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联盟中的组织学习与合法性获取:中小企业国际化的案例研究

作者简介:
张化尧,通信作者(1971- ),男,山东济南人,博士,浙江工业大学经贸管理学院教授,研究方向:企业经营国际化;高美兰(1992- ),女,广东梅州人,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浙江工业大学经贸管理学院,研究方向:技术创新管理。杭州 310032;许佳荧(1995- ),女,浙江台州人,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研究方向:技术创新管理。上海 200092

原文出处:
科研管理

内容提要:

本文用案例研究方法对我国中小企业国际化中26个成功联盟案例进行逐步聚焦分析,探讨跨国联盟中的组织学习与认知合法性获取关系,揭示获取机制。研究显示,联盟对外围关键利益相关人产生示范作用;联盟中的组织学习对联盟伙伴和外围关键利益相关人产生同构效应;技术学习通过产品质量提升带来的经济效益提升联盟伙伴的认知。本研究将推动对跨国联盟中的认知合法性获取机制认识,对我国企业通过联盟克服国际化中的认知障碍具有现实指导意义。


期刊代号:F31
分类名称:企业管理研究
复印期号:2021 年 01 期

字号:

       中图分类号:F27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2995(2020)10-009-0021

       0 引言

       随着越来越多的民营中小企业开始走上国际竞争舞台,新制度环境带来的一系列问题接踵而来,尤其是国际客户的认知不足更是成为中小民营企业国际化的一道障碍①。从资源互补角度出发,有研究认为与大企业建立联盟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方式[1-3]。依此观点,联盟不失为解决当前我国民营中小企业国际化的有效方法。

       资源观认为,资源多指资金、技术等实物(Material)资源,尽管也有研究将资源的种类向制度领域扩展[2,4],主流的联盟理论研究仍主要是基于实物资源展开。动态能力理论[5]基于市场竞争理论[6]对资源观理论进行了推进。按照Teece等[5]的观点,企业所处的市场竞争位势、拥有的技术及互补资产、跟周边相关联企业和客户群体的社会网络关系及自身的发展路径均可能成为企业的优势异质资源,即制度领域的认知障碍可以看作资源短缺的一种表现,基于传统资源观的研究结论也可以向动态能力领域延伸。然而,制度领域的影响因素跟传统资源观范畴的资源因素在特性上存在根本不同(如实物资源存在竞争性而制度因素则不然),其作用机制也必然不同,虽然有现实观察能证实各种类型的资源都对认知产生作用,如技术资源,其证据就是与大型制造商一起进行产品开发能够获得客户和供应商的认可[7]、这说明对提高其合法性水平有显著作用[8],但各种类别的资源对认知效果的作用机制和过程仍然缺乏清晰的呈现。以上理论研究的不足,使我们无法对当前中国中小企业怎样借助跟当地企业建立联盟来克服认知不足问题给出明确回答,尤其是联盟不以解决制度约束为目的时更是如此。

       战略联盟是企业间进行资源分享或共同开发产品、技术或服务的组织形式,它是企业为了追求共同的目标而开展的合作活动[9],其主要的联盟动机是寻求优势资源互补、进而培养核心竞争优势[10-12],拥有领先技术的大企业通常被视为首选的联盟伙伴[13],特别是在新兴市场中,由于缺乏获取技术的途径,企业选择联盟伙伴的首要标准通常就是对方的技术能力[14]。联盟环境下资源对联盟成员高度开放,必然会引起跟产品生产相关的知识交流,因此联盟环境为企业组织知识共享和学习提供可贵的机会,如高强度的沟通和多方面资源的参与[15],有利于帮助企业改进自身组织结构、管理流程与企业文化,从而实现同构效应[10,16],获得行业与社会公众认可[7]。由此,在联盟的形成动机中,对技术资源的寻求占据了较为重要的位置[4]。本文把组织努力改变或重新设计以适应外部环境的行为界定为组织学习[14],以技术为目的的组织学习界定为技术学习,在这一界定下,企业面对认知合法性约束做出的各种学习努力视为组织学习和技术学习的范畴。

       合法性(Legitimacy)指一个实体的行动在社会规范、价值、信仰以及解释系统中是合乎要求和恰当的[17],认知合法性是对被广泛接受的文化信仰的整合和被认为理所当然的做法,强调社会认同的重要性和利益相关人信念的一致性[18],利益相关人则是指任何可以影响组织的目标或者受到组织行为影响的群体或个体[19,20]。利益相关人往往是纷繁而众多的,然而他们并非同等重要,经济因素是比法律、社会和心理等更为重要的影响因素[21,22]。按照这一逻辑,供应链上与焦点企业存在业务关系的客户和供应商都可以视为关键利益相关人,而联盟伙伴则是其中具有更紧密联系的关键利益相关人。本研究认为联盟伙伴是改善认知合法性的重要体现者和作用源泉,是核心关键利益相关人,其它关键利益相关人是受影响者,是外围关键利益相关人。

       当前研究中普遍将战略联盟视为提高合法性的重要手段[2,23],合法性的获得主要有以下逻辑:利用联盟伙伴在行业内的声誉影响其他利益相关者从而具备合法性[11],即示范效应;从联盟伙伴身上学习管理流程和组织结构等组织知识从而被社会公众接受[11],即同构效应。本文认为除了以上两种效应外,技术学习既然对联盟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技术学习效应也应该成为影响企业认知合法性的一个重要影响因素。

       鉴于以上研究的不足和研究的探索性特性,本研究将通过分析我国中小企业较为成功的国际化联盟案例,来探讨中小企业如何通过与国际大企业联盟,克服成长中的认知约束,以明晰组织学习对认知效果的影响。本文将首先通过理论回顾建立分析框架,提出分析思路;方法论部分简要介绍从大样本案例的规律观察到典型案例分析的逐步聚焦逻辑,及变量界定和数据收集情况;研究发现部分则沿着这一研究思路逐步展示分析结果,最终展现各种资源互补情形下的认知影响路径并比较其作用效果差异;讨论部分对各种合法性获取途径的效力进行分析;结论部分总结研究发现并简要阐述理论和实际贡献。

       1 研究设计

       1.1 研究设计和步骤②

       鉴于上述研究有待深入研究的问题,本文尝试立足于大量的案例素材的基础上,逐步挖掘中外企业联盟中组织学习与认知合法性获取之间的内在联系,探索核心关键利益相关人和外围关键利益相关人的影响途径,试图逐步为上述问题找到答案。为此,我们在实地的一百多个跨国联盟案例中筛选26个符合中小企业“走出去”这一研究主题案例。在发现规律、概括规律的总体逻辑思路下,先对全样本做统计规律分析,观察组织学习和认知合法性获取的规律;接下来根据组织学习的程度差异选择代表性案例(10个)进行案例素材的质性分析,归纳,分类,分析合法性获取途径(代表性案例的筛选遵循的原则:1)组织学习程度存在明显差异;2)认知合法性获取有尽可能丰富的素材);依据案例素材尽可能丰富的选择取向,从每种类型选出1个典型性案例,分析认知合法性获取机制。图1显示了如上分析逻辑,全案例信息见附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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