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泽民同志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毕业典礼上的讲话中指出:“国有经济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加快国有企业改革,是摆在全党面前的重要而又十分艰巨的任务。中央历来十分重视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正确的指导思想和方针政策。现在的关键,是要进一步统一认识,狠抓落实。要继续抓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试点,集中力量搞好一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具有经济规模、处于行业排头兵地位的国有大型企业的改革和发展。” 十多年来,经过不断的探索实践,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二十年前,国有企业管理高度集中,企业基本上是政府的附属物,自主权极其有限。通过改革,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已经被打破,企业从高度集中统一和僵化体制的束缚下解放出来,有了相当大的自主权,开始形成为自主经营,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经营体制。企业内部也进行了从用工、劳动工资、管理方式到领导体制的大量改革。十四届三中全会为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绘制出蓝图,确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企业改革的方向,得到了人们的共识。现代企业制度的试点工作,正在全国2500多家国有企业中积极而有序地进行。 但是,对于什么是现代企业制度,公有制企业所要建立的现代企业制度是什么样子,人们的认识和理解并不一致。有的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理解为实行公司制,有的认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主要是搞股份制,有的把中心放在分离多余劳动力,精简机构上。试点的出发点也不一样,有的是为了取得政策优惠,有的作为解决企业中某些具体问题的一时措施;当然,多数是为了搞好企业,探索通过改革搞好搞活企业的具体办法。 这些试点都是重要和必要的,同时它也给我们提出了一个问题,即:究竟怎样理解现代企业制度?它的内含是什么?“产权清晰、职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应该建立在什么原则基础上?我认为,现代企业制度的具体方法应该从实际出发,因企业而异,不要强求一律,但从指导思想上说,有些基本原则不能动摇。下面谈一点自己的体会。 (一)以公有制为主体,以发展生产力为准绳 在我国,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针。这一方针,符合我国实际,体现了我国社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的要求,必须长期坚持并稳定下来。我国社会历史发展的实践表明,我国不能实行单一的公有制,也不能搞私有化。邓小平同志说:在当前国际竞争非常激烈的情况下,中国要想发展起来,要想在国际竞争中占一席之地,靠私有化是发展不起来的。我们的优势是公有制,可以集中力量办大事。如果靠私有制去发展,发展起来也只能是资本主义国家的附庸,而且也不可能发展起来。江泽民同志指出:“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社会主义的一条根本原则,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标志。在整个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过程中,我们都要坚持这条原则。只有确保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才能防止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任何动摇,放弃公有制主体地位的作法,都会脱离社会主义方向。”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保持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保证国有经济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部门和关键领域占支配地位,并使之不断发展壮大,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走向兴旺发达的根本保证,也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根本指导思想。 我国原有企业制度政企不分,负盈不负亏。到目前为止,这个问题并未从根本上解决。深化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目的,是从具体制度和机制上解决好这一问题,即:一方面,维护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统一性,保证国有资产不断保值增值;另一方面,进一步科学规范和增强国有资产经营者、使用者和法人所有者的权益与责任,确立国有企业作为独立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权利、责任和地位,使国有企业真正能够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积累,自我发展,做到投入相对量少,产出和对社会贡献最大,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最高,以充分发挥公有制的优越性,更好地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实现这一目标,我们要大胆探索创造,总结推广自己的经验,引进借鉴国外的经验。但在借鉴其形式的时候,要在内容上进行改造,使之适合我国社会主义条件,才能发挥其积极作用。我国有些企业采用工厂制,厂长领导下的工厂委员会制,有的小企业建立只几个人的领导班子,层层负责,企业办得有声有色。国有企业规模不等,地区、部门分布和管理基础不同,我们应从实际出发,通过改革,积极探索和大胆创造适合不同企业情况、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企业制度。 国有经济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和占主导地位的最重要的生产力。办好国有企业,把国有经济这一部分最重要的生产力理顺,调整好,充分调动使用好并使之不断发展壮大,我国现代化事业才能更快发展。因为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壮大,是多种经济成分发展的基础和前提,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基础性力量与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最重要源泉和动力。那种认为国有经济“天生效率低”,似乎可有可无,可多可少的见解并不符合我国的实际。以实行现代企业制度为名,削弱国有经济的做法是不能允许的。搞花架子,搞挂牌公司,也没有好处。 (二)切实贯彻按劳分配原则 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本质的重要体现,是人与人之间真正建立互助合作关系而排斥剥削的重要标志。按劳分配是对剥削的根本否定,又是对“大锅饭”、平均主义的否定。承认劳动者是国家和企业的主人,就必须承认劳动者的劳动,承认他们有从自己创造的劳动成果中按劳动贡献取得应有份额的权利。按劳分配不仅是对劳动者劳动成果的承认和尊重,是鼓励劳动者发挥积极性、创造性,为社会和企业创造更多财富的手段,而且是劳动者生活不断改善,逐步走向共同富裕的根本保证。列宁曾经把贯彻按劳分配原则作为“马克思主义的全部困难和它的全部力量”所在(《列宁全集》第34卷第356页)。 邓小平同志则把坚持按劳分配原则看作“整个国家的重大政策问题”(《邓小平文选》第2 卷第5页),是有深刻见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