。搞活国有企业的一项重要手段是进行企业资产重组,这就要求企业建立产权流动机制,使资本的注入和出资者的更换增减能顺利进行。由于国有独资公司的产权结构封闭,产权的流动性和开放性差,因而不利于形成企业产权流动机制。三是不利于增加国有企业的控制力。国有大型企业可以通过产权纽带联结众多的中小企业,从而带动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然而,由于国有独资公司缺乏有效的产权运营机制,难以控制更大规模的资本,经济辐射能力相对被削弱。

      被调查者认为,虽然国有企业可以管好,但要管好过多的国有独资公司和全资国有企业,须对国有资产管理者和国有企业经营者建立循环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花费的管理成本和社会费用是很高的。所以只需对关键行业(如垄断性行业、高技术行业、兵器制造业)的大企业、大集团实行国有独资公司制或全资国有,其它行业要适当减少国有独资公司和全资国有企业。

      3.配套改革滞后,不利于改革有效推进

      对企业经理(厂长)的问卷调查显示:当前改革所面临的主要障碍依次是: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政府职能转变滞后,企业历史包袱沉重(包括历史债务、企业办社会等)。百户试点企业中,上述三者严重影响到改革进展的企业分别有87家、70家和66家。尤其是政府职能转变滞后妨碍改革的顺利进行,主要表现有:(1)一些政府部门还保持着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行为模式,在宏观经济管理和《方案》审批过程中,对企业的资产组合、投资方向、技术改造和企业管理等方面的事务控制过多。(2)地区政府及行业部门的权力和利益割据,阻碍了试点企业实行跨地区、跨行业的资产运作和经营。(3)政府部门办社会的中介机构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据调查,有的社会中介组织挂靠某政府部门,实际上是政府部门创办的。有的政府部门靠行政权力,要求试点企业必须到指定的中介组织进行帐务处理和资产评估,收取较高费用,以充实本单位的小金库,影响改革实施工作的科学、规范和公正。

      与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相关的配套改革滞后,已经成为影响企业改革的关键因素。企业改革下一步要实现新的突破,必须加快配套改革的进展。

      4.法人治理结构需要改进

      企业成立股东大会的工作滞后。百户试点企业中,68家成立国有独资公司的企业依照《公司法》规定不需成立股东大会,另有7家企业仍为国有独资企业,在余下的25家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中,仅有12家成立了股东大会,不足半数。相当一部分企业总经理仍由政府任命。在调查各地2000多户试点企业中还有45%的试点企业总经理由上级部门任命(其中由企业主管部门任命的占23.3%;上级组织部门任命的占18.8%;职代会选举、上级任命的占2.9%)。为数不少试点企业的副总经理(副厂长)的任用仍需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调查显示,试点企业副总经理(副厂长)的产生方式由总经理提名、报主管部门批准任命的占40%;总经理提名,董事会任命的占42%;主管部门提名并决定的占9%;总经理自主决定的占4%;其它方式占5%。符合规范要求的不到一半。

      5.企业富余人员增多

      据2000多户试点企业调查,尽管近两年试点企业分流富余人员的力度有所加大,至1996年底,全部试点企业富余职工仍有87.5万人,比上年增加41%;离退休人员总数266万人,比上年增加9%。两项合计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5.2%。富余职工主要集中在大型国有独资企业。1996年底,特大型与大型企业的富余职工合计为80.5万人,占全部试点企业富余职工总数的92%。其中,国有独资企业富余职工为70.2万人,占总数的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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