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共享经济时代的到来以及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的发展,网络组织凭借其对经济和技术环境的独特适应能力而成为理论界和实践界探讨的重点,这其中又以网络组织的治理机制为研究焦点。不同于市场治理所依赖的价格机制和科层治理所依赖的权威机制,信任被认为是网络组织治理的核心机制(Powell,1990[1];孙国强,2003[2]),它不仅是实现网络联接的“粘合剂”(Jarillo,1990)[3],也是协调组织间关系的主导力量。作为网络组织社会学研究范式的逻辑起点(孙国强,2016)[4],信任是一种社会关系和社会制度的产物,它的运作方式取决于特定文化下的社会规范和价值观念(Patricia等,1998)[5],网络节点选择信任对象、维持信任关系都要受到其所处的文化情境影响。从社会变迁的角度来看,某一特定文化情境中的信任具有动态性,其具体内涵和运作方式会随着社会结构和社会制度的演化而改变。然而,现有研究多关注信任与网络治理绩效之间的关系,对信任的分类形式虽然多样,但却忽略了信任在网络组织治理中所特有的文化内涵及其在社会转型背景下的结构演变。这导致了网络组织信任机制的研究缺乏文化视角的横向比较以及历史视角的纵向推演,造成信任机制在网络组织治理中具有复杂性和模糊性。 网络组织信任机制的研究,既要关注信任所处的文化情境,又要立足网络组织治理的时代背景。这种研究思路对于研究处在社会转型时期的中国网络组织尤为重要。在社会转型背景下,中国网络组织的信任治理不仅依然保持着诸多传统文化特质,如“关系”(Park和Luo,2001)[6]、家族主义(胡国栋,2014)[7]等。而且,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其治理方式也越来越多地受到西方经验的影响,逐渐向制度化和规范化转变。两种信任方式的交融构成了中国网络组织现代治理的本质。但是,这种交融也往往会因不同文化情境下的社会规范和价值观差异而导致信任模式的矛盾与对立,给特定文化情境中的信任建构带来诸多困境,这种研究思路目前却鲜有学者进行深入探讨。因此,本文试图对此作出回应,即通过分析中国网络组织现代治理的信任模式以及信任治理中的问题,探讨如何基于文化特质和时代背景(即社会转型)建构契合中国网络组织现代治理实践的治理机制。 基于上述研究目标,本文将沿着“信任分化→信任耦合→机制建构”这一路径对中国网络组织的信任治理展开系统性的分析。信任分化是中国网络组织现代治理中所面临的重要问题,转型时期的中国网络组织信任模式主要分化为人际性信任和制度性信任,二者在规则上的对立导致学者们多采取一种“替代性”的观点来试图解决理论中的争论,但这种观点与网络组织信任治理的实践却明显不符。因此,需要寻找一种有效的理论视角实现二者的理论性耦合,以契合网络组织信任的实践状况。本文将微观权力视为信任耦合的视角,重点探讨信任耦合的形态与耦合机理。在此基础上,本文基于情理社会的文化预设,把耦合性的信任机制转化为具有中国文化特性的治理机制——默契机制,并分析了这种机制的内涵、特性和运行过程。 二、信任:网络组织治理的核心机制 网络组织,一般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关联而又具有自主决策能力的组织而构成的合作组织形式。它通过共同的目标、专业化的分工与协助、契约或产权等形式将多个组织稳定地联接在一起。常见的网络组织形式包括产业集群、战略联盟、供应链、外包、企业集团、虚拟组织、平台型组织等。网络组织治理,即对“网络组织”这一组织形式进行的治理,是对网络组织内部的关系、资源、行为等进行的协调与规范,主要包括治理机制、战略、目标、绩效等要素。其中,治理机制是网络组织治理的核心要素,它是保证网络组织有序运行,协调各结点行为的正式与非正式规范的总和(孙国强,2016)[4]。 一般认为,信任是网络组织治理的核心机制。网络组织的信任是一种组织间信任,其概念来源于心理学或社会学等学科对个体间信任的研究。但与后者相比,组织间信任不仅是指组织边际人员之间的个体态度,还意味着组织作为一个整体而对合作伙伴的集体性态度,个体层面的信任可以通过制度性的结构、程序或惯例而上升为组织间的信任(Zaheer等,1998[8];高静美和郭劲光,2004[9])。当前,尽管学者们从各个视角对网络组织的信任进行了广泛的定义,但并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Das和Teng(1998)[10]认为,风险是信任的核心和本质特征,组织间的信任是一方在需要承担风险的情况下对另一方动机和行为的积极期待;Krishnan等(2006)[11]识别了组织间信任的三种要素:可靠、公平和善意,并将其定义为一方对另一方在面对机会主义时不会利用其脆弱性而持有的期待。从大多数的定义来看,组织间信任一般涵盖了风险、预期、可靠性等要素(李新春,2006)[12]。因此,本文认为,网络组织的信任既包含组织边际人员的个体信任,也包含结点间的集体信任,是指网络节点在面临风险或不确定性的条件下,一方对另一方可靠性的积极预期。 在网络组织治理中,信任能够提高网络节点的合作绩效以及网络组织的运行效率。它可以通过多种中间机制实现对企业绩效的促进。首先,信任可以降低企业间的交易成本,如签约成本(威廉姆森,2002)[13]、信息搜寻与合同依赖的成本(Granovetter,1985)[14]、谈判成本(Zaheer等,1998)[18]等。交易成本的降低意味着企业能够拥有更多的剩余资本进行投资活动,从而提高企业的收益。其次,信任可以促进企业间的资源共享(Uzzi,1996)[15],增强企业间的学习和知识转移(Delbufalo,2012)[16]。企业间可共享的资源不仅包括设备、资金和人员等有形资源,还包括信息、技能和管理经验等无形资源,信任能够通过增加这些资源在企业间的动态流动,为单个企业提供更多的潜在机遇或协同价值,从而提高企业绩效(Jiang等,2015)[17]。Bachmann和Zaheer(2006)[18]发现,信任影响绩效的中间机制主要包括交易成本、关系治理和交易价值三种途径。其中,交易成本可以分为事前和事后两种,前者主要包括搜索和签约成本,后者则主要包括监督和执行成本;关系治理也称双边治理,是企业间一系列交换活动(如联合规划、解决问题和责任等)的综合,信任为企业间的关系治理提供了有利条件,从而能够提高企业绩效;交易价值是指企业间专有性信息(如专利等)的交换,信任可以提升这些信息交换的质量,进而提高企业的创新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