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制改革需防止十种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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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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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F31
分类名称:工业企业管理
复印期号:1998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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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指出:“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有利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资本的运作效率,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在十五大精神的推动下,股份制改革热潮在全国蓬勃兴起,有力地推动了国有企业改革进程。但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些认识和具体作法上的误区与偏差,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并应予以及时纠正,以利股份制改革健康发展。

      1、“一刀切”与“一风吹”

      股份制改革是一场涉及财产制度与组织形式的深刻变革,是一场涉及微观经济基础的根本性变革,因而是一场艰苦细致的政策性极强的工作。有些地方及部门把股份制改革和股份合作制简单化、片面化,一刀切,一风吹,一哄而上,急于求成,要求所有企业统统实行“股份化”,期望“一股就灵”,“一股就活”,不讲质量,盲目推进。有的地方甚至规定了数量和时间。从操作上看,多数搞的是股份有限公司和上市公司。按国际惯例和我国《公司法》的要求,成立股份有限公司其条件是相当严格的。如果利用权力硬性推,必然会使股份制度变形走样。我们应从实际出发,宜股则股,宜并则并,宜卖则卖,不能再犯形而上学的错误。

      2、“包装”以至“伪装”上市

      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革必须进行资产评估,以摸清家底。有些地方和部门却把资产评估当成“包装”以至“伪装”上市的手段。有些资产评估中介机构也缺少起码的公正,只要企业出钱,就随意“评估”,没有“资产”估出“资产”,没有“利润”估出“利润”,甚至一些亏损企业也“包装”成为上市公司。这种做法不但无益于企业改革,而且还会造成社会资本的巨大浪费,败坏股份制的声誉。

      3、改制不转制,搞形式主义

      股份制改革应按经济规律办事,以转换企业机制,使国有企业成为政企分开、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有些地方则搞形式主义,走过场,重“股”忘“制”,以为职工入了股,牌子换了字,就大功告成了,实则不伦不类,“换汤不换药”,董事长和总经理仍是上级派,股东大会、监事会形同虚设。就有这样的企业,看似已经转为股份制,工人认购了职工股,可董事长兼总经理仍独断专行,股东不知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企业仍难摆脱破产的厄运。因此股份制改革不能搞形式主义,搞“翻牌”,要在提高改制效益上下功夫。

      4、集资、筹资、圈钱

      我国企业原本大多产权不清、责任不明确,必须先实施股份制改革、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然后再在这个基础上进行融资。但有些部门热衷于股份制改革就是为了筹资、圈钱,高溢价发股,完全背离了股份制改革的根本目的。这种一切向钱看的做法只会使社会财富向效益差的企业流动,并逐渐被消耗殆尽,后果极为严重。

      5、为了上市与等于上市

      股份制不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唯一形式,其基本形式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只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类型,仅占其中极少数。目前按我国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不许上市。因此说股份制改革等于上市、为了上市是个误区。其实国家对上市公司的把关是极严肃而严格的,而且也不是说股份制企业一上市就活。只有在转制上下功夫,才能获得更快发展;相反虽则上市了,但机制未改,仍然会产生亏损。

      6、行政手段“拉郎配”

      股份制改制是一种市场行为,无疑应依经济规律办事。可是有些地方,股份制改革却成为政府行为,改革成为一种政治活动。有的硬性规定必搞多少家,不讲质量、只讲数量,不求神似、只求形似;有的把整体搞活国有企业片面理解为搞好每个企业,不顾各个企业的性质,搞硬性组合;还有政府出面,强行好坏搭配,搞“拉郎配”。其实企业是股份制改革的主体,怎样搞、跟谁搞,都应由企业自己做主。政府可以帮助,但不要强扭瓜,靠高压推行。如果违背经济规律,以行政手段硬性“拉郎配”,必然把好的企业拖坏,坏的企业拖垮。

      7、草率推行,内部股泛滥

      股份制是一种财产关系制度,它以资本主体多元化为基础,将多个资本集中起来,同时合理和明确划分投资主体的利益。这标明股份制是相当规范的企业制度。但有些股份制企业缺乏规范,也不想规范,突出问题就是乱发内部股并流向社会。有的企业为了推销股票,公开到社会上出售;有的还将法人股(如企业工会股)当流通股外销;有的“股份制改革”还没有完成,内部股就到处泛滥,并向股民作出上市、上柜等承诺。这些连上市的起码条件都不具备的公司如果再毫无节制地搞下去,后果不堪设想。以往企业“吃国家”、“吃银行”,现在这些“股份公司”要吃股民,弄不好可能引起混乱,影响社会的稳定。

      8、“归大堆”与“大拼盘”

      股份制改革是要利用这种先进的组织形式,通过企业兼并、合并、联合等方式,实现资本的快速扩张,形成大的集团。就如发达国家及我国一些地方的“大大联合”、“强强联合”,形成“大”且“优”的集团。有的地方和部门,不顾客观规律,政府出面,以行政手段“归大堆”,把同一类型的企业,不论经营好坏,也不管同意不同意,就硬性地“归”在一起搞股份制,并叫集团。还有的搞“大拼盘”,把不同类型、不同行业的企业,像拼盘一样强凑在一起,搞简单的“1+1”联合。其结果不但无法形成真正集团的优势,而且会将原来好的企业的优势也抵消掉,还会出现许多利益矛盾和纠纷,使股份制改革误入歧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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