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董事会建设与央企全要素生产率  

作 者:

作者简介:
于瑶,女,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领域是国企改革与公司治理,电子邮箱:626017411@qq.com;祁怀锦(通讯作者),男,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管理学博士,研究领域是国企改革与公司治理,电子邮箱:hjinqi@263.net(北京 100081)。

原文出处:
经济管理

内容提要:

本研究以国务院国资委主导的央企控股集团公司董事会建设为准自然实验,以2005~2018年央企制造业上市公司为样本,分析了该项控股集团公司治理改革对下属子公司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及其作用路径。研究发现,集团母公司董事会建设提升了所控股制造业上市子公司的全要素生产率。董事会的成立对母公司现有监督治理手段与条件产生了补充作用,在高管纵向兼任较少以及母子公司地理距离更远的样本中,集团母公司董事会建设对上市子公司全要素生产率的促进作用更加明显。中介效应分析得出集团母公司董事会建设主要通过降低管理层代理成本、抑制大股东掏空、改善信息环境以及缓解政策性负担对全要素生产率产生了促进作用。在集团母公司存在超额控制权、上市子公司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较低以及非技术密集型行业的样本中,该促进作用更加显著。本研究从控股股东自身治理改革视角丰富了全要素生产率影响因素的理论研究,明确了顶层治理结构设计的重要意义,为提升央企资源配置效率、打造世界一流企业提供了路径参考。


期刊代号:F31
分类名称:企业管理研究
复印期号:2022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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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版于20世纪末的《萧条经济学的回归》一书认为,中国的经济增长来自于大量的资源投入,而非生产率的提升。我国不断进行的经济改革尤其非公经济占比的增长,为我国生产率的提升贡献着重要力量(易纲等,2003)[1],而国有企业尤其是大型央企集团在生产率提升上始终面临挑战。对于包括央企在内的国有企业主要依靠资源优势如政府补助、政策支持等获得增长的质疑从未停止。在我国国有企业发展过程中,形成了“政府-控股集团公司-上市公司”的三层控制结构,要实现市场作用与政府作用相辅相成,提升国有企业效率,既需要减轻政府对公司经营层面的干预与控制,也需要建立市场化的治理模式(白俊和连立帅,2014)[2]。上市公司层面由于需要面对众多资本市场投资者,其公司治理建设比较早,也相对完善。但央企集团公司层面则在较长时期内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虽然有利于决策效率的提升,但无法发挥集体决策与现代治理体系的优势。集团母公司行政化与上市子公司市场化治理模式之间的矛盾影响着央企的高质量发展。

      针对上述问题,国务院国资委于2004年发布了《关于中央企业建立和完善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开展了长达十余年的央企集团公司董事会改革工作。这是政府进一步下放决策权,建立新型“政府-控股集团公司-上市公司”权利关系的开始。在这之前,集团公司进行决策与执行决策的人员大部分重合,现代董事会制度的缺失使得母公司存在“一言堂”问题,缺乏集体科学决策。监管缺失、决策不当,极易对市场化经营的子孙公司形成负面影响,如2004年发生的中航油新加坡公司巨亏事件。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提升全要素生产率的发展目标,全要素生产率代表着各项资源的配置效率,也被称为技术进步率,对于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所有者缺位与政府干预并存的背景下,央企控股集团公司董事会建设是否实现了对所有者监督治理与科学决策权力的“补位”,并推动企业生产率的提升?明确该问题并探寻其作用机理有助于寻找央企高质量发展的改革路径,提升财政贡献,充分发挥央企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从全要素生产率影响因素看,已有研究主要从外部与内部视角展开分析。外部因素如经济开放(Miller和Upadhyay,2000[3];简泽等,2014[4])、环境规制(王杰和刘斌,2014)[5]以及政府补助(李政等,2019)[6]等视角。但围绕外部因素的研究无法给出提升国有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根本路径,因此有必要从公司治理视角对内部影响因素进行分析。企业集团中,作为控股股东的集团母公司具有重要作用。但由于控股股东往往为非上市公司,公开信息较少,使得现有研究往往在默认控股股东自身治理状态保持稳定的前提下进行分析,并发现其掏空行为会导致治理结构扭曲进而降低上市公司全要素生产率(蒋长流等,2020)[7],且随着控制权程度的加深,全要素生产率呈现先逐渐增加然后降低的趋势(邹怿等,2009)[8]。然而控股股东为企业法人时,其治理状态并非稳定不变,鲜有研究关注控股股东自身治理改革对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从央企集团公司董事会建设的经济后果看,现有研究主要从企业业绩与创新产出视角分析了央企集团公司董事会建设对上市子公司的影响(李文贵等,2017[9];白俊等,2019[10]),侧重对董事会改革“效果”的分析。然而在央企的资源禀赋优势下,资源配置的“效率”是影响央企高质量发展更为首要的问题。

      另外,已有研究发现,人员链接和地缘链接是股东向下进行监督治理的重要条件。国有企业上市子公司高管同时在大股东单位兼任,成为大股东及时获取企业信息、实现监督治理的手段(潘红波和韩芳芳,2016)[11]。李彬(2015)[12]发现母子公司地理距离的缩短有助于提升内部控制质量,原因在于地理距离较近时,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监督控制越及时,传递的信息更可靠。央企集团公司董事会改革作为一种强化控股股东监督治理与决策能力的改革,已有研究尚未关注其治理作用与集团母公司现有监督治理条件之间的关系,对上述问题的分析有助于进一步理解集团公司董事会建设监督治理作用发挥的广泛性与深入性,明确构建正式治理制度对原有集团公司向下监督治理手段与条件的补充作用。

      基于以上实践基础与研究现状,本文研究了以央企集团公司董事会建设为背景的控股集团公司治理改革对上市子公司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及其作用机制,并讨论了董事会建设与集团母公司现有监督治理手段与条件的关系。可能的贡献在于:第一,在缓解内生性问题的基础上,从企业法人型控股股东内部治理改革视角拓展了企业全要素生产率影响因素的相关文献。现有研究往往默认控股股东自身治理状态保持稳定,从控股股东持股数量以及形成的股权结构视角展开分析(邹怿等,2009)[8],鲜有研究关注控股股东内部的治理改革是否以及如何影响公司的全要素生产率。本研究以控股股东董事会改革为准自然实验,发现从内部强化控股股东治理能力有利于提升公司全要素生产率,且具有较好的持续性,并从抑制管理层代理成本与大股东掏空、改善信息环境以及缓解政策性负担视角明确了其作用路径。第二,从“效率”视角丰富了央企集团公司董事会建设经济后果的研究,明确了董事会这一正式制度对集团母公司现有监督治理手段与条件的补充作用。现有研究主要从“效果”视角分析央企集团母公司董事会建设对上市子公司的影响(李文贵等,2017[9];白俊等,2019[10])。本研究通过对全要素生产率的分析,弥补了上述不足,并探讨了在不同高管纵向兼任与母子公司地理距离水平下主要结论的变化,明确了正式治理机构建设对强化集团母公司监督治理能力的补充作用。第三,为促进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集团母公司层面改革的经验证据。集团母公司行政化与上市子公司市场化治理机制之间存在矛盾,但现有研究主要关注上市子公司层面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对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李双燕和苗进,2020)[13],忽略了在促进国有企业生产率提升中,集团母公司治理改革的作用。在集团母公司与上市子公司一对多的组织结构下,本研究为推进国有集团母公司其他形式的现代治理改革提供了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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